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傷害過一個女孩,從傷害她的那一刻起,我決定要好好珍惜她,不再辜負她,可是過了差不多一年,突然有一天,她告訴我她不喜歡我了,然後就這樣和我分手了,很決絕。分手快兩年了,我每天都會想到她,有內疚的原因,也有還愛著她的原因,我很清楚,我還愛她,我覺得這個世界上再也找不到對我來說比她更好的女孩了,分手後的一年的,我糾纏了很多次,通過微信和她聊天想要複合,無一例外都被拒絕了,每次想要重新開始一段感情,總覺得乏味,缺了點什麼,感覺只要那個人不是她,我都不再感興趣了。


命里無時莫強求!糾纏有什麼用呢?看清現實吧,該放下還得放下,你還要繼續過好自己的生活!


過去了就由他隨風而去吧,人的一輩子那麼長不能因為一塊「石頭」的阻礙而停滯不前的,人應該著眼未來


能道歉的話就盡量去道歉,不能的話,就以後盡量不要傷害到別人


我已經快兩年沒見過她了,當時就是雙方都覺得分手後就不能做朋友了,所以分手後除過我還糾纏過幾次,就沒有別的聯繫了


你還好,還能糾纏下,我的直接手機都拉黑了,微信也刪了


一個人,如果屬於你,趕也趕不走;如果不屬於你,留也留不住。

對於生命中情深緣淺或者無緣的人,應該快刀斬亂麻,儘管捨棄這段感情,儘快消除對你今後的人生的負面影響。

否則,單相思無濟於事,如果長期充滿你的生活,對你於事無補,而且會傷害你的身心健康,同時,你的不如意會對你父母的愛心帶來一定的傷害。

我的看法希望能對你有所啟發。


我也是常常因為傷害了別人而自責、內疚,這樣的人其實很善良,他們一般不會在背後傷害別人,只有在一氣之下當面傷人,當面傷人可能給對方的傷害也很大,以後盡量剋制一下自己啊。人生善待自己最重要,別因為過分自責而影響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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