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度百科上看到,司法解釋中定義14歲以上的女性稱為婦女

那豈不是女生14就能過婦女節了嗎?


專業角度給你說一下。刑法上之所以規定14周歲就算婦女,是為了和幼女相區分的,因為以前有強姦幼女罪。現實生活中,14歲你還是個孩子呢。至於過婦女節的問題,你如果滿14,確實可以過,但那又有什麼影響呢對你的生活。


我覺得婦女的稱謂挺好的,只是不知為何,各方對這稱謂添加了各種東西,遭女生們嫌棄了。這反而是對女權的不自信表現。

在官方辭典中,婦女的定義是成年女子的通稱。不單純指已婚婦女,大於14周歲稱少女,14歲以下(含本數)稱幼女,7歲以下稱兒童。

在司法解釋中定義14歲以上的女性稱為婦女,未滿14歲的男女稱為兒童。在現實生活中,婦女常指有孩子的女性。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可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勞社廳函[2000]18號):按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中關於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也就是說假可以不放,但是加班費是沒有的。

以上。
法律中這樣規定與幼女區分開來,實際中無需計較。
是的。女性不是兒童就是婦女,當然在觀念里我們通常對年輕小女孩有更多稱呼而不常使用婦女這個詞,所以很多人覺得顯老,注意這是對詞語的誤解而不是對年長女性的嫌棄。畢竟人都希望自己年輕。
上面的小姐姐也說了司法解釋的定義

女生節本就是物化女性的一種提現

似乎是女人生了孩子 沒有那層膜就貶值了婦女節是無數女人流血爭取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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