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根據稅法規定,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勞務報酬,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公司在支付時只要超過500元就應需要個人去稅務局代開發票。
個人到稅務局代開發票,就存在兩種情況:
一、稅務局預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或註冊有個體戶執照等,代開發票時,稅務局會按照「經營所得」覈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並向代開個人出具《完稅憑證》。
個人提供「建築勞務」的,按規定也是按照「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也會出具《完稅證明》。
在稅務局已經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下,企業在支付勞務報酬時,就不需要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稅務局沒有預徵個人所得稅
對於個人沒有辦理臨時稅務登記或個體戶執照等,稅務局代開勞務費發票時,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是會在備註欄註明「支付方按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類似字樣。
企業在收到該類發票時,就應該應稅法規定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是法律規定,無論是企業(支付方)還是個人都無權做出更改。支付方如果不依法進行扣繳,將會被稅務局處罰。
如果支付方沒有依法代扣代繳的,個人應及時自行向稅務局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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