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職員拒絕並向管理層匯報揭發案件

廉政公署今早落案起訴一名公司董事及其妻子,控告他們涉嫌向一名銀行職員提供一隻手錶,以協助他們為該公司開設戶口。兩名被告將於今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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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先利,67歲,香港滙霖國際財務集團有限公司(滙霖)獨資董事兼股東,及馬振蓮,61歲,韓先利妻子及滙霖獲授權簽署人,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韓先利及馬振蓮於案發時分別為滙霖的獨資董事兼股東及獲授權簽署人,控罪指韓先利及馬振蓮涉嫌於今年8月23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滙豐銀行一名僱員提供一隻手錶,作為協助他們在滙豐銀行開設滙霖的公司戶口的誘因或報酬。

該名滙豐銀行僱員拒絕被告提供的手錶,並向銀行管理層匯報有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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