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1號知道2號在馬路上遛彎,事先喝酒後在馬路上開車撞死2號,並且沒有逃逸且及時救治,但2號傷勢太重不治身亡,現行法律1號該如何判刑?


界限就是主觀故意。

如果要以故意殺人起訴就必需有證據證明1號的主觀意圖。


根據你的表述就是故意殺人,交通肇事是過失行為


交通肇事罪刑法上的過失,必須是過失犯罪。故意殺人罪主觀上是故意


這個很難判定,得綜合分析。


就你的表達而言,屬於故意殺人罪。但就生活中如果是故意喝酒撞死人,造成一人死亡的話,定性應該是交通肇事罪。因為現實中公訴機關很難證明1號是故意以交通肇事的方式殺死2,人的主觀狀態是非常難以證明的。而根據交通肇事罪,喝酒屬於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行為,造成一人死亡,必然負事故全部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在沒有其它情節的情況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種行為屬於故意殺人罪 因為有主觀上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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