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得看你傷得怎麼樣,我估計不算的。十幾個人只是打你,你卻想要人家命。這可不行啊,老鐵你只能跑……


最高檢第十一十二還是十三批指導案例來著,自己去網上搜一下吧


「十多人打我一個,還不能反抗了?」麗江大學生遭圍毆反抗致2人重傷獲刑

這是我昨天看到的一個新聞

中國的防衛過噹噹真就是笑話

每個人都要感謝龍哥


十幾個人打你一個,算;

你這方有兩個及以上的同夥參與,兩方是鬥毆。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報警上法院,找個好律師,比在知乎求安慰強多了。


根據最高檢第十二批指導案例:

單方聚眾鬥毆的,屬於不法侵害,沒有鬥毆故意的一方可以進行正當防衛。單方持械聚眾鬥毆,對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危險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簡單來說:

  1. 一羣人打你一個,而且又不是你挑事的,你算正當防衛。
  2. 對方帶有大殺傷力的「兵器」,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就是不存在防衛過當。

額外再說:

所謂持械鬥毆:

1、「械」是指各種槍支、治安管制器具、棍棒等足以致人傷亡的工具。對於持磚塊、酒瓶類一般工具進行鬥毆的,要結合所持一般工具在鬥毆中的使用情況及造成的後果等情節,認定是否為「械」。

2、「持械」是指參加聚眾鬥毆的人員直接使用器械鬥毆,或者在鬥毆中攜帶並且顯示但實際未使用的情形。

3、持械既包括事先準備器械並在鬥毆中使用,也包括在實施鬥毆過程中臨時就地取材獲得器械並使用。對於奪取對方所持器械並使用的,以持械聚眾鬥毆論處。

4、參與預謀持械聚眾鬥毆,或者明知本方人員為鬥毆而攜帶器械,即使本人未攜帶和使用器械,構成共同犯罪的,也均以持械聚眾鬥毆論處。對於預謀持械聚眾鬥毆但沒有將器械帶到鬥毆現場或對本方人員為鬥毆而攜帶器械進行積極阻止的,可不以持械聚眾鬥毆論處。

5、聚眾鬥毆中,一方持械而另一方未持械的,對持械一方以持械聚眾鬥毆論處,對未持械一方不認定為持械聚眾鬥毆。


十多個人圍毆你,你不死也得一身殘吧。回家想編完整了再來問。


正當防衛是刑法概念,治安案件中沒有正當防衛的定義!十幾個人圍毆你,就看案件的定性了!


是不是鬥毆?鬥毆無防衛(一般情況下)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