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根据税法规定,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公司在支付时只要超过500元就应需要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就存在两种情况:
一、税务局预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或注册有个体户执照等,代开发票时,税务局会按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向代开个人出具《完税凭证》。
个人提供「建筑劳务」的,按规定也是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也会出具《完税证明》。
在税务局已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在支付劳务报酬时,就不需要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税务局没有预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没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个体户执照等,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时,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会在备注栏注明「支付方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类似字样。
企业在收到该类发票时,就应该应税法规定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法律规定,无论是企业(支付方)还是个人都无权做出更改。支付方如果不依法进行扣缴,将会被税务局处罚。
如果支付方没有依法代扣代缴的,个人应及时自行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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