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頭士作為史上最偉大的樂隊之一,其存在時間竟然只有短短十年,他們是如何用短短十年時間將自己定格在如此高的位置上的?


要我說,那就是命運的欽定啊

其實披頭士不是一出道就一帆風順的,剛開始在利物浦是比較普通的。後來幾個小夥子去德國漢堡歷練了一圈,回來後頗有些脫胎換骨的樣子,在利物浦地下有了一定知名度。然後是命運的第一次指引,富二代brian epstein在酒吧看到他們的表演,一見鍾情,不是,驚為天人,然後在本人除了買唱片外沒有任何唱片業運作經驗的前提下籤下了他們

披頭士當然是好好好啊,這可是第一個要簽他們的經紀人。。。然後brian給英國的各個製作人寫信寄他們的作品,nobody answers。。。(可見他們那時候水平還還不拔尖)。但是有一個大善人,george martin,在聽過、看過這群孩子以後覺得,雖然不是很優秀,但是好像也是可造之材嘛!然後抱著試一試的想法把他們簽下來了。但是他說:「你們都挺好,就是鼓手不怎麼樣,最好換掉。」剛好其他三個也不是很喜歡鼓手,就欣然應允了,harrison剛好和當時另一個樂隊的鼓手ringo關係很好,就把他叫來了。其實george martin對ringo也不是很滿意,考察了一段時間才讓他正式加入咳咳。。brian覺得穿皮衣皮褲很low,要求大家穿西裝表演,當時披頭士真的很乖,沒什麼意見就答應了,還把頭髮統一為在巴黎學到的新髮型moptop

然後1962年發第一張專輯的時候(所以嚴格講,披頭士的生涯就八年),成績也不咋地,並不是有些人以為的一炮而紅。這時候專輯以翻唱為主,lennon 和mcca的創作地位還沒有突出。歌曲登上了二十幾位,還被媒體諷刺經紀人花錢搬箱(which may be true...)

但是這支樂隊的年輕人心氣特別高。lennon在一無所有的時候就敢舉杯:「to the toppermost of the poppermost!」所以他們不可能服輸的,再接再厲,1963年老泡老儂寫的please please me在英國登頂了。(注意!從此處開始,他們的人生按了快進鍵!)這下子他們好像打通了任督二脈,一下子知道怎麼寫出聽眾喜歡的歌曲了,再也不用martin爸爸追著他們寫歌啦。接下來發行的甜歌都取得了良好反響,紅到歐洲大陸去了,經紀人問他們美國那邊邀請我們去,去嗎?小夥子表示:「不在美國拿到一位我是們不會去的!」然後從法國回來,他們的歌在美國登頂了。。。

四個小夥子開心的飛去了美國,上電視節目、表演,那一夜,正標誌了英倫入侵的開始。。。從此,他們的路可謂是一帆風順了。日常就是寫歌,發專,巡演(無限循環),偶爾拍電影,或許是因為他們正處於創作的巔峰期,寫歌非常快,在行程如此緊鑼密鼓的情況下,完成了一年五年十專的壯舉!

所以好好當青少年偶像不挺好的嗎,但是彷彿受到了命運的欽定,第一個念頭在他們腦子裡閃過:我們要進步,要變革,別人已經開始寫出與眾不同的專輯了,決不能固步自封。這點經紀人和製作人都同意他們。第二個念頭是,一直巡演太累了,想要休息,思考人生。既然他們那麼紅,當然是他們說了算,休息就休息吧,大家各自干各自的事情。

那一年空白或許解放了他們,但是也令他們的感情受到了衝擊。一直住在一起的幾個年輕人忽然長時間分開,見不同的人,聽不同的事,他們恍然發現,大家長大了,該結婚該有孩子的也都提上日程甚至已經完成了,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哦

不巡演的好處是,他們再也不用因為考慮到六十年代落後的舞台效果而不得不放棄一些前衛的編曲方式,可以在錄音室里自由發揮了。一年後,懷揣不同的心思,他們搞了一張賊實驗、賊迷幻的專輯,雖然空白了那麼長時間,但是你大爺依然是你大爺。他們的歌,更有深度了,已經不能僅僅用偶像定義他們了(雖然偶像一直只是表象,因為披頭士向來堅持自己寫歌),也不裝了,一個個鬍子留起來,上電視承認自己嗑藥,moptop也不留了,也不穿西裝打tie了,開始穿的個性起來(粉絲:美夢破碎...)啊,他們真的長大了

然後brian死了,這下他們誰也不服(儘管他生前他們已經有了不滿意的苗頭,但是披頭士真的很愛他),怎麼運行公司、怎麼招聘運行人都統一不了意見,慘的是他們那段時間還老是招到不靠譜的人,反而讓大家大家的矛盾,更 大 了。(A:我說了這個人不靠譜!B:你除了張嘴bb還會幹嘛,你行你上啊!就我一個人為樂隊忙前忙後我容易嗎?)互生嫌隙乾脆各自待著好了。到了該發專輯的時候,各自錄各自的歌,因為專輯沒有統一主題,乾脆不定名字不設計封面光禿禿一張白板算了。。什麼,這也能大賣還對著封面做閱讀理解,披頭士出什麼你們都照單全收吧?

是時候該散了。所有的榮譽、名利他們都有了,現在沒有什麼更大的目標能吸引他們繼續前進了。或許,是年少時太密集的行程透支了他們的生涯,他們對披頭士這個名號已經很累了。沒有人在明面上提出解散,但是這已經是心照不宣的事實了。在做最後一張專輯時,他們反而融洽起來(all:反正最後一次跟你做專輯了以後大家江湖不見了,我可不想最後一張專輯翻船留下罵名),然後大家跑到艾比路拍了張封面(其實原本計劃有去富士山拍的,但是大家都 懶 得 去)。

就這樣,披頭士以一個體面的方式,完結了(其實並沒有,mcca率先跑去法院要求披頭士解散並且永不重組,解散以後兩兩罵戰不休,harrison寫自傳直接略去披頭士生涯。。。此處不表)


十年其實也不短了,大部分流行樂手,樂隊黃金時期也就十年,現在還有多少人天天關注滾石樂隊,齊柏林飛艇,平克佛羅伊德樂隊呢?

皇后樂隊倒是現在還挺火....


1:優秀

2:刻苦

3:鑽研

4:爆紅

5:時代背景


時勢造英雄

搖滾風潮被拉開。

接下那一堆人該倒騰倒騰做點自己特色的音樂,不僅披頭士,他那會所有的歌手都在做這麼個事兒~做成功了就是以後一個流派的鼻祖,披頭士不僅成功了還是當年最紅火的那個。在搖滾沒滲透全球,世界流行樂壇還不行的年代的「紅」可比現在明星的紅有價值多了~

十年並不短,可能你覺得短。看下世界工業音樂發展史,從50年代風潮拉開到80年代集大成前前後後也就三十年。


了解的不多,第一肯定就是,他們毋庸置疑的音樂才華。

然後,他們當時也是超級偶像啊,畢竟有才華,人又長得好看,鍋蓋頭的時候不要太青春偶像,去美國的時候都是萬人空巷的人氣,特牛逼。

說白了,還是創作才華和優秀作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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