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子集的定義,若 [公式] ,有 [公式] 成立,那麼 [公式] ;把它轉化為逆否命題,等價形式為:若 [公式] ,應 [公式] ,使得 [公式]

那麼對於空集來說,根本不存在 [公式] ,那麼後面的 [公式] 成立就是無法反駁的,因為你找不到不屬於 [公式][公式] 。這個有點像什麼呢?有點像邏輯裡面的「若 [公式][公式] 」,設這個命題是 [公式] ,如果 [公式] 為假,那麼命題 [公式] 總為真。

解釋到這兒應該就能接受了。但依然有人反駁「雖然我找不到不屬於 [公式][公式] ,但我也找不到屬於 [公式][公式] ,憑什麼說它成立」。那麼解釋一下這樣的好處:首先集合 [公式] 要麼含於 [公式] ,要麼不含於 [公式] 。如果認為 [公式] 不含於其他集合,那麼 [公式] 是否含於 [公式] 呢?如果 [公式] ,那麼當然也可以用上面的理由反駁;如果 [公式] ,那就難辦了:集合相等的定義就是 [公式][公式] ,那 [公式] ,難道 [公式] 嗎?這種定義會帶來種種特例甚至矛盾,不是好的定義。

實際上我認為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這一點,不是規定來的,是子集定義很自然的產物。不過可能為了明確,還需要規定一下。


就舉個最直觀的,倘若空集也是 [公式] 的子集,而 [公式] 的基數為 n ,那麼 [公式] 的子集的數量才恰好的可以表達為 [公式]


準確的說,我們並不是規定了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

我們規定的只是「包含於」的定義。

A 包含於 B 當且僅當 任意a∈A,都有a∈B

根據這個定義我們可以證明,空集包含於任何集合。所以我們才說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


這件事並不是規定的,而是自然成立的。

[公式] 是集合, [公式] 表示空集。

[公式] 」等價於「若 [公式][公式] 」等價於「若 [公式][公式] 」,這當然是成立的,因為空集不包含任何元素。


[公式]


當然是大家都覺得這樣規定很合理呀,難道你不覺得嗎?


這樣的一個好處是可以使 A是B的子集 等價於 B補是A補的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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