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詞:滿門


看起來各位都很支持滅人滿門呀。

那我能不能請各位思考一個問題:如果余滄海不是青城派的首腦,只是木高峰這樣的邪派,又是孤身一人,那他殺了林家幾十人,自己會是什麼下場?

信不信,余滄海若不是一個大派領袖,又是師出有名,他敢這麼做,從此在江湖上便會惶惶不可終日,任何人,只要打著為林家報仇的旗號,殺了他,馬上就可以掙下偌大的俠名,贏得伸張正義的名聲。

如果他是個孤家寡人,岳不群就不會和他文文雅雅地單挑鬥劍了,很可能華山派集體出動就把他殺了,甚至可能讓令狐沖打頭陣,他們夫妻在背後協助,讓令狐沖揚名。

不要覺得岳不群不會做這種事,他就是準備這麼對付田伯光的。

滅人滿門,斷子絕孫,本就是相當忌諱的事,是余滄海首先突破下限的,那麼別人對付他,自然也可以理所應當地不講下限。就像田伯光是個人人痛恨的採花賊,別人對付他,何必講江湖規矩?

你殺了人家滿門,仇家是沒法找你報仇了,可是從此你自己就成了江湖上一個絕好的獵物。江湖中人殺你,是名正言順,是伸張正義,是殺一個心狠手辣的邪派分子,是揚名立萬的大好機會,若非你的武功極強或者勢力龐大,如何保證自己的安全?

你說你武功厲害,你勢力龐大,可是你能保證你永遠都是強大的一方嗎?別忘了余滄海這個級別的人已經是江湖塔尖的人物了,哪怕是田伯光這樣的,江湖中99.9%的人一輩子都別想達到田伯光的檔次。但就算是這個塔尖檔次的人,要不是主角出了意外,他被華山派殺掉是大概率了。

絕大部分江湖人,放這種滅人滿門的大招都是有代價的。魔教中人,也只有在魔教這個天下第一大教的團體庇護之下,才敢做放炸藥滅滿門屠喜宴這種事。

江湖雖然是法外之地,但卻存在以暴易暴的原始制約,很多時候也要師出有名,也要講底線,不是愛怎麼殺都可以的。

之所以很多讀者產生了殺人滿門是種良方的錯覺,是因為小說家筆下這麼做的一般都是大牛,做完以後很可能不會有什麼後果。可是你要覺得余滄海、天山童姥、段延慶、謝遜這些人有普遍意義,那就是你認知有問題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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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有人提到,門派家族的集體作用都是無可否認的。孽一起造,那死一起死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這個問題,要分三種情況討論:

第一種,對方集體出動,你報仇殺的是那些直接下手的對手。譬如青城派滅福威鏢局是全派主動,林平之報仇殺的也都是青城弟子,並未去殺余滄海的家人,那麼林平之的報仇就是普通江湖仇殺,沒人會說他有什麼不對。

第二種,對方殺害你全家,包括不會武功的婦孺,你以牙還牙,也殺死對方的妻兒家人。典型例子就是金蛇郎君對溫家的復仇。這種情況,江湖中人可以理解,但報仇者難免就會被認為心腸冷酷,會有相當的負面評價。金蛇郎君在江湖中的名聲大抵類似於黃藥師,都知道他心狠手辣,殺人不眨眼,亦正亦邪,那就不是正面形象了。

第三種,對方只襲擊你本人,結果你反過來把對方滅了門。這種情況,江湖中就會把你視為大惡人,絕對的反派。典型如段延慶被仇家圍攻,殘疾,練好武功後把仇家全部滅門,就得了個天下第一大惡人的名號。

總的說,無論是任何武俠小說,一般而言江湖潛規則中屠殺不會武功的婦孺,都是非常忌諱的。但如果只限於習武之士的仇殺,只要手段不是太殘忍太過分,一般都被視為正常的江湖爭鬥。


過激行為,不可取。做了,基本上就是反派角色了。還有什麼用殘酷的方法折磨仇家的,基本同理。

氣的在嘴上說說那種,就不要在意了。如果被人殺害了親人,連發泄一下情緒都不能,還算什麼武俠?


先說結論:

對於一個生活在虛構/古代世界框架下的武俠人物來說,屠滅滿門報仇行為從一定程度上符合邏輯,也符合報仇無罪的古代價值觀,不應被批評。

對於生活在現在的讀者,如果過了25歲還真心認同這種古代價值觀,不會覺得絲毫不妥和悲憫,那可能是你的問題。

浪漫主義和英雄主義根植在年輕的血液里,但隨著成長,終會逐漸歸於理性和邏輯。因為思考,是人的本能。

———-以下為原答案———-

這個問題挺好的,最近自己也常常會思考這樣的問題。

小時候讀武俠,最重恩怨情仇,相信堅守內心的正氣,無愧於心最重要。其實不止武俠小說,包括歐洲的騎士小說,日本的浪人傳奇,美國禁酒令到80年代的黑幫片興盛,都是藉助將背景放在一個法治不健全的時代,來放大道義的價值與人性的衝突。

所以帶入的話,我們沒必要苛求書中的人物,因為他們生活的那個時代(或者說作者設定的背景),價值觀和社會結構都與現世不同。也正因為我們帶入到那個價值觀下,才會覺得「有恩必報有仇必復」是快意的,「十步一人行千里」是瀟洒的。

可是為什麼年紀越長,越覺得再看這種武俠情結,會覺得彆扭呢?

因為這個時代普世的價值觀,越來越深刻的影響我們的思維方式,讓我在看到屠滅滿門的時候,沒法再把這「滿門」都當成NPC。我止不住要去想,這裡面孩子也沒能活下來嗎?婦女是不是無辜的?殺人者在動手的時候當真可以只有報仇的快意,而毫無人性的悲憫嗎?

事實是當然可以,因為他和我們活在不同的價值觀框架下,古來複仇天經地義,沒有悲憫不是他的錯。

只是隨著成長,我沒法再像少年時一樣,完全代入那個價值觀去思考了。

所以說武俠是成人童話,武俠裡面那種原始的憑藉本心的行為邏輯,會給人很多力量,但是只有在少年時相遇你才真的覺得快意,過了25歲再讀武俠,很多情節都自然會覺得彆扭和不安。

古龍曾在《楚留香》里借楚留香的口講過「我雖然能揭穿你的秘密,但我沒有權利制裁你,只有法律才能制裁你」。這一直被認為是價值觀非常超前的一段情節。事實上,正因為這發生在那個「俠以武犯禁」的背景下,發生在楚留香這樣一個人身上,才會讓人覺得超前和可敬。如果武俠小說里真的人人都有法治觀念,那故事根本沒法寫下去了。

天賦人權,生命無價,平等獨立,雖然早在啟蒙運動就被提出,但其實到二戰之後才開始逐漸普及開來。

這二十年,不只是武俠沒落的二十年,也是黑幫片,浪人小說沒落的二十年。因為整個世界框架下,都不再那樣相信「道義」所代表的人治年代的規則。這之後,中國的俠客活在修仙劇中,日本的浪人活在動漫里,大家只能找一個更加脫離現實的框架,才能避免這種價值觀的拷問。

但無論如何,這個世界畢竟是進步了。

——————————————更新———

看了樓上很多人支持滅門,並舉出在武俠小說的框架下為什麼滅門可取的理由和證據

就是典型帶入武俠/古代價值觀思考的結果

其實少年時代讀武俠,應該這樣思考一點毛病都沒有,不然根本無法體會那個世界下的邏輯自洽。

不過也應該知道,小說畢竟是小說,古代畢竟是古代,過了25歲還能這樣義正嚴辭毫無抵觸地接受那個價值觀,我覺得可能沒長大


先說結論:屠滿門者為世人所不齒,在武俠小說中多為大反派、卑鄙無恥下流的小人所做之事,屬過激行為。其實仇人的親屬與其無關,只因雙方仇恨太深,可能會被株連。

  • 金庸武俠通過《雪山飛狐》等多部作品證明:喜歡屠滿門者,基本都是武林敗類。正派人士雖然復仇,但也僅針對仇人本人,不牽連家眷。
  • 古龍武俠則通過《絕代雙驕》、《邊城浪子》等多部作品證明:正派武林人士復仇,講究適當的寬恕+盡量不取人性命之懲罰,即使是反派,也絕少出現屠滿門之情況。
  • 溫瑞安武俠通過「四大名捕系列」、「說英雄誰是英雄系列」等多部作品證明;正派武林人士即使進行私人復仇,也僅針對仇家個人,基本不牽連家人。

中國古代社會關係是五倫(古人以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為「五倫」。),所以私人復仇的範圍也以五倫為範圍,五倫之中以君父最親最尊,所以責任最重。君父之仇是不共戴天之仇,至於兄弟之仇、朋友之仇等在其後。報仇的順序需分清輕重緩急。

雖然私人復仇在古代社會極為普遍,被傷害之人可以尋找他的仇人予以相同的傷害。社會承認他進行私人復仇的權利。即使他自己無法仇,他的至親好友也有為他報仇之義務。這就是孟子所說:「殺人之父者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者人亦殺其兄。」

由於復仇主義早已深入人心,整個古代社會也對復仇者給予同情和讚揚,這不但是普通百姓之看法,而且還包括N多有司法責任的朝廷官吏和皇帝。

但私人復仇僅針對仇家個人才被視為不違法,如果牽連N多家屬,比如說屠滿門。即使是在古代社會,也為當時的禮制和法律所不容,屠滿門者明顯屬於濫殺無辜之惡徒。

但由於古代社會存在『民不舉,官不糾』之習俗。屠滿門雖然涉嫌犯罪,只要被屠一方的倖存者不報案,選擇私了,即使是官府也很難介入處理(皇帝干預除外)。

PS:科普一下涉及私人復仇,相關法律發展歷史。

一、私人復仇在古代社會。

1、商周和秦朝時期,私人復仇合法。

《周禮》對報仇做了種種規定。報仇有法定程序,也有專門主管報仇事務的官吏,只要事先到朝士處登記仇人的姓名,將仇人殺死便可無罪。又有調人之官,專司避仇和解之事,並且規定私人復仇以一次為限,不許反覆復仇。

雖然相對自由,但也必須提前向官府備案登記,而且不能重複復仇。

2、兩漢時期,朝廷不提倡私人復仇。甚至『漢武帝』本人曾經多次,公開反對私人復仇,認為這是不對滴。但始終成果極為有限,難於執行,甚至起了反作用。

最後朝廷被迫做變通處理,不再反對私人復仇,但僅限於五倫範圍內。特別是:為宗族成員、好友等人進行私人復仇,且有有司法裁定的前提下,在司法實踐中按無罪處理,這是兼顧禮法而具有彈性的辦法。

這裡特別說一句,在「三國時期」,與曹魏同時存在的東吳和蜀漢尚無明文規定,禁止私人復仇,我們只能暫時認為,當時東吳和蜀漢可以合法進行私人復仇。

3、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律明文禁止私人復仇。但如果你是朝廷官員,則可享有司法豁免權,例如:曹魏手下大將許諸,曾經進行過私人復仇,被赦免。

4、唐朝時期,大部分時間內,私人復仇合法。偶爾也有個別皇帝執政時期,也部分存在私人復仇非法的情況,例如:唐玄宗執政早期,僅限於早期。

即使是私人復仇合法,也僅限於五倫範圍內,為宗族成員、好友等人進行私人復仇,且有司法裁定的前提下,在司法實踐中按無罪處理,這是兼顧禮法而具有彈性的辦法。

5、宋朝時期,私人復仇合法。但僅限於五倫範圍內,為宗族成員、好友等人進行私人復仇,且有司法裁定的前提下,在司法實踐中按無罪處理,這是兼顧禮法而具有彈性的辦法。

6、元朝時期,私人復仇合法。元律對私人復仇的具體規定是:父為人所殺,子毆死仇人,不但無罪,而且殺父之家(仇人的家屬)須付燒埋銀50兩。可延伸到五倫範圍。

7、明清時期,私人復仇合法,但要付出一些代價。明清法律按元朝法律進行稍加變通,但變化不大。比如說宗族成員為他人所殺,其子孫後代當場將仇人殺死是合法行為。可延伸到五倫範圍,但如果是行為人事後追殺仇人,取仇人性命需杖責60。

也就是說,雖然事後執行復仇,雖不至於入刑,但也要被打板子,受皮肉之苦。體質好的尚需修養時日,方能恢復。但如果體質差,甚至可能因被打板子,當場一命嗚呼。

綜上,古代社會的法律雖然不鼓勵私人復仇,但仍脫離不了《禮經》上復仇主義的影響,因之立法層面也就顧及這一點,大部分朝代均給予其特赦免罪之待遇。(不包括屠滿門)

二、私人復仇在現代社會。

因為現代社會的法律機構特別發達,故而生殺予奪之權被國家從私人手中收回,私人便不再享有奪取他人性命之權利。私人復仇為法律所嚴格禁止,其必然受國法制裁。


這個情況也分很多種。

第一種,被仇恨沖昏了頭腦,把仇恨看作第一位,不殺對方全家難解心頭之恨。

而這種人往往自己也很慘,報仇之前生活在仇恨的陰影下,人生沒有樂趣。報仇之後有一時的痛快,然後負罪感,最後是空虛。漫無目標加上負罪,多半會在報仇之後沒多久就自我了斷。除非這期間遇到了真愛,不論男女,發現了生活還有更多值得關注的事情,不過那樣也有可能會放下仇恨。

第二種,殺得興起。這種人比較可怕,在殺人之前他可能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只是喜歡殺人而非為了報仇。並且在殺人全家之後會愛上那種痛快殺人的感覺,從此以後殺人成性,四處想辦法找理由殺人,好一點的會說自己替天行道殺惡人。差一點的就說老子順眼的喝一杯,不順眼的就殺掉。但最後往往都會成為凶名赫赫的大惡人。

第三種,謹慎為上的偽君子。這種人討厭麻煩,信奉冤冤相報何時了,因此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斬草除根。並且殺人全家之後還能隱姓埋名或者改頭換面,不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斬草不除根,那些人終歸是要來報仇的,你不知道他們什麼時候來,用什麼方法來,得時刻提防,太麻煩。除了江小魚之外沒人喜歡這種鬥智斗勇的感覺的。

第四種,沒有感情的殺人機器。心中沒有是非觀的,殺人只是殺人而已,看到了順手都殺掉了。其中的典型是天殺星李逵,他殺人不是為了快感,也不會有負罪感,殺人只是殺人,跟吃飯喝水沒太大區別。這種人性情不定,喜怒無常,最好敬而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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