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業主不知情並且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就成立物業公司 並向業主收取物業費 這合理嗎?
並且物業給出的服務項目業主沒有收益
1.樓是在道邊的 樓的大門沖著馬路 沒有涉及到小區的公共區域
2.樓棟裏沒有樓燈
3.樓下就有垃圾桶 不涉及物業打掃垃圾
這個樓30多年了 一直沒有物業 突然冒出來一個物業 並且業主沒有同意它開物業 業主也不知到這棟樓有物業
不交物業費,等起訴,讓對方拿出收費依據
你的觀點有失偏頗。
1、大門沖著哪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大門在你們小區土地紅線範圍內,就屬於你小區公共區域。
2、樓棟裏沒有燈也不是不需要物業的理由吧,沒有燈可以要求安裝燈。
3、垃圾桶不涉及物業打掃,那麼垃圾桶誰打掃呢?
如果沒有和你簽訂物業合同,那麼他們收物業費就沒有法律依據
其實你自己好好想想,你的問題本身就沒有答案
每個業主都同意,可以嗎?做不到,人一上百,形形色色。
你不知道不代表人家不合法
物業管理的地方不是你能看見的,不代表你沒看到物業幹活就有理由不繳費
物業支出的地方我能給你講一天不帶重樣的,但是你也一樣看不到
不合理,不付物業費就是了,通知了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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