未婚女方與已婚男方發生性關係,這構成重婚罪嗎?
1.如果女方不知道男方已婚,那麼,任何情況下都不構成重婚罪;
2.女方明知男方已婚,但是偶爾地發生性關係,或者「約炮」「一夜情」,肯定不是重婚罪;
3.女方明知男方已婚,但是跟男方不以夫妻名義同居,比如包養關係,應當不構成重婚罪;
4.女方跟男方發生性關係,構成重婚罪的情形只能發生在:明知男方已婚,仍然跟其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
要登記結婚,或生了孩子,二者滿足其一,才構成重婚罪。
你描述的這個叫出軌或外遇。
又沒結婚,算什麼重婚罪?只能算道德問題,建議還是不要維持這種不道德的關係
這個是不構成重婚的,就是一種婚外情
不構成。
都沒證哪來的重婚,頂多算通姦,浸豬籠而已
亞洲國家韓國、日本這構成通姦罪,中國改革開放前這也叫通姦罪,現在啥也不算了
應該不會吧 你情我願的事情
當然沒有構成,如果再結婚就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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