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根据税法规定,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公司在支付时只要超过500元就应需要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就存在两种情况:

一、税务局预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或注册有个体户执照等,代开发票时,税务局会按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向代开个人出具《完税凭证》。

个人提供「建筑劳务」的,按规定也是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也会出具《完税证明》。

在税务局已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在支付劳务报酬时,就不需要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税务局没有预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没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个体户执照等,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时,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会在备注栏注明「支付方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类似字样。

企业在收到该类发票时,就应该应税法规定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法律规定,无论是企业(支付方)还是个人都无权做出更改。支付方如果不依法进行扣缴,将会被税务局处罚。

如果支付方没有依法代扣代缴的,个人应及时自行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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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须代扣代缴,原因看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所以如果不代扣代缴是要处罚的。

那么企业想代扣代缴有什么办法呢,1.让劳务者自己申报缴纳,并提供完税证明,那就不需要代扣代缴了。2. 让包工头成立个体工商户,用工合同与包工头钱,劳务工资也给包工头,让包工头去给劳务者发工资,并向你们企业提供劳务发票,这样就无需代扣代缴了,将风险转移出去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所以,公司支付给「非公司员工」劳务报酬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纳税申报。下一年,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的个人)需要自行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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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账转给私人账户劳务报酬」,如果该私人账户户主就是提供劳务报酬的本人,根据个税「最终支付者承担代扣代缴义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只能由单位「代扣代缴」,不能「自行缴纳」(法定)。


可以自己缴纳,企业应该不会太为难。感觉也没什么必要,让公司统一做吧,你们协商好


可以自行缴纳,去税局开个人发票给公司。


不可以,必须代扣代缴不然0.5到3倍罚款


贵公司是成本支出呀不负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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