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個強盜入室搶了價值比較高的東西,留下數量很少的現金,這算強買還是搶劫?一個是刑法,一個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吧,判決肯定不一樣啊。強買是七年以下,私闖民宅是拘留。而入室搶劫直接就十年以上了。


入室搶劫屬於搶劫罪的加重情節。

受害人沒有出賣該物的意思表示。

強迫交易罪是刑法二百二十六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又是什麼鬼?


樓主不是學法律的吧?其實你都說了是搶了。你留下一個億也沒用,當然留一個億被害人估計也不會報警了。


核心區別在於手段,搶劫罪的手段要求是:達到足以壓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例如持刀,迷藥等。如果採用強迫、暴力威脅等手段達到了壓制被害人反抗的地步,則可能構成搶劫罪。低於這個程度,可能構成強迫交易罪。


強買強賣,也是刑法。

然而強買強賣首先得是商品,私入民宅,民宅……嗯……你是打算追究受害人非法經營罪么?


強迫交易罪與搶劫罪的區別:客觀上,兩者都可以使用暴力、威脅手段,都可以侵犯被害人的財產權、人身權,但二者有嚴格區別:

(1)客體不同。強迫交易罪侵犯的客體是市場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而搶劫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公私財產所有權和被害人的人身權利。(2)暴力程度不同。 搶劫罪的暴力程度不受限制,甚至可以使用故意殺人的方法,而強迫交易罪的暴力僅限於造成輕傷的範圍內。(3)威脅的內容不同。搶劫的威脅是以殺害、傷害相威脅;強迫交易的威脅則比較廣泛,除了可以殺害、傷害相威脅外,還可以揭發個人隱私、毀壞財產或抓住被害人的某些弱點為把柄相威脅。

(4)威脅的方式不同。搶劫罪的威脅是當被害人的面來實行的,一般是用語言或動作來表現,強迫交易罪的威脅,可以當被害人的面,也可以通過第三者來實行,可以用口頭語言的方式,也可以用書信等方式來表示。

(5)實現威脅的時間不同。搶劫罪的威脅具有當場即時發生暴力的現實可能性,而強迫交易罪的威脅可以是當場實現,也可以在一段時間後才付諸實施。(6)能否使用「其他手段」不同。 搶劫罪除使用暴力、脅迫外,還可使用其他手段,如用酒灌醉、用藥麻醉等,而強迫交易罪只能使用暴力、威脅手段。(7)客觀表現不同。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而強迫交易罪則表現為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務的行為。搶劫罪的行為人完全是無償佔有被害人財物,強迫交易罪的行為人則在強迫對方達成交易後一般會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或商品作為代價。(8)主觀方面不同。搶劫罪的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非法佔有公私財物。而強迫交易罪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達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

(9)主體不同。 搶劫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而強迫交易罪可由自然人或單位構成。

所以。。。提問的案情事實不清。。無法判斷。
個人認為,這個強盜不管強買還是搶劫都屬於犯法行為。對於強盜自身來說,可能留下少量現金屬於自我安慰的一種強買,實質還是搶劫;而對於失主來說,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即使有留下現金,也應該屬於搶劫。


我認為,強買強賣首先要有物品交易,比如我一個口香糖賣給你1000,這叫強買強賣,我直接拿刀子讓你給我錢,是搶劫。
強迫交易要先有交易的意圖再有交易行為,搶劫沒有交易的意圖。您說的這個案例很好區別吧,哪有買東西買到別人家裡的。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