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合理避稅是真的合理還是在鑽法律的空子?
肯定是存在的,只是將一些現成的政策拿過來使用罷了,也就是賺了一個信息差,比如稅收窪地這個很多年前就有,只是很多企業不知道如何使用,像之前霍爾果斯的五免五減半都是國家鼓勵的,不過現在合規的還是換湯不換藥,都是通過這類稅收窪地來解決的,沒有例外
先說結論,合理避稅是存在的。
我認為合理避稅不是去鑽法律的空子,而是國家的有意思的引導。
比如,對於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國家在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也是國家在引導企業加大固定資產投資,拉動整個經濟;殘疾人的工資滿足條件也可以加倍扣除,也是引導社會與企業多去關注殘疾人的就業問題......各種稅收政策背後都有著各種各樣的政治、經濟、民生和社會意義。
企業如果充分的利用好這些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確實可以合理避稅,同時也達到了國家引導的目的。
當然,國家在引導的同時,企業也可能充分利用這些規則,只要是法律許可的就行。比如企業規模較大,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可以拆分為兩個或多個企業,這些都是合理的,也是法律許可的。雖然有鑽空子的嫌疑,但是國家還是希望多扶持更多的小微企業,因為小微企業對於整個國家來說,重點不在於創造多少稅收,而重點在於多就業。
在國家層面,不能單單的去計算經濟賬,而還要計算民生賬、就業賬等,所以企業只要是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合理避稅都是可以的,也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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