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與大貨車發生交通事故,大貨車自西向東行駛,自行車自北向東行駛。大貨車超載、剎車不合格、撞人時逆行,我方自行車已過道路中心線被撞,交警隊說我方未遵守停車讓行法規(我方左轉,路口有八角形停車讓行標誌),我想知道,我方已轉彎,過了道路中心線,是否跟停車讓行沒關係了???對方大貨車在左側車道撞的我方,是否存在追著撞的嫌疑???大貨車及時剎車是否就不會造成此次事故?(撞之前現場沒有大貨車剎車痕迹,大貨車撞完自行車,自行車被大貨車壓在左後輪才停下)


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交通肇事罪部份,對方若有『嚴重超載』並造成我方人員達到『重傷』的情況下,才會有刑事交通肇事罪的問題,單就目前所提供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看,並未觸犯交通肇事罪。

2.我方起訴時,可將對方司機、車主、被掛靠單位、保險公司都列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

第三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若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我的名字,來信與我討論。

4.加油。


責任都劃分了,看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貨車方主責,自行車方次責,感覺也沒啥問題。

至於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還得看傷情如何,肇事車輛超載是否嚴重等情況。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正常走保險,不滿意時才涉及訴訟,並不構成交通肇事。


想多了,若認為自行車不應承擔責任,就去複核。


超載有過磅記錄嗎? 沒有的話可能會被推翻,另外就是,認定書已經出來了,所謂的保險理賠太少是怎麼得來的? 是對方保險買的少還是? 按理說貨車有超賠險可以買,應該夠賠的,超賠應該能負擔到100萬左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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