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屠買金翠蓮給的典身錢是3000貫,雖說沒有給,但根據書中語境,看起來於行情也不是十分多。

相比之下,全書的大主線生辰綱十萬貫,與三千貫比起來雖多,但沒有達到一國丞相的壽禮和一個屠戶買小老婆的差距。

再有,陸謙代高俅託付公人殺害林沖給的是十兩金子,折算一百兩白銀,也就是一百貫錢,殺林沖這麼大的事情還不及鄭屠買小老婆嗎?


《水滸傳》中出現三千貫的地方有這麼六處:

1.朱武、陳達、楊春的懸賞金

2.金翠蓮的典身錢

3.林沖的懸賞金

4.楊志賣刀的要價

5.武松的懸賞金

6.李逵的懸賞金

一開始,我也是按一貫等於一兩來理解的,但是後來我看了《金瓶梅》,發現了些問題。

《水滸傳》是這樣寫的:

知縣就廳上賜了幾杯酒,將出上戶湊的賞賜錢一千貫,賞賜與武松。

《金瓶梅》是這樣寫的:

知縣在廳上賜了三杯酒,將庫中眾土戶出納的賞錢五十兩,賜與武松。

然後我就想到,《水滸傳》和《金瓶梅》都是在明朝成書的,會不會經過了明初的濫發紙幣之後,施耐庵和蘭陵笑笑生眼中一貫和一兩並不相等?

仔細一想,武松打死一隻老虎就賞一千兩銀子確實有些太離譜了。洪武年間規定,在和海盜作戰的時候,「凡總旗軍士弓兵生擒賊一人者,賞銀十兩,斬首一級八兩,民人生擒賊一人銀十二兩,斬首一級銀十兩。」到了永樂時期,「哨馬生擒一賊,賞銀三十兩;斬獲首級一顆,賞銀二十兩。」武松打的這隻老虎再值錢,總不能值一百個海盜吧。而如果打死老虎賞五十兩,相當於五個海盜,這就很合理了。

所以我懷疑,《水滸傳》中的「貫」與「兩」的換算很可能是按明代的紙幣價值來的,二十貫才相當於一兩銀子。

按照這個比例來換算,一個天罡星的賞金相當於十五個普通海盜,一個地煞星的賞金相當於五個普通海盜,宋江的懸賞金高達一萬貫,相當於五十個普通海盜,也都很正常。

所以,這三千貫典身錢應該也就是一百五十兩銀子,並不怎麼離譜,而且本來就是虛錢實契,壓根也沒打算給。


由三千貫想到紙鈔是對的,引到大明就錯了。

水滸傳成書於元末明初,如非後人篡改,那麼就不是明代幣值。

而且,這是欺負我大元是蒙古人政權,不懂得玩紙幣圈錢么?

NONONO,我大元也是有紙幣的。

由此可見

元末紙鈔的通貨膨脹也極其嚴重,以至於屢次新發貨幣修改幣制。

作者可能寫書的年代是元末亂局(1351-1367),因為宋江與田虎方臘等人的相互攻伐,可能在影射朱元璋與陳友諒、張士誠、方國珍的混戰。

那麼讓元末的他來寫北宋滅亡之前,徽欽時「猶稱盛世,頹態已顯」的局面,那麼離他最近的這種時候大概就是倒推四五十年,即作者父輩、祖輩生活的時期。

那麼1309年,第四次發的至大銀鈔的兌率可能比較適合作為錨點,即鈔五貫折銀一兩,3000貫折600兩。

再加上元後期整體的貶值大勢,可能這個錢實際上約合五百兩銀子。

再結合書中描寫的,宋江到江州,給戴宗見面錢+李逵賭博借錢的那一段,以及林衝進滄州一段,可知設定上給牢子差撥行賄是五兩銀子,十兩就已經很多了。

拿到現在的話,大概一兩=一千塊。

這麼看的話,三千貫=五百兩=五十萬RMB。

結合國內嫁妝行情驗證,合情合理。

那麼三千貫大概就是這個水平吧。


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搞清楚施耐庵寫作水滸傳的時候,到底參照的是歷史上真正的兩宋銅錢,還是大明那坑爹的「寶鈔」。

查施耐庵生卒年為(1296年-1372年),也就是說,他早在洪武5年就病逝了,水滸傳大約成書於1360年代。而明洪武七年(1374)才頒布「鈔法」,設寶鈔提舉司,其下再設抄紙、印鈔二局和寶鈔、行用二庫。並於次年(1375)以中書省名義發行。

@項天鷹 換言之,我覺得水滸傳里的「一貫錢」,跟辛巴威幣……啊不大明寶鈔,應該是沒有什麼關係的,因為施耐庵趕不上。

那麼,如果把一貫錢跟宋代實際上發行過的銅貨幣掛鉤,有沒有道理呢?施耐庵出生的時候,宋朝滅亡(1279年,陸秀夫與幼皇投海自盡)尚不足20年,以施耐庵的成長年代,了解一些宋代的基本經濟狀況、物價、生活細節等,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宋代一貫錢對一兩白銀的兌換比率,從宋初的1:1逐步下跌到北宋中後期的1:2甚至兩宋之交的1:3(即三貫錢才相當於一兩白銀)。而白銀的購買力在宋、明兩代也是不同的,所謂名義上一貫錢=1000文,也有所謂常規的「足陌」與「省陌」即以770文為1000兩種。在此姑且在「足陌」的前提下,把官方材料里一貫錢於北宋徽宗年間的購買力與明代白銀對比一下:

——「(宣和四年)今米價石兩千五百至三千,而鹽仍舊六十。」(《宋史·食貨志》)

即便按足陌計算,宣和年間一石米的價格也高達2.5-3貫錢,南宋年間的糧價大抵也在1貫多到3貫錢之間波動,北宋中前期一石糧食不足一貫錢的低廉價格不復再現。

而且宋代的一石糧食根據中國度量衡在歷代的差異,大約只相當於明清時代的2/3左右(石、斗、升均為容積單位,以容積量糧食是中國的傳統,此處的「石」與「兩斤鈞石」重量單位並不相同),而明代早期一兩白銀至少能購買大約4石米,明代中期(萬曆之前)則為2石上下,那麼如果以宋代中後期平均2貫錢=1宋石米≈0.67明石米來計算,一貫錢的直接購買力大約為0.33明石米,相當於明初一兩白銀的1/12,或者明代中期一兩白銀的1/6

那麼,鎮關西的三千貫典身錢,如果真的拿出來,其購買力大約就相當於明中期的500兩白銀。這個數額可以說相當的高了,但是又不至於過度荒唐(比如一碗面一兩銀子的那種程度)。

為什麼呢?因為在以寫實敘事而著稱的「三言二拍」中,我們找得到兩處購買婢妾的價格說法:

《初刻拍案驚奇》卷十八 丹客半黍九還 富翁千金一笑

富翁見他性發,沒收場,只得跪下去道:「是小子不才,一時干差了事。而今情願棄了前日之物,只求寬恕罷!」丹客道:「你自作自受,你干壞了事,走失了丹,是應得的,沒處怨悵。我的愛妾可是與你解饞的?受了你點污,卻如何處?我只是殺卻了,不怕你不償命!」富翁道:「小子情願贖罪罷。」即忙叫家人到家中拿了兩個元寶,跪著討饒。丹客只是佯著眼不瞧道:「我銀甚易,豈在於此!」富翁只是磕頭,又加了二百兩道:「如今以此數,再娶了一位如夫人也勾了。實是小子不才,望乞看平日之面,寬恕尊嫂罷。」丹客道:「我本不希罕你銀子,只是你這樣人,不等你損些己財,後來不改前非。我偏要拿了你的,將去濟人也好。」就把三百金拿去,裝在箱里了,叫齊了小娘子與家僮、丫頭等,急把衣裝行李盡數搬出,下在昨日原來的船里,一徑出門。口裡喃喃罵道:「受這樣的恥辱!可恨!可恨!」罵詈不止,開船去了。

一個大約生活在明中期的松江富翁潘某,中了丹客的騙術,不僅用於煉金的二千兩白銀被人掉包捲走,還被栽上了一樁「仙人跳」,為丹客的美貌小妾(實為雇來演戲的名妓)色誘苟合,最後不得不拿出三百兩銀子(三百金)來平事,按他的說法,這三百兩銀子便是再娶一位「丰姿美艷,體態輕盈」的絕色小妾,也是足夠了。

《警世通言》第十五卷  金令史美婢酬秀童

金滿管庫又不曾趁得幾多東西,今日平白地要賂這二百兩銀子,甚費措置,家中首飾衣服之類,盡數變賣也還不勾,身邊畜得一婢、小名金杏,年方一十五歲,生得甚有姿色:  鼻端面正,齒白唇紅,兩道秀眉,一雙嬌眼。鬢似烏雲發委地,手如尖筍肉凝脂。分明豆蔻尚含香,疑似夭桃初發蕊。 金令史平昔愛如己女,欲要把這婢子來出脫,思想再等一二年,遇個貴人公子,或小妻,或通房,嫁他出去,也討得百來兩銀子。如今忙不擇價,豈不可惜!左思右想,只得把住身的幾間房子,權解與人。將銀子湊足二百兩之數,傾成四個元寶,當堂兌准,封貯庫上。分付他:「下次小心。」

一個年方十五,小家碧玉,眉清目秀的嬌美婢女,且大概率屬未經人事的「原裝」貨色,市價大概也就是明代中葉的百兩銀子罷了。

因此鎮關西開出的身價,如果當真的端出現錢來買金翠蓮的身,那真是不可謂不高,像金翠蓮這樣的小戶人家女兒,頗有些姿色,未經婚嫁,有些吹拉彈唱的才藝,肯定比不得上述丹客的絕色美人,但是又可能比未曾長成的金令史的小婢女值錢些,大約也就是150-200兩銀子(明中期)的市價,鎮關西一開口就許下了相當於500兩銀子,即2.5-3.3倍的市場價格,當然是一個賠本的買賣。然而,如果聯繫他「虛錢實契」的姦猾手段和後來的種種表現來說,鄭屠的這一手明顯就是為了用誘人的高價先把父女倆圈住,然後和原配渾家兩人一唱一和,既「白嫖」了可憐的女子,又得了父女兩個幾乎要終身為自己賣唱還「債」的奴隸。這樣的惡人,不打死確實難解觀者之恨。


個人理解這個應當是當時的一種 慣例

有錢人找個小老婆,怕跑了,就寫一個文書,裡面寫上了典身錢很多很多,然後象徵性的給這家一點,女方不敢 私自逃跑,否則算女方合同詐騙

反過來,如果男方不要女的,或者男方老婆發飆,男方也不吃虧,那些錢也就都拉倒了

可是鄭屠這傢伙,白玩不說,明明是他老婆發飆導致合同無法執行,結果他還要逼著女方倒出錢!這個就很過分了!

以上純屬瞎猜,沒啥根據。


「此間有個財主,叫做鎮關西鄭大官人,因見奴家,便使強媒硬保,要奴作妾。誰想寫了三千貫文書,虛錢實契,要了奴家身體。未及三個月,他家大娘子好生利害,將奴趕打出來,不容完聚。著落店主人家追要原典身錢三千貫。父親懦弱,和他爭執不得,他又有錢有勢。當初不曾得他一文,如今那討錢來還他?」

現在知乎上討論水滸傳已經可以不看原文了么?

「誰想寫了三千貫文書」,寫了個天價彩禮

從始至終,這三千貫,都是個數字,沒錢啊,一來一回,一進一出,就是6千貫的GDP啊!


鄭屠一分都沒給啊,他打的主意就是白嫖,嫖完再拿空頭契約,要金翠蓮還錢。這樣來說,他想寫多少就寫多少,只要這筆錢是金翠蓮還不起,而且「轉會」有一定討價還價的可能就行了。後來金翠蓮遇到的趙員外,人家也挺大方,為了金翠蓮的恩人,不惜包庇逃犯、打點寺廟,可見金翠蓮在鄭屠和趙員外這類人眼裡應當頗有姿色,還是值一些錢的,沒有三千貫,可能五八百貫還是可以談談。

至於生辰綱十萬貫,其實這也只是一個知府一年的壽禮。蔡京可不只收一個大名知府的賄賂呀,其它那麼多蔡黨,就算沒有十萬貫,萬兒貫還是有吧?那得多少錢,想像不了。

另外,陸謙代高俅託付公人殺害林沖給的是十兩金子,一來陸謙代表的是高太尉,給錢是情分不給是本分,公人敢不做嗎?二來,在公人看來林沖的生死已經是掌中之物,輕而易舉的事,十兩金子還能賣高太尉一個面子,不美嗎?

綜上,幾者根本沒有可比性。

換個情景代入就能明白,比如某天,有個漂亮姑娘由於某種原因求甲收留一晚,比如說她正在躲避黑社會追殺。甲擔心收留她會仙人跳,要她寫下欠條。她心想只要甲好心收留,這欠條又不是真的,就答應了,金額還隨便甲填。於是甲填寫了30萬。然後,甲不僅收留她並發生了超友誼關係,她也半推半就。第二天甲提起褲子,還找她要回30萬。這下她傻眼了。你看,這裡30萬是多還是少?如果你代入甲就會發現,這數額與甲的良心有關,與她的支付變現能力上限有關,與價值本身相關性不大。


關鍵是看怎麼算,要是按照北宋時期的購買能力來說,三千貫確實是貴了。一貫錢正常來講是一千枚銅錢。北宋一具步人甲成本是五十貫,一口斬馬刀成本三到五貫。在人命如草芥的時代,怎麼想一個民女也不值六十套鐵甲。

宋朝官員俸祿在歷史上已經算是很高的了,政事堂樞密院的宰輔一個月俸祿不過三百貫。


對自己愛的人,給多少都值得。

也或許只是一張空頭支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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