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我愚昧,請問下:

如果A出於非法佔有錢財為目的,拿著真毒品給B嘗一下,然後B覺得貨好就向A購買,這時候A就拿出早已準備好的假毒品賣給B。A的行為是涉嫌犯販賣毒品罪還是詐騙罪?


很明顯的詐騙罪啊

順便提一下,不知是假毒品而出售的,成立販賣毒品的未遂。

雖然張明楷提出這沒有實際損害,屬於無罪,但是主流觀點仍然認為屬犯罪未遂。主要理由是,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販賣毒品的行為,主觀上也有販賣毒品的故意,雖然因犯罪對象的認識錯誤使這行為達不到販賣真毒品對社會的危害,但它仍然有危害性。這種行為雖然不實際危害人們的健康,但是它對人的健康仍然有威脅,僅僅是因意外的因素幹擾而沒有使威脅變成損害。更何況,這種行為還破壞了國家對「毒品」的嚴格管制,因此實際上仍然侵害了客體(法益)。

至於你這個問題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兩個文件:

  • 199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販賣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問題的批複_全文

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進行販賣的,應當以詐騙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進行販賣的,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對其所販賣的是假毒品的事實,可以作為從輕或者減輕情節,在處理時予以考慮。

這個文件在2013年被最高檢廢止,理由是「相關司法解釋已作出規定」

  • 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_全文

十七、對以假毒品進行犯罪的定性 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販賣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不知道是假毒品而當作毒品走私、販賣、運輸、窩藏的,應當以走私、販賣、運輸、窩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處罰。

這個文件也在2013年被最高法廢止,理由是《禁毒的決定》已經被刑法代替。

但是,這兩個文件中關於假毒品的相關規定,卻是一直被沿用至今的。


讓他人吸毒也是罪,自己持有毒品也是罪,自己吸毒也是罪。然後這行為還有個詐騙罪。


明知是毒品而出售的,成立販賣毒品罪的既遂,誤以為是毒品而出售的,成立販賣毒品罪的未遂,明知不是毒品而冒充毒品出售的騙取他人財產的,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明知是假毒品而予以出售的,涉嫌詐騙犯罪;不明知是假毒品而予以出售的,構成販賣毒品罪的未遂。
詐騙罪,

給乙免費喫真毒品構成提供毒品的違法行為,拿假毒品賣給乙,達到一定數額構成詐騙罪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