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停車位,物業要求最多可以登記3個車輛信息,目前只登記了兩個,交了每月60塊的車位管理費。我開臨時車輛進入小區,停在我自己的車位上。出去物業還收取我的臨時停車費用,請問這樣合理嗎?


非常合理呀,道閘系統中需要登記您的車輛,就好像你是業主,但你要入住就要先到物業登記入住一個道理,你隨便開一輛車進小區,雖然你是停在你的車位上的,但道閘系統不知道你停哪裡去了。道閘系統會認為你是停的臨停車位(佔用一個臨停車位),此時,你自己的車如果也開進來了,系統一樣會放行,這時佔用你自己的車位(不佔用臨停車位),換句話說,如果你自己的車位沒開進停車場,而此時你另外開了一輛車進停車場,電腦只認車,不認人,他不知道這是你開進來的,所以肯定當成臨停車處理了。這是你開臨時車進場應盡的義務,講真,沒毛病。


謝邀

具體要看與物業有關停車的協議,如果規定任意車輛停在自己擁有的停車位上即不收取停車費,那物業不該收費;或者協議明確了自己停車位當天未使用物業即退還相應費用,那你也可以要求物業退費......


因為你沒有登記臨時車,認車不認人


合理啊,因為除了你以外誰知道這車是誰的?如果不處理,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順便停了


打個比方你有一個車位 可以登記三輛車 有車位的一個月60沒車位的260 你每個月交60 現在你第二輛車進去了 收你臨時停車費?

其中每輛車260的費用是停車服務費60+200的停車費

因為你有車位了所以 只收你一輛車60的服務費

所以你第二輛車收費很正常啊


如果按照物業制定的規則來收費,登記車輛之外的車輛臨時停車收取費用是合理的。

——物業管理的收費模式不合理。

既然是業主自有車位,業主有幾輛車,怎麼停,或者業主開別人的停上面,都是業主的自由和權利。物業管理衹登記三輛車車牌,本質上是損害了業主權利。物業收取的是車位管理費,那麼一個車位不同時間段有多少輛車停放,和物業沒有關係。

這種按照車位收取管理費用的模式,應該一個車位配套一個卡,刷卡進入之後,除非刷卡出去,要不然該卡不能再次刷進入。

現在很多地方使用自動車牌識別管理系統,這種適合購買年票月票和臨時停車的地方收費,而不適合對車位收費的模式。

沒有人有意見是因為多數人家一個車位衹有一部車。何況可以登記三部車。這樣的模式極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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