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處方葯銷售嚴查,顧客沒有處方藥店拒絕銷售處方葯,很多藥店憑藉網路醫院或登記身份證信息為顧客開具電子處方,一方面網路電子處方憑藉片面之詞,並沒有診斷,形同虛設;另一方面很多顧客嫌麻煩或不理解,導致老百姓買葯難。


處方葯應該是不能隨便用的葯吧,比如會導致過敏,上癮,休克之類的,這就要醫生來診斷一下是否病人可以使用

一般處方葯都最好去醫院看一下,讓醫生開,如果不是第一次用這個葯,可以拿之前的就診病歷和處方照片去買吧(我就買過)

然後問題中說電子處方開的很隨意,這就要求gj加大監管力度


我也想知道為什麼醫生一定要開處方,而且開處方又做不到普遍,有必要如此對這件事重要嗎,開處方是否有利於百姓形成一個意識,葯都是由醫生開出得來的,後面這種醫生開處方的形式會不會減少。


處方葯憑藉處方購買,這點是毋庸置疑的,因為大多數處方葯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是需要在醫生指導下合理使用的,如果是患者自行決定的話,很容易導致一些成癮藥物、抗生素的濫用。

至於題中所提到的電子處方,這個月中,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新修改的《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就規範藥品網路銷售行為再次公開徵求意見。

這個管理辦法不論是對患者尤其是慢病患者,還是藥品零售企業都是利好消息,但如何有效監管才是最關鍵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明確,疫苗、血液製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通過網路銷售。這也在一定程度上確保藥品使用安全性。


制度上的奇葩。只求記者和老百姓別老揪著這件事不放。大家就都好買葯了。

醫院的處方不會外流,診所的處方內部就消化了。你讓藥店設置藥師審核空氣啊。。

最有意思的就是,沒法說了。


傻啊,你想想為什麼不放開銷售? 為什麼700能賣到13000,為什麼從上到下都看到這個問題,就是解決不了呢?根本原因是處方嗎


任何政策都會有利有弊,一方面可以防止藥物濫用,一方面也給大眾帶來了不便,以後習慣了就好。


邏輯不對。不是因為處方葯需要處方,導致買葯困難。就像有正常路不走,非要抄小道,還怪小道障礙多難走。


加強處方監管,允許長處方。舉個例子,美國的一般保險會同意一些慢性病管理用藥一張處方開1年的葯,具體來說就是一個保險支付周期30天加11個重配,慢性病管理可以做到最長一年看一次醫生,當然在實踐過程中基本上一個人每年都會去看幾次家庭醫生,感冒小病看幾次,花粉過敏看一次。


謝邀。從根本上是為了老百姓安全,但是在往前推10年那時候處方葯管理也沒現在這麼嚴格,一些今天管制的藥品那時候也沒管制,那時候老百姓買葯就不困難嗎?就算買到了,你能保證質量嗎?導致困難的不是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如果你真的需要,可以去憑藉醫生的對方購買,哪怕去國外買都可以。但是如果僅僅為了節省一點挂號費,而置自身安全於不顧那就是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人社局正規評審初級藥師:(中藥)200名額;(藥劑)150名額;康復醫學治療技術師100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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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藥品有成癮性或者毒性,當患者自身無法合理使用藥品的時候,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患者才能正確使用。所以有些時候藥品就必須要有處方才能拿的到葯,我覺得這也是合理的,有利有弊。


現在藥店都有電子處方了呀!

買處方葯很方便啊,只要留下身份信息就可以開電子處方,姓名,身份證號碼,什麼癥狀,買什麼葯,就可以開出電子處方了,還是方便老百姓的。

不理解的還是不怎麼需要的,要是真正需要的話,身份信息還是要留的啊。像抗生素一類的葯是一定葯開處方的,像頭孢啊,阿莫西林啊,羅紅啊什麼的常用藥。

但是待因片,去痛片,退熱退燒藥一類的,還是要重中之重的,沒有處方是一律不能賣的。


處方葯顧名思義是由醫生根據患者病情,開具後才能購買的藥物。沒有病情的參考藥物能否對症治療不說,還有可能延誤病情甚至加重病情。


現在現在誰家樓下沒個兩三家藥店,怎麼買葯就困難了,處方葯憑醫生處方銷售這一直都是法律規定的,只是之前執法不嚴,現在嚴格了這不是更好的保證了老百姓的用藥安全么,怎麼就成買葯困難了


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來做,藥店本身的存在就是商業行為,商業行為都是以利益為訴求。因此國家開放晚點經營有管控醫生處方賣葯沒有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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