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親訴劉鑫,劉鑫是否有賠償義務?
沒有任何賠償任務,有人道主義感謝義務,給於幫助補償。但由於江歌媽媽多年來對劉鑫及家庭 網路暴力騷擾,擾亂她正常生活侵犯劉鑫權益,協商已經不現實,可以通過訴訟協商一個補償金額。
看到幾個最早關注江歌案的 博主,說江歌媽媽日本庭審後,不僅當即表態不上訴還放肆了對陳世峯的民事求嘗。
絕對沒有,相反劉鑫應該起訴江歌媽媽名譽權,但是她沒有。
賠償義務是肯定沒有的,補償不知道
這案件沒這麼簡單,江歌和劉鑫是不是同性戀都搞不清楚,這直接關係到陳是來殺劉鑫的,還是殺她們2個的
法理來講,沒有。
現實很殘酷,但是法律就是無情的。
有賠償義務,在犯罪人沒有能力支付賠償的情況下,案件直接或間接受益人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支付少量的賠償
有,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劉鑫,事情發生後的所作所為,就不配為人。
提問者要麼語文水平不行,
要麼就是特意混淆視聽,
義務和責任是兩碼事,
請搞清楚再提問~
江母現在是起訴劉鑫, 是追究其民事責任,明白嗎?
我們不是大法官,我們也無法代表法律!
提問者既然想知道,就耐心的等待6月30號法律宣判的結果。
另外請你們消停一點,不要三番五次邀請我回答,也不要三番五次去提這些問題,很煩,安安靜靜,等待法庭宣判,結果不行?
你看你們發了多少提問? 和邀請發給我了,而且是同一個人發幾次, 怎麼回事啊? 下面截圖…你說你們是路人,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