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男方殺了人 女主自願幫他隱瞞真相 (在男主不知情女主會為他隱瞞的情況下,女主沒參與犯罪)算共同犯罪 還是?別的?


可以先看看共同犯罪的定義,然後再提問嗎?

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的故意,問題中的這兩人有嗎?

男主犯罪後女主的行為,自然會涉嫌另一個罪名,或者是窩藏罪,或者是包庇罪。


打比方說,男的是街上隨機亂殺人,女的是其中一個目擊者,當有警方問話,一味說不知道,雖然是知情不報,法律上卻不是共犯,女的沒有殺人意向。



假設男的在殺人,女的不小心看到了自己男朋友殺人,因為是男朋友所以她裝作不知道,公安機關問起來就說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就不算

說了算證人

說看到隔壁老王殺人是誣告陷害

幫男朋友做偽證是偽證

幫著他逃是包庇

只有事前同謀事後包庇纔是共同犯罪,一般來說是幫助犯,你去殺人吧,殺完我幫你跑路,提供了精神上的幫助


這不是共同犯罪。事前無通謀,事後提幫助不構成共同犯罪。

1,主觀上女友對被害人的死無故意心態,也沒有和男友的意思聯絡。

2,客觀上沒有以下共同犯罪必須具備的行為:

a實行行為

b事前、事中幫助行為或承諾事後提供幫助的行為

c教唆行為

d組織行為

e共謀行為

3,單純的知情不報不構成犯罪,如果女友幫著毀屍滅跡可能構成侮辱屍體罪。注意,此時即便兩人共同毀屍滅跡,基於「事後不可罰原則」也不能構成侮辱屍體的共同犯罪,二人分別定故意殺人罪和侮辱屍體罪。


不算,否則你在街上看見一男一女摟著走,也得去報案了,因為焉知不是綁架劫持?看見營業員在店裡喫東西也要去報案了,盜竊公司財產。

瀉藥!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下六種情形不能構成共同犯罪 :過失犯不構成共同犯罪,將他人當作工具犯罪不夠成共同犯罪,事前無通謀事後幫助不構成共同犯罪,過限行為不構成共同犯罪,同時犯不構成共同犯罪,不存在片面共同犯罪。

題目中的行為屬於第三種事前無通謀事後幫助不夠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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