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一年 實際上只簽了6個月

之後只給轉了勞務工(非正式)

現在提離職了,說忙,還要我繼續頂一個月

家裡老人又得病要去照顧,公司不讓,你還會繼續好好做么,提早走,不幹活有啥後果么


無論何時都要用心完成手頭工作,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公司負責,這是一種態度,你的口碑是靠日積月累積攢的,世界很小,說不準以後還會不會與當前公司扯上關係。


沒什麼後果啊。試用期一年本身就違法。試用期最長只有6個月。在試用期能只要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就可以走人了


我同意說清楚直接走人,不同意上班不好好乾活。

這是我們人品和職業道德問題,而且好好乾活也是對自己負責。


你態度強硬些,然後溝通走人就是了,法律裡面沒有規定說公司可以以「忙」為理由強留你一個月。這個只是協商後的結果,並不是規定。除非你當時簽訂的勞務合同裡面有寫在離職前應無理由配合他們完成工作交接。


大律君法律諮詢平台張揚智律師:你好,試用期簽一年,這本身就是非法的。就算你現在轉正了,你只要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申請。你就可以離職,他的工資還應該照付給你。


試用期一年,還是勞務。有這樣的試用期嗎?

勞務關係,不受什麼限制,隨時可以走。也不需要什麼試用期。正常上下班,按公司制度來約束的就屬於勞動關係。您這種情況,勞務關係不存在試用期


做選擇,要果斷,如果決定在公司,就認真做,如果決定回家照顧親人,就果斷走。親人比工作更重要。


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我們好好工作也不是為了別人。是自己的態度和原則。跟辭職不辭職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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