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戶口制度,貌似只有中國和朝鮮纔有。


謝邀。雙規


不自信地說兩個:信訪制度,以及政法委。
巡視
看到抗訴的多說兩句,檢察院如果公訴的時候發現贏不了,還有一個bug可以用:自行撤訴然後要求公安機關繼續偵查,如果發現新的有力證據可以再次提起公訴這尼瑪簡直無敵了,當個檢察官毫無風險


同命不同價

先予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

第一百六十九條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先予執行,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後終審判決作出前採取。先予執行應當限於當事人訴訟請求的範圍,並以當事人的生活、生產經營的急需為限。

第一百七十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緊急,包括:

  (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  (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項行為的;  (三)追索恢復生產、經營急需的保險理賠費的;  (四)需要立即返還社會保險金、社會救助資金的;  (五)不立即返還款項,將嚴重影響權利人生活和生產經營的。

  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十日內審查。裁定正確的,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 利害關係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申請複議的,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處理。第一百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後,根據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申請人應當返還因先予執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
謝邀。檢察院不滿法院的判決,可以提出抗訴或檢查建議,啟動二審或再審。絕對中國特色。

可以看看我在中國的制度優勢有哪些中的回答

中國的制度優勢有哪些?比美國強在哪裡? - Comte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7503699/answer/1150761193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