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根據稅法規定,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勞務報酬,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公司在支付時只要超過500元就應需要個人去稅務局代開發票。

個人到稅務局代開發票,就存在兩種情況:

一、稅務局預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或註冊有個體戶執照等,代開發票時,稅務局會按照「經營所得」覈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並向代開個人出具《完稅憑證》。

個人提供「建築勞務」的,按規定也是按照「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也會出具《完稅證明》。

在稅務局已經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下,企業在支付勞務報酬時,就不需要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稅務局沒有預徵個人所得稅

對於個人沒有辦理臨時稅務登記或個體戶執照等,稅務局代開勞務費發票時,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是會在備註欄註明「支付方按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類似字樣。

企業在收到該類發票時,就應該應稅法規定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是法律規定,無論是企業(支付方)還是個人都無權做出更改。支付方如果不依法進行扣繳,將會被稅務局處罰。

如果支付方沒有依法代扣代繳的,個人應及時自行向稅務局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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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必須代扣代繳,原因看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所以如果不代扣代繳是要處罰的。

那麼企業想代扣代繳有什麼辦法呢,1.讓勞務者自己申報繳納,並提供完稅證明,那就不需要代扣代繳了。2. 讓包工頭成立個體工商戶,用工合同與包工頭錢,勞務工資也給包工頭,讓包工頭去給勞務者發工資,並向你們企業提供勞務發票,這樣就無需代扣代繳了,將風險轉移出去了。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所以,公司支付給「非公司員工」勞務報酬時,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需要進行納稅申報。下一年,個人(取得勞務報酬的個人)需要自行進行「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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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賬轉給私人賬戶勞務報酬」,如果該私人賬戶戶主就是提供勞務報酬的本人,根據個稅「最終支付者承擔代扣代繳義務」的規定,個人所得稅只能由單位「代扣代繳」,不能「自行繳納」(法定)。


可以自己繳納,企業應該不會太為難。感覺也沒什麼必要,讓公司統一做吧,你們協商好


可以自行繳納,去稅局開個人發票給公司。


不可以,必須代扣代繳不然0.5到3倍罰款


貴公司是成本支出呀不負責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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