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人們對其的評論呈現兩極化,在疫苗知識方面,陶黎納的觀點是科學的嗎


就最近他的表現看,就是個嘩眾取寵的小丑。不喫清真沒什麼,利用網路宣傳不喫清真也不違法,中國也不存在什麼辱教罪。但是1:穿著挑撥口號的衛衣跑到廣場去,這就是有政治目的的了,說他煽動不信教羣眾和信教羣眾對立,破壞和諧穩定,是沒毛病的。那個地方不是你個人的政治秀場。拘他估計也是因為這個。2:喫飯的選擇廣場周圍有很多,他非要挑一家清真去,是不是挑事?然後準備在網路再帶一波節奏?3:這糟糕的品行,他算是合格的黨員嗎?


嘩眾取寵而已。

試圖穿著「我不喫清真餐」等字樣的衣服去清真餐館,抱著挑釁的態度、高調傳播,誰都能看出來是在做秀——被呵斥了就反咬一口說「穆斯林的問題」;沒事就顯擺自己所謂的「勇敢」。結果是,餐館仍然禮貌地招待了牠(牠則半調侃半挑釁地發微博引以為榮),並溫和地疑問了一下,誰寬容誰狹隘可見一斑。

然後因為改國歌還是什麼別的問題被抓了,就有妖眾開始扭曲問題宣傳狹隘了——把一切問題都說成是「穆斯林對其他人的迫害」。事實上,就是牠這種人在,人民之間才會有煽動矛盾隔閡的東西在。

清真食品,其實最關鍵的是誦經等過程(超市的很多都是有認證的,世界上也有一些地方的自動屠宰場有毛拉誦經),而非與食品質量相關。清真食品所有人都有喫的權利,並沒有侵害誰實際好處或是信仰(「無神論」可沒有教義信條要求其信徒必須不接觸和所有宗教相關的東西),且尊重了無論多少所有人。不喫什麼食材自己不喫就可以(針對所有人都是一樣),不應牽扯他人。事實上,北京有不少清真餐館都允許飲酒乃至提供酒精飲品。當然,不想去哪個餐館喫飯,也是自己的權利,沒有人強買強賣。有那種無稽之談閑的沒事嘩眾取寵的人倒是挺不正常。

如果指責有清真認證的食品「不衛生」,那沒有認證的呢?既然沒有看到製作過程,如何憑藉一個圖標來看到所有的食品加工過程及檢測?

清真餐館對所有人都開放,這要是硬叫這是「特權壓迫」,那麼只對一神論者開放是不是要說這是「排斥」?宗教自遊就是各信宗教、不限制平等地和平地傳教,並且給人們選擇的自遊(是否接受及接受什麼)。排外、增加隔閡從來都是我所反對的——包括這次的跳樑小丑。


聽說他還支持計劃生育,那他穿那件衣服,估計立場不是站在漢族這邊,他的行為可能是想投機?或者是當忠良?

這次進去他應該會好好反省一下,不知道等他出來後,在漢族和國家這兩者之間會往哪邊偏。


如果此公的活動以這種非理性方式繼續升級(個人認為當下的程度還不足以構成),那我想下面這個罪名可能會很適合他:

尋釁滋事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當然,我得再強調一遍,我認為目前此公的行為還不足以構成此種犯罪;而且我大概相信此公作為一個對於事態發展心知肚明的聰明人,絕不會越過雷池。



巧了,本人親戚和他同事。

首先:他根本不是從事疫苗工作的!就是一個在單位後勤系統打雜的。

疫情期間給粉絲推銷假口罩的

被所在單位除名的

號稱搞疫苗,其實是幹後勤的

篡改國歌被拘留的

一貫嘩眾取寵的

最擅長的是迎合痛點,挑唆,讓兩幫人互毆,從而為自己導流

所有參與的,支持的,反對的,在他眼裡都是一頭頭肉豬而已

一個真正的學者或科研人員,是不會有這麼多劣根性的,或者說是沒有這麼多時間來嘩眾取寵的。

一個真正的醫生,也根本不會在疫情期間賣假口罩。

因為良心會痛


為了喚醒大家對qing zhen的認識,結果自己被抓進去了


疫苗與科學,竟然是並列關係。

說明陶醫生認為疫苗不科學。


任何人都能提出自己認為科學的觀點,你自己去找文獻印證好了。他的觀點在文中說得很明白了,剩下的就是你自己信不信的問題。

第三針打不打,是要評估風險和收益的對比。

有條件去測了抗體,抗體低了就打,夠了就不打唄


送給知乎以及互聯網上的所有黑子們:

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罪名簡析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強制手段干涉、破壞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或者強迫少數民族改變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即多次或多人侵犯、手段惡劣、引起民族糾紛、民族矛盾的,造成騷亂、示威遊行或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產生惡劣政治影響的。

構成要件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侵犯的客體是少數民族的信仰自由,犯罪對象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所謂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是指少數民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形成的,在服飾、飲食、婚嫁、喪葬、禮儀等方面的習慣做法。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是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憲法規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破壞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行為,則侵犯了少數民族公民所享有的上述權利,傷害了少數民族的民族感情與民族自尊心,破壞了民族團結、民族平等的原則,理當予以禁止。在客觀上表現為以強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壞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行為。干涉、破壞的形式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利用權勢、運用行政措施等。從內容上看,主要表現為強迫少數民族公民改變自己的風俗習慣,干涉或破壞少數民族根據自己的風俗習慣所進行的正當行動。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有作為國家方針政策執行者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上述行為,才具有犯罪的社會危害性。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觸犯刑法的,應根據行為的性質、情節與危害程度,以其他犯罪論處。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侵犯少數民族保持與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犯罪的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他最近剛出來了,還在微博上說了下面的話


這幾天,有一位可敬的朋友,為了國家和民族,落井了。

許多人為他抱不平,還有一些人在為他奔走,希望能幫上一點忙。但還有那麼一小撮所謂「正能量」,幸災樂禍,落井下石。

舉報的極端分子得意洋洋,「把恐怖投在不信道者的心中」;落井下石者也得意洋洋,因為他們這次又站在「正義的一方」了。

這幾年來,多少人因為類似的一點小事被威脅、被「喝茶」,但還是擋不住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這場轟轟烈烈的運動中來。從微博上那山呼海嘯一般的回復和轉發就可以看得出來,某些人的圖謀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了。有人說這是被煽動、被欺騙的羣氓,真是笑話!誰能煽動沒有任何利益、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如此多的人冒著被拘留、被侮辱、被殺害的危險一起發出怒吼?

1978年的一個冬夜,安徽鳳陽縣小崗村一間低矮破舊的茅草屋裡,18個衣衫襤褸的村民就著昏黃的油燈,在一份分產到戶的協議書上鄭重地按下了自己的紅手印,這份如同生死文書一般的祕密協議,拉開了中國農村改革的序幕。

這份「生死狀」上是這麼寫的:

我們分田到戶,每戶戶主簽字蓋章,如以後能幹,保證完成每戶全年上繳和公糧,不再向國家伸手要錢要糧。如不成,我們幹部坐牢殺頭也甘心,社員也保證把我們的小孩養活到18歲。

我想,如果有朋友因為國家和民族而落井了,我們能不能像當年小崗村的村民那樣,伸出援助之手,盡自己的一點心意呢?如果朋友坐牢了,能不能湊一點錢給他的親人,讓他在牢裏多喫幾塊豬肉?如果朋友被極端分子殺害了,能不能湊些錢供他的父母安度晚年,供他的孩子健康長大直到成年?

不要以為這些朋友落井與你無關,他們實際上是為了保衛你的自由和平的安寧生活才落井的,當其他人都落井了,可能就輪到你了。到了那個時候,一個拉你的人也沒有了,都是些站在井邊向你扔石頭的「正能量」了。


一些食品問題上的「泛清真化」應該遏制,但是,不應該用這種手段。

他的這種做法,有點尋釁滋事的味道在裡面,是不是有嘩眾取寵的成分,不好說,事出反常必有妖。

至於說尊重少民習俗,宗教信仰自由,那麼,誰出來解釋下沙甸禁酒的時候,衝到漢民家裡逼著漢民把酒交出來?

合著漢民人多,就活該被欺負?



幾十歲的人了,有學歷職業,不缺錢花,本可以在微博上哼哼哈哈,說一些不疼不癢的話。可做事如此膽大冒險,不計後果,率真,熱忱,天真得像一個孩子。這肯定不是一個壞人。

觀察一下那些拍手叫好的,是一些什麼人,是什麼身份背景,是什麼民族,有著有過什麼宗教信仰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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