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看題主問題,題主家樓下應該是兩層商鋪或會所之類的,這樣三樓住戶外會有平台。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個平台應該是公共區域,產權不屬於題主,是屬於全體業主。

誠如題主所說,這個平台一般是別人上不來的,只有題主在用,只要不亂搭亂建或破壞平台,沒人投訴,題主是可以一直使用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並點贊關注。


產權上不屬於。除非你證上寫明。但是這種事在現實中屬於民不舉官不究,民若舉官懶得究的情況。不是做的太過分監管部門一般懶得追究。

三樓的房子那應該是下面商業的屋頂形成的平台,你要做好防水,以免下面商鋪漏水上來找你。注意不要大面積鋪厚土,屋面沒有考慮這麼重的荷載,容易有隱患。


只是你方便使用,產權上不屬於你。產證上不寫,不屬於你。


可以用,但是不能違章搭建


高層和小高層中都有公共陽台,有時候設計上看上去就是一戶使用的,但產權面積上不包含就是不包含。購房合同的合同圖紙上也會畫出來房屋的外牆區域的,可以對照看。


合同里有規定嗎?沒有就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屬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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