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問大家,到底是行賄的人最可恨還是受賄的人可恨?現在行賄會判刑嗎?


有意思的問題。

行賄源自對利益的追求,通過不正當手段;受賄源自尋租體系的存在,和人性天生對「不勞而獲」的嚮往。

哪個更可恨,需要從不同的角度和立場去看。我認為,總的來說,受賄更可恨。

站在競爭者角度,無疑是行賄更可恨,因為行賄行為的存在,在競爭中建立了一道隱形的壁壘,讓競爭失去公平的機會,逼得其他競爭者如果想競爭,就順從規則也想辦法通過行賄獲得一張門票,最終把入場費抬高到其他競爭者都無法承受,具有更強行賄能力(包括資本、人脈以及其他形式的利益交換)的競爭者獲勝。

儘管對於其他競爭者而言,行賄更可恨,但是在站遠一點,任何交易最終都要通過市場行為變現。而通過行賄不斷提高門檻達成的交易,在市場變現的時候也就意味著成本急劇上升,讓終端消費者或買受人分攤或承受更高的交易成本。

有的人可能認為,自從人類有交易行為,一些潛規則就伴隨其中,甚至小到搭送點兒不值錢的贈品,其實本質而言也是給交易賦能賦值,以爭取交易機會。有交易的循環,形成閉環,社會就能夠發展和進步。

簡單來看,沒錯。但是受賄所能帶來的影響實際上是不可估計的,尤其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環保問題、安全問題、質量問題等等,這都是可能伴隨受賄行為出現的經濟交易之外的影響,涉及到社會人最基本最需要保護的權力。

綜上,個人理解,受賄,或者說尋租體系、規則的存在,是更可恨和可怕的。


這行賄跟受賄話題真的太大了,涉及到三觀了,我就簡單說一點,不喜勿噴,謝謝!

個人觀點,這個世界的規則本來就是隨機性並且不公平的,行賄的目的就是為了讓自己更有利,規則內允許的,而人性本來就是貪婪的(經不起誘惑正常),所以沒有兩者對錯之分。

不過從人的角度來說,行賄比受賄更可恨。

行賄的目的是為了獲取更多競爭力。舉個例子,我跟你都在推銷自己的產品,你的產品跟我一樣甚至比我好,我行賄(我額外送些東西),第三人角度來判斷我肯定比你有競爭力,這樣違反公平性,以後人們也會有樣學樣,從而忽略了做好產品才是核心競爭力這一點。

而從受賄角度來說,在未改變其他條件的情況下,誰挑選東西都會挑選最好的(忽略個人喜好)。1跟0.9是個人也會大概率選1,除非是傻子不談,0.9的基礎上加0.15(只能是行賄)變成了1.05,這樣人選1.05的概率就會變大。人的本性就是貪婪的,選擇更好的,更有利的很正常。簡單來說,沒有你附加條件(受賄)影響我判斷了,我不會選你,你不行賄我就不會受賄。

有人會問,0.9加行賄0.15,我可以受賄0.15,選擇1,這個選擇不最好么?

我接受了這0.15,沒選擇0.9,可能會被0.9報復。

所以行賄跟受賄其實還是制度問題,受賄無罪,誰舉報都有獎,重罰行賄的,甚至可以白拿0.15而選1,那受賄還有何意義?


我覺得行賄可恨,畢竟他是始作俑者


行賄也有很多種情形。有的是本來應該得到的利益,被掌控者卡著,所謂吃拿卡要,不得不低頭。這種情況當然是受賄者更可恨。還有一些,類似疫苗案那些行賄者,為了經濟利益,想方設法拉攏腐蝕監管者,導致監管失守,廣大人民遭殃,國家的公信力大降。這些受賄者固然可恨,該受懲處,但是作為好多人,拿著不高的工資,掌握著很大的權力,面對強大的資本腐蝕,根據人性的弱點,很多人是堅守不了的


都不可恨!

舉報的人最可恨!

這是對當事人來說。

恨行賄的和恨受賄的,往往又是同一類人,但是很少是舉報人。


這簡直是。。。先有蛋還是先有雞問題啊

等大神來回答吧還是

就現在的階段 我覺得 索賄更可恨


⊙?⊙!這問題是辯證關係,沒有行賄就沒有受賄,哪個更嚴重,二者存在依存關係,著實難論孰輕孰重,至於到憲法里去比較反而非常明晰的,只要翻來憲法看看就明白了,都有量刑的還好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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