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湖北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二百六十八號)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20年3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3月5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2020年3月5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為了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有效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一)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法律法規規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

(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本決定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對其養殖、檢疫以及食用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生產、加工、經營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食用或者生產、加工、經營食品為目的,獵捕、繁育、飼養、交易、運輸、攜帶、寄遞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採取發布廣告、製作招牌或者菜譜等方式,宣傳、招攬、誘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從事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因科學研究、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並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

三、網路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場、農(集)貿市場、餐飲場所等交易、消費場所,以及運輸、倉儲、寄遞等經營者和媒體,不得為違反本決定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的行為提供交易、消費、宣傳的條件、場所或者服務。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健全執法管理體制,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決定的行為。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做好相關工作。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漁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監督管理,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公安、衛生健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商務、網信、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郵政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應當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相關違法犯罪行為。

七、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科研機構和村(居)民委員會以及媒體等社會各方面,應當組織開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宣傳教育和科學知識普及工作。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學校對學生開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等相關科學知識教育。

社會公眾應當自覺增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鼓勵、支持志願者組織及志願者參與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宣傳教育和監督。

八、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決定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和機關舉報。

接受舉報的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舉報查證屬實的,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

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決定,及時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為本決定的實施提供相應保障;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和經營者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給予一定補償。

十、對違反本決定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決定受到行政處罰的,由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將違法信息納入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台,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十一、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相關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先表達我的態度:禁食野生動物的大方向是好的,但這條規定是有問題的。

立法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我曾上過一堂課,老師問我們:「對於綁架犯,強姦犯,你們覺得該不該執行死刑?」大部分人回答該,「那麼,假設現在的法律是綁架罪是死刑,而你們被綁架了,你們希望家人報警嗎?」有部分人回答希望,更多的人在思考,「那麼,如果你們的家人報警了,綁匪又憑什麼放了你呢?你是想靠綁匪的仁慈活命嗎?」

對綁匪的量刑要考慮對人質的保護,綁架不能和殺人同罪,這是很簡單的道理,而實際的情況會遠比這複雜。

那麼現在對吃野生動物的做法呢?我看到的是很多人恨不得將人槍斃。

那麼假如吃任何野生動物都會被槍斃,會怎麼樣呢?那麼以後殺人的成本就會低到只要嫁禍你吃了一口牛蛙。

當然,目前的情況遠沒有這麼壞,吃牛蛙和殺人還是有很大差距的。那麼吃一隻牛蛙和吃一鍋牛蛙呢,養一隻牛蛙和養一噸牛蛙呢,吃一隻牛蛙和吃一口穿山甲呢,吃一口穿山甲和吃一隻穿山甲呢,賣一隻穿山甲和賣一窩穿三甲呢?

假設我們對這些情況一視同仁,那鋌而走險賣一隻穿山甲的人為什麼不買一噸呢,靠良知嗎?

假如我們對這些問題一言以蔽,那為了口腹之慾想吃一口牛蛙的人為什麼不吃一鍋穿山甲呢,靠自律嗎?

立法要考慮的遠比我這隻言片語深刻,禁食野生動物的法律絕不該是一個對野生動物分類的名單。這不該只是動物研究者的事情,這更應該是法律研究者的事情。

回歸提問,這告訴後人遇到問題多想想:這到底是我的責任,還是你們的義務?


感謝沒人邀請。十分不理解,作為一個學臨床獸醫學出身的我,每天收到最多的邀請居然都是跟東北有關的話題。今天斗膽回答該問題,定會招來眾多野食愛好者的反對甚至攻擊,但除非專業人士的反駁,否則答主一致不予理會。

首先聲明立場,實名反對目前最高票答案,僅針對其觀點,不針對其個人。我是支持該項立法的。

我一直自認為對生態,對衛生,對野生動物,比平均水平了解得多一點,平時飲食也很注意這些,我看到這樣的立法,將很多無害的,關係到很多人生計的飲食習慣一禁了之,而對真正危害野生動物種群,危害公共健康的,卻因為難管就放過了,是有些遺憾的。

其實這位匿名兄弟的上述內容想表達的觀點比較隱晦,我委婉地給大夥解釋一下,就是「懶政」。

但我認為,非常時期,就要有非常手段,如今疫情尚未結束,舉國上下剛從焦頭爛額中捋順過來,此時對禁食野生專項立法,是短期內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最行之有效的辦法,目前僅是湖北省實行。法律都是需要完善的,目前的一刀切,不能說是懶政,而是要承認湖北政府魄力,此時此刻,湖北政府在財政政績與百姓安危的問題上,選擇了後者,所以我們要給政府時間去做這些後續工作,如果日後該項法律有所增減,就不會發生這位仁兄所擔心的問題。而且,現在立法僅僅是禁食,又沒說禁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僅僅是僅供食用的那些,要知道,經濟動物中僅食用的部分只是一小部分,請大家不要被食慾支配了大腦。

白鴨是不是野生動物?引入野鴨品種改良的鴨呢?馴化鴨呢?

養殖了很多年的養殖蛙是不是野生動物?按照目前的《決定》,除了白鴨,都算野生動物。

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因為按照物種算,所有養殖動物都是保護動物。 Sus Scrofa,「三有」動物 Capra aegagrus,一級保護動物 Gallus gallu,二級保護動物 Anas platyrhyncho ,二級保護動物野生還是家養動物,本來是根據是否養殖來界定的,假如養殖也算野生動物的話,就應該給出合理,公開的標準,比如:是否有傳播疾病的風險;有的話,是否有條件檢疫;對野外種群是否有危害。而不是將吃「白名單」之外的動物一律歸為「陋習」,更不應該將決定中國人飲食的權力簡單全權交給「獸醫主管部門」自由裁量的一紙名單。

從這段話開始,我感受到了一名野味愛好者發自內心的憤怒,甚至還質疑獸醫主管部門的決定權,消消氣,理性看待問題,少吃一口野味,還能活不是?下面我該牢騷幾句,讓大家真正認識下,在國內一直被小瞧的獸醫行業。

先讓我們看看一個獸醫本科時學的主修專業課程有哪些:動物生物化學、動物學、生物統計附實驗設計、遺傳學、家畜生理學、獸醫病理學、家畜組織與胚胎學、獸醫藥理學、家畜解剖學、獸醫臨床診斷學、家畜外科手術學、獸醫微生物學獸醫免疫學、畜牧學概論、中獸醫學基礎理論、家畜寄生蟲病學、獸醫外科學、獸醫產科學、獸醫內科學、家畜傳染病學人畜共患病、經濟動物學等。

黑體字中包含了與本次疫情相關的基本內容,這僅僅是一個本科生要學的課程,而且,請大家記住,人,也是動物,這裡的經濟動物學,就解答了匿名仁兄對飼養野生動物如何界定的質疑,狹義的經濟動物指介於家養動物和野生動物之間的、處於半馴化狀態,或者馴化時間不長,尚未形成穩定的品種、品系的動物。那麼再看看碩士的二級學科:基礎獸醫學、預防獸醫學、臨床獸醫學。

其中,預防獸醫學,就是學習針對各種動物的疾病、傳染病、人畜共患病相關的病菌、病毒的研究以及相關藥物、疫苗的製備。看您評論中有人嘲諷地說,雞有禽流感,雞也別吃了這種話,作為一名曾經的獸醫,我感到十分痛心,可能大家真的不知道,禽流感爆發之際,僅僅幾個月內,就是哈爾濱獸醫研究所率先研製出禽流感疫苗拯救大家於水火之中。全國每個獸研所,每所農業類高校,每天有多少同行同學們在跟各種畜禽相關的病毒24小時打交道,是他們在時刻保障著各類畜禽相關的傳染病以及人畜共患病的預防和控制,又有多少本科學生在一線牧場,雞場等這種又苦又累的地方,保障著各類畜禽的生產健康安全,他們沒權利決定哪些動物能吃,哪些動物不能吃,那誰來決定?

那為什麼目前湖北政府要做出這個一刀切的決策,因為目前來講,野生動物和經濟動物的疾病防控工作太難做,經濟動物的養殖規模化程度,比起畜禽養殖是雲泥之別,不要看林蛙場養了幾百幾千萬隻,規模化並不單指數量,我們要看其綜合水平能否達到標準化:其是否有專業獸醫團隊應對其疫病的防控,是否有專業的營養團隊來確保其生產質量,是否有專業的繁殖團隊來確保其優生優育,以及,是否對該種經濟動物所有已知的疾病傳染病寄生蟲病等具有可控可防治的研究成果做後盾,據我7年的獸醫經歷,具備以上所有條件的經濟動物養殖場,沒有,甭說經濟動物,我國在畜禽養殖業上,雖然這些年得到了很好的發展但仍然只能算養殖業大國,還談不上養殖業強國。所以,食用經濟動物養殖這一塊,在疫病防控上就是一顆定時炸彈。因此,我舉雙手支持湖北政府的決策。

人類面對疾病的態度永遠是傲慢的,因此人類的臨床醫學比預防醫學發達,而動物不一樣,動物不會說話,病症明顯之後基本都是很嚴重等著淘汰了,所以獸醫行業里,預防醫學更發達,以保障我們的畜禽養殖業能供應國民的日常肉蛋需求而不會成群地發病死亡,因此在流行病的防控上,請相信我們預防獸醫的專業水準,也要相信未來獸醫主管部門公布的安全「食譜」。最後,放一張柳葉刀所發表的文章截圖,為我等獸醫正名。

要說對後世起到什麼作用,自細觀大者不盡,我也只能想到以下幾點:

第一,小範圍促進經濟動物養殖業轉型到畜禽養殖。

第二,推動經濟動物規模化養殖的相關科研進度。

第三,提高獸醫行業的社會地位。

第四,我相信後世會以更和諧的心態面對野生動物,偷獵者會大量減少。

當然,這些並不僅僅是湖北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對後世所帶來的影響,我相信更多的是本次新冠病毒給我們當代人帶來的教訓

以上。


不得不說,師兄覺得湖北比深圳做得要稍微、相對要靠譜一點,深圳那個我也寫了個回答,逐條大概說一下自己的個人觀點,至於湖北的這個決定,其實條文就這麼多,關鍵看你怎麼解讀了:

如何看待深圳擬立法禁止食用貓狗肉等寵物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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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範性文件千千萬,大多都是階段性成果,一般沒幾年就要廢立修釋,還沒到能對「後世」產生作用的那個地步。再說,法律又不是萬能的,早就說了學法「救不了」誰誰誰,我個人很不喜歡神化法律,能解決好問題不添亂就不錯了。

2 月 20 日孫小果被執行死刑,孫小果案件對法治有哪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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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憲法》作為皇后的話,深圳出的《條例》大概是妃子,湖北出的《決定》大概差不多算嬪?(笑)

都是人常定的,區別在於一般會把《決定》作為政策指示性規範文件而極少作為實踐中的判案依據這一點僅憑個人印象,沒有嚴格去統計案例,歡迎反駁),所以一般學界對《決定》還是相對、稍微寬容一丟丟的。

一般《決定》都會默認自帶「對違反這一決定的行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不是直接援引這一《決定》。

這也是湖北的一個聰明之處,我個人一直認為:

湖北不是姓鄭能力不行,而是過於深得關廠之道了,這樣一來,既完成了鄭智任務,也不至於犯啥大錯。

畢竟,一個嬪而已,「丑」點就「丑」點唄,能掀起什麼風浪~

(我大xuanxuan鎮樓)

3.而且,湖北走的是極簡風,一條頂深圳那邊若干條不說,也是擺明了自己的路線,我就是很粗糙,壓根也沒想著定一部永樂大典出來,這樣弄得別人也不好說什麼了。

反而揚長避短,讓別人看出有幾點還不錯:

首先,它的「帽子」帶的很到位——「我的價值觀是沒有錯的」

其次,打擊範圍也把水生也納進去了,擺明了很嚴格的態度——「就是要打擊所有的食用行為及其相關經營、宣傳等行為」

基本囊括了深圳若干條文,表述都差不多,也是衍生於種養《決定》。

再之後就是行政監督管理部分和社會宣傳教育等等,就是各個部門管什麼事,和深圳差不多,也沒啥特別的。

然後吶,很關鍵!在後邊又進行了非常強力的安撫——「這個只是臨時的,而且還會提供保障」

並且沒有把懲罰什麼的說得特別具體,並且還加了對行政人員的規制——「別急著害怕,我們不會亂來的」

這麼一套組合拳下來,湖北的立法水平高不高我不敢說,其「鄭智素養」是真的高。


這次新冠肺炎都還沒確定是不是野生動物傳染給人的呢。這麼急著立法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挺扯蛋的。再一個就是光立法不執法有毛用。穿山甲一直都是禁止捕捉食用的,吃那玩意的人還少?

執行起來難道也很大,隨便就一個吧,怎麼界定野生動物?華農兄弟的竹鼠你說是野生動物吧它根本沒去過竹林,一生出來被關在籠子里養大。說它不是野生動物吧,又沒文件來給它正名。農村裡很多雞鴨豬都是散養的,就是白天讓它們到山裡河裡找食吃。晚上回來再喂一頓飼料這種。這可比華農兄弟的竹鼠野生多了。跟真正的野生動物也差不多了。這個該怎麼禁?


好處是顯而易見的,生物多樣性增加,人類、動物、自然環境共生,下下一代的孩子們並不會以食物鏈頂端自居了。這次湖北出台法律法規,堪稱「湖北史上最嚴」,人工養殖的也被KO了。大概率要全國推廣。

但是,在這裡,個人想提出一個問題,希望懂行的人不吝賜教。

中國太大了,這個大,指的是國土面積大。有些在湖北可行的,不一定適用於全國各處。我要說的是,未來人類與野生動物的領域爭鬥問題。

個人有相關的工作經驗,曾深入到秦巴山區腹地,與山區群眾交流。在那裡,人與動物的搏命鬥爭從未停止過。從人類有了獵槍、會設置捕獸陷阱說起,野豬等動物在冬季大雪封山沒有食物時,會冒著被扒皮吃肉的風險闖入村子覓食,而人類也會在自衛中順帶打獵,包括後來無聊或為賺錢的主動打獵,導致了人類的勝利和野生動物的退守。後來,收繳槍支,立法保護野生動物,人工飼養一些水產,比如大鯢,也就是俗稱的娃娃魚,人類與野生動物似乎達到了一種微妙的平衡。但是,目前來看,相安無事的平衡正在逐漸被打破。野豬、豪豬等動物越來越不怕人類了,開始在春秋季時集結下來毀壞農田,而山民沒有了槍,也根本是無計可施,只能想法子趕走它們,但是你從前面趕走,它們繞個圈去後面又開始吃。目前,為了保護老弱婦孺,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山民開始養狗。他們說,這樣下去,出人命是遲早的事。野生動物佔據了上風,傷人吃人只是時間問題。更重要的是,因為野生動物保護法,即使殺傷力十足的兇猛的野豬、豪豬、羚牛等衝進了山民家裡,人類也不敢與之一搏。畢竟,傷害一級保護動物是入刑的。

我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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