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5月3日早上六點,岳母(63歲)騎電動車正常行駛,一輛白色機動車從主路進入輔路,突然開門下人,導致我岳母摔倒,未扶起,借口上廁所後逃逸。後來給我妻子打電話我們才趕到現場,當時已經站不起來,去醫院做了檢查後未骨折,由於她本身有高血壓,加之受了驚嚇。一直噁心頭暈。已住院,目前檢測肌肉拉傷,拍了CT,無大礙.沒有遇到過這種事情,請各位知友幫我出出主意,不勝感激!!!


他怕了!而且是怕到死的怕!因為肯定有人給他普及了肇事逃逸的後果!他後悔了!

知道肇事逃逸什麼罪嗎?哪怕是你奶奶闖紅燈逆行,對方逃逸那就是逃逸方全責,別說本來就是這貨全責,如果公了他最好的情況也要吊銷駕駛證並且拘留!要留案底的!

現在他就乞求上天希望你奶奶沒什麼事情、但凡有點傷殘他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你奶奶遭遇不幸,那就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哪怕原告方諒解也沒用,是必須判刑的!

並且期間發生的賠償以及訴訟等所有費用,保險公司全都不賠!

綜上所述,你說以對方現在的立場他是不是只有私了一條活路?所以在保障你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可以適當地爭取更大的權益。


首先為你們感到慶幸,查到了肇事車輛的車牌,逃逸案偵破只是時間問題。

在教你接下來怎麼辦前,先說下我國《交安法》和《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有關逃逸案件責任劃分的規定,其中有一條明確規定了駕車逃逸全責,所以接下來你們不需要擔心事故現場被破壞了,怕雙方責任不好定的問題。

接下來你們要做的就是配合交警做完案件的調查取證的環節,家人受傷的就治傷,醫療費大的可以等交警抓到肇事者,讓肇事者這邊保險公司或者肇事者墊付。

人傷的比較重或者死亡的案件,交警出責任認定書一般需要一個月的時間,等責任下來後就可向肇事者要求你方所受損失的賠償。


得看你要從經濟角度出發還是從懲戒角度出發,兩種不同的選擇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


報案(交警),要求交警儘快調取固定證據,證實侵權過程,同時讓交警查詢車主信息,比對找到駕駛人。剩下的就是你們正常治療,治療後跟對方算總賬。如果不願意主動賠償,你們可以訴訟。


駕駛員、乘客和行人都可以構成交通肇事,沒有限定主體,所以沒仔細觀察路況就開門下車導致他人受傷的人顯然可以構成交通肇事,主體適格

而這種「正常行駛下,突然有車輛介入車道並開門下車,因為自己的疏忽導致他人受傷」是一種典型的非駕駛員造成的交通肇事,如果交警做出對方全責或者主要責任判斷,因果關係成立

如果你有證據(監控拍下的完整經過)證明對方「借口上廁所而逃離現場」,就能證明對方主觀上了解肇事的事實,但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責任和救助義務而逃跑,也是一種典型的逃逸行為

最後獲取傷情鑒定書和監控等材料,提起訴訟


知乎不能解決所有事,按照常理處理就好了


肯定是報警,要麼打官司,可以要求他賠償所有損失,並支出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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