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民政局協議離婚,婚姻存續期間,有一套住房,屬婚後共同財產,產權登記人只有父親一人的名字。離婚協議註明離婚後,房屋產權歸女方(母親)所有。因當時母親病重和其他原因,沒能及時過戶,現如今,母親去世,父親再婚。那麼這個房屋產權是算我母親的遺產嗎?還是有父親的份額在裡面?


在離婚訴訟中,離婚析產分割房產時,如房屋房產證尚未下來,實務中是不對該房產進行分割,只是在判決書中予以體現。你父親再婚該房產也是有您母親一半份額,屬於你母親遺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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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父親母親如果已經按照離婚協議的內容辦理完畢過戶登記手續的,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該房屋屬於您母親的個人財產。您母親去世後,該房屋是您母親的遺產,與您父親無關。


屬於你母親的遺產,沒有你父親的份額了。你可以以繼承人的身份通過起訴或者公證的方式要求你父親去辦理過戶手續。


沒有你父親的事兒了,您母親過世後屬於第一繼承人的,第一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為第一繼承人,排名不分先後!


是母親的遺產。你母親去世時外公外婆還在不在?你有兄弟姐妹嗎?母親有沒有留下遺囑? 如果都沒有的話,那你就可以代替母親辦理過戶更名手續。


屬於你母親個人的遺產,第一繼承人是父母子女


謝邀。

房產依然保留你父親所屬份額。

這個問題很容易理解,根據《物權法》第二章第九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以即使協議上面已經將產權判給你母親,但是沒有到產權部門進行登記更改,現你母親去世,房產依然存在你父親份額。

當然,這種情況下可以諮詢律師或者法院,有協議在,看看是否可以通過非訴或訴訟爭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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