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如何分割財產?
一般情況下,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十八條內容如下: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如果法院起訴離婚,以上所說的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都可以主張要求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感謝邀請。
夫妻離婚如何分割財產?你這個問題問的太寬泛的。沒有辦法具體解答。
但是夫妻離婚總對你來說是婚後共同財產共同分割,在夫妻一人一半基礎之上,考慮照顧無過錯方照婦女照顧兒兒童的原則。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具體情況可以看看鐘濤律師寫的文章。
【快速離婚】鍾濤律師教你怎麼可以做到快速離婚,財產如何分割,並且爭取利益最大化
https://zhuanlan.zhihu.com/p/101220619?zhuanlan.zhihu.com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婚前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別:
婚前財產只要能證明是婚前的,那麼就是個人的,夫妻共同財產指夫妻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資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③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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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秒律師-在線解答法律問題?www.ilaw66.com2019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新規定,哪些劃分為夫妻一方的?
現如今,不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是每天在發生,而對於結婚是可喜可賀,然而離婚的人就慘了,除了孩子的撫養權,更多的就是對於財產怎麼分割這個大問題了。
分的好,各走各的路,分的不好,免不了一場「大戰」,上訴法庭的都是能按法律來評判的,這好解決,但是你如果不懂法律,什麼是雙方共同所有,什麼是夫妻一方所有,這些你就要懂了,不然免不了出現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婚前甜甜蜜蜜,離婚反目成仇,情何以堪啊!
所以為了產生這些不必要的糾紛,今天給大家分享一下《2019年關於離婚財產分割新規定》中,哪些是劃分為夫妻一方財產的規定
感謝各位的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婚前個人財產
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能依法受到法律的合法保護。那麼哪些是婚前財產?
一方婚前個人所擁有的財產,像工資,獎金,勞務所得還有從事經營生產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說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益,所以這些婚前屬於你個人的財產,另一方是拿不走的
二,醫療費生活補助費
婚前如果有因交通事故,工傷或者因此而導致的身體殘缺,根據有關部門所給的個人賠償,這些都是你的個人婚前財產,而這些財產如果在婚後用於花銷之類的,那麼會有另外的相關法律來判決是否歸還一部分。而本身就是殘疾人的,當地所給的生活補助費用,也是歸屬到你的個人婚前財產,婚後如果還有此類的生活補助費用,同樣是你的,對方帶不走
三,法律認同遺囑或者合同
兩方的家庭中如果有父母,直系親屬死後所立的遺囑,或者是他人贈與的合同,這兩者中指定歸屬於哪一方的,那麼將根據遺囑合同中的條款來履行,這個是另一方帶不走的。
四,兩方專用生活用品
夫妻生活是肯定有自己的私人空間,還有專用的日常生活用品。類似,私有的衣服,鞋子,杯子,碗筷,這些都會標有私人專用的記號,當然這些都屬於個人的日常專用生活用品,這些是對方帶不走的,當然你要想帶走,相信對方也不會介意的吧
五,其它應該歸一方的財產
這點囊括以上所有,最終解釋權歸法律
現在結婚很容易,雙方同意就好了,離婚接踵而來的麻煩就多了,所以婚前考慮好是不是要結,結了就別動不動就離婚,婚姻不是兒戲,不為對方考慮,也要為家庭,為父母,為孩子考慮
一般情況下婚後財產均分 沒有爭議可以協議離婚 有爭議需要去法院起訴離婚
婚後財產分割原則基本平分,但會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還要考慮方便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都說成年人談錢傷感情,但感情都沒了,就只能談談錢了~
我們先來看一下《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具體應包括:
(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由此看來,《婚姻法》對於婚後的所有財產都有約束性,這其中還包括保險,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實保險也是需要分割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保險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比如以下這四種情況,就屬於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