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年前有兩個原始人,張三和趙四。他們面前有一顆掛滿了誘人果實的果樹,要是能摘下來那一段時間內不用擔心餓肚子了。

張三擅長摘果子,又快又好,可惜果子掛的太高夠不到。

李四不擅長摘果子,但是手工活好,製作的梯子又長又穩固。

於是他倆決定合作。

場景A

李四現場尋找樹枝藤條,一番揮汗如雨下做好了梯子。張三順著梯子爬上去摘到了很多果子。

提問:李四是否對這次摘果子的生產過程投入了勞動?有沒有權利分得果子?

場景B

李四在一個月前想做個梯子備用,於是到處尋找樹枝藤條揮汗如雨做出了一把梯子。今天碰到摘果能手李四,於是就把梯子帶過來,張三順著梯子爬上去摘到了很多果子。

提問:李四是否對這次摘果子的生產過程投入了勞動?有沒有權利分得果子?如果有權利,比場景A分得多還是少

場景C

李四並不會做梯子,但是會捕魚,兩個月前揮汗如雨捕了很多,曬成乾魚。現在李四正在和張三為了沒梯子夠不到果子而發愁,正巧王五經過,王五不想要果子而想要乾魚,而且身上還帶著一架梯子,於是李四用自己的乾魚向王五換取了梯子,張三順著梯子爬上去摘到了很多果子。

提問:李四是否對這次摘果子的生產過程投入了勞動?有沒有權利分得果子?如果有權利,比場景B分得多還是少

場景D

李四並不會做梯子,但是會捕魚,半年前揮汗如雨捕了很多,帶到部落的集市上換回了一些貝殼。現在李四正在和張三為了沒梯子夠不到果子而發愁,正巧王五經過,王五擅長製作梯子。於是李四付給王五一些貝殼,讓王五現場打造了一架梯子,張三順著梯子爬上去摘到了很多果子。

提問:李四是否對這次摘果子的生產過程投入了勞動?有沒有權利分得果子?如果有權利,比場景C分得多還是少

大家對ABCD這四個場景分別給出了什麼答案呢?


完全不符合資本主義這種時間奴隸制的現實。資本主義剝削的實質,並不是什麼財富、蛋糕的分配,而是對人勞動時間的權力支配,商品拜物者認為是財富、蛋糕的東西,實質上是對人勞動支配的權力。

左派及右派的「蛋糕」、「財富」、「所謂的勞動成果」分配主義者、爭功主義者,邏輯上都很難自洽!左派及右派的爭功主義者、爭貢主義者,沒有一個邏輯嚴謹。

1、首先資本家能一天喫一千個人的飯,穿一千個人的衣麼?喫一千個人的果子麼?顯然不能,現實中資本家某天消費的奢侈品足成消耗成千上萬人的勞動。要知道在生產中勞動使用不同,生產什麼具體財富(使用價值)都不同,而金錢是你們這些商品拜物教者認為的財富、蛋糕、勞動成果?還是對他人勞動支配的權力(奴役)?

2、按題主的邏輯,假肢工廠的資本家和工人,他們各個都斷手斷腳,要去分配所謂的「勞動成果(假肢)」?

3、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剝削的實質就是它是時間奴隸制。功勞、成果、貢獻是對相應對象的相應目的而言的,對象不同,就無所謂「勞動的成果」,相反有可能是自身勞動與自身對抗的惡果。比如日軍通過勞動驅使一個人去剝他女兒的人皮給日軍做皮鞋,日軍也參加勞動,對日軍來說是勞動的成果、功勞、貢獻,而對被驅使的人來說,確是自身勞動與自身對抗的痛苦折磨。

資本主義這種時間奴隸制剝削的實質,哪是什麼「財富」、蛋糕怎麼分配,而是對人勞動時間的權力支配。在這裡,我們能以我們勞動的所謂狗屁功勞來無恥掩蓋人支配人勞動的權力關係麼?在這裡資本家驅使了工人N小時,他怎麼不被每個工人也驅使N小時,確以他勞動所謂的狗屁功勞來無恥掩蓋,好像功勞、成果、貢獻,對每個對象而言都是一樣的,這不扯蛋麼?

而且商品(貨幣)的物質外殼背後掩蓋的是人支配人勞動的權力關係。而資本主義(商品制度)少數人就是通過交換,竊取了多數人大量的勞動時間,因為支配他人的勞動就代表了權力。顯然資本家不可能各個都斷手斷腳,要消費假肢工廠成千上萬的假肢,也不可能一天喫一千個人能喫的蘋果?但他們某天消費的奢侈品足以消耗成千上萬人的勞動,在這裡資本家也不會儲備什麼蘋果,他只會儲備能保存並快速流通的「商品」,這種特殊的商品我們稱之為「貨幣」,當資本家要消費時,就是用貨幣再去交換,實際就是驅使大量人的勞動,給他們提供奢侈品生產,奢侈品服務。

因而資本金錢遊戲,就是人支配人勞動(行為)的權力(奴役)遊戲,金錢代表的也不是什麼財富、蛋糕,而是權力!正如利潤帶來的金錢增值,對資本家來說,的確是他們勞動的功勞,而對工人來說利潤帶來的金錢、資本增值,實質就是工人勞動製造出對他們勞動時間更長的權力支配關係。因而價值、資本增值對工人來說不是成果,而是惡果。在這裡不是什麼分配不公的問題,分配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實質是對人勞動的支配,並且在金錢遊戲中,你手中的金錢低於平均利潤率的金錢積累速度,你手中的金錢就會縮水或者破產,在這裡資本主義這種時間奴隸制根本就是要把多數人有限的生命時間資本金錢的無限增值

4、只要腦子沒有問題,不是處於相應社會經濟地位的原因。都知道為利潤而生產的制度(資本主義制度或者說商品制度)是有問題的。

如:商品化的醫院要利潤,生產藥品的廠商要利潤,生產藥品機器原料的資本,出租廠房的資本,每一個環節都要利潤,這要逼迫多數人用多少工作時間去交換,他們的自由時間將被竊取,同時政府的公共開支、福利、軍備等又等於反過來要向資本的利潤上稅,使得社會的動員力、福利開支能力、軍備開支能力也被竊取或者造成大量的財政赤字。

當生產的目是利潤時,意味著生產什麼?以什麼規模進行生產都必須儘可能的按利潤率最大化來確定,否則低於平均利潤率的金錢積累速度,資本就要縮水或者破產。正如哪怕面臨饑荒,資本都可以減少糧食作物,改種利潤率更高的經濟作物,或者乾脆平掉農田炒作利潤率更高的房地產,為了利潤資本可以讓社會工業化,同樣為了利潤可以讓社會去工業化。

同時,當生產的目的是利潤時,成本標準就不是人與物的關係(技術關係)上的生產消耗,而是人與人階級鬥爭反映的交換比例。真正的價格反映的是社會權力(奴役)支配關係,而不是技術關係。

如企業為提高利潤率而採用的減員增效,就不是提高單位勞動時間內最大化生產、使用的物質生產效率,而是加重不等交換提高剝削效率。如工人消耗多少勞動要素與資本的成本標準無關,花多少錢用多少錢代表的交換比例纔是企業的實際成本標準。用相應的工資去交換工人更長的工作時間,或者相應的工作時間下給更低的工資,即讓工人更長的工作時間不屬於自身,不為自身服務,以利潤為目的生產制度,成本才更低。

同樣機器、原料等資本品的成本標準也不是技術關係上的磨損消耗,同樣是交換比例,在這裡資本會計上表現為一筆對勞動力和資本品生產上的預付,目的是為了在交換中榨取多數人的剩餘勞動,因為支配他人的行為(勞動)這就意味著權力。同時也意味著社會活動的目的不是為了追求更少時間下的更大化使用,而是追求交換及交換更多。正如商品房就不是為了單純的用來住房使用的,而在商品制度下就是為了更多的用來炒(交換或者說指望賣一個該死的好價錢)的。

相反如果社會像一個人使用自身的勞動時間一樣使用社會的總勞動時間,那麼任何社會組織成本標準上就無需考慮贏利與否,而只會考慮總每個人工作時間或者說逐級下拔的預算的節約,多數人將擁有極慢的自主控制生產節湊,社會將有更強的公共開支、福利開支能力,並且能拋開利潤按工業化和節約多數人時間的需要任意的設立工業部門,而不需去管利潤,同時讓社會成員的收入與賣錢(利潤)無關,而只與社會的總勞動時間(預算)節約掛勾這將是多麼美好的事情。讓社會成員的收入與賣錢(利潤)掛勾,造成了把人變成壓榨人的魔鬼,當然這意味著盧布、東德馬克等的非商品化,不再是真正的貨幣,而如同「戲票」一樣,由於社會成員收入與賣錢(交換)無關,意味著兌現了產品無論是否形式上銷毀都等於實質上的兌現即銷毀。


產品沒有價值,只有使用價值。

商品纔有價值,因為要交換。

價值就是凝結於其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

——這是中學政治課的內容吧?


你這個思想實驗完全不顧資本主義的現實。

資本主義認為果子怎麼分應該按實力談判。

李四有梯子,果子雖然摘的不利索但不至於餓死。

張三就不行了,沒有梯子空有一身摘果子的能耐也得餓死。

所以張三隻要能不餓死就該感恩戴德了,除了維持自己的生命,多出來的果子不管有多少,全都應該歸李四所有。而且為了防止張三偷懶,損害李四的利益,李四應該擁有懲罰李四的權利。

然後知乎上就有人問了:「為啥張三996老喊累,李四996就這麼精神呢」。廢話摘果子和看人摘果子能一樣嗎?

而馬克思主義認為,梯子固然重要,但果子和梯子各有其客觀價值,如果李四索取的果子超過了梯子的客觀價值,那麼李四就是剝削。

有些人的反駁特別可笑,我就在這裡提醒一下,好好想想,沒有地主提供土地,全人類都會餓死嗎?


沒法反駁,或者說不用反駁。資本就是要佔有一部份勞動所得,而這被稱為「剝削」,所以不是如何反駁這句話,而是不存在資本不應分得勞動成果這種情況。如果一個人貢獻了生產資料(資本),最後卻不能佔有一部份勞動成果,那就等於是提供勞動的人剝削了提供資本的人。

當然,你後面的四個例子,似乎跟這個命題說的是兩碼事。

A:兩個人算是合夥做生意,只不過一個提供了工具,一個人支幹活。不存在僱傭關係。僱傭關係存在與否,不是看是不是有人提供東西,有人提供勞動,而是看生產資料的佔有狀態,以及分配方式。在你的場景中,明顯是摘了果子兩個人分,這種情況下,並不是果子歸某一個人所有,然後他來酌情分一些給對方作為工資。因此並不存在僱傭關係。所以不能證明任何資本有關的問題。

B:李四當然也是為摘果子提供了勞動。是專門訂製的梯子還是他早就做了的梯子不重要。分配的比例也和第一個例子中一樣。無論你是訂製還是預製,梯子對於摘果子的價值是一定的。不因為你特意訂做,就會更寶貴。分成比例根據的是你的效果,而不是你的努力。就象你在公司工作,不因為你幹得最苦得到的回報更多,而是你的績效更好(效果好)可以得到更多。

C:李四當然也投入了勞動,這就類似於兩個人合夥做生意,一個人技術入股(上樹實際動手摘),而另一個人設備入股(梯子),而梯子是他先賺錢買的。那他當然貢獻了勞動,他的勞動先轉化成了魚的價值,然後參與市場交換得到的梯子。

D:與C相同,只不過他是用一般等價物來完成的賺錢買設備再設備入股的這個過程。是C的一個變形版 。

所以總得看起來,ABCD四個場景中李四都提供了勞動,所參與的分配比例是一致的才對。前提是他們都沒有對土地、果樹的所有權。果樹就是野生的,誰摘了就是誰的。

這種情況下,他們兩個人是合作關係,不是僱傭關係,和資本與否無關。也不能證明你想證明的那個原命題。判斷資本與否看的是對生產次料的佔有關係,以及對勞動成果的分配權利,不是根據形式,提供體力勞動的就是工人,提供錢物的就是資本家。


你的假象社會只有兩個人。

我偏要說李四比張三武力強大,逼迫張三服從於自己的意志又如何?在這個場景中,一切價值,交換等等所謂的經濟學基本範疇根本就不存在,還討論個毛線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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