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去別人家裡買了一個二手柜子,柜子里有2萬元用信封包著。柜子放到車上的時候,朋友應該知道裡面有錢,他把錢放在副駕駛就走了。對方報警了,在半路被警察抓住了。已經定性為臨時起意盜竊罪。請問一下這個到底是什麼罪,會判多久?地點在北京。
對於盜竊,我更傾向於侵佔。
兩者之間的區別就看財物在被你朋友拿走之前,財物是否已經轉移佔有的問題。簡而言之,盜竊是採取主動作為的方式將他人佔有的財物「位移」到本人佔有。侵佔是將已經「轉移」到本人佔有但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的財物據為己有且拒不歸還的行為。
動產的物權自交付發生轉移。本案中,木櫃在交付給你朋友之後,隨著木櫃所有權的轉移,木櫃內裝有兩萬塊錢的信封也跟隨木櫃所有權的轉移,一併變為你朋友佔有,這種佔有是無權佔有,因為這筆錢的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所以,你朋友應當將二萬元錢歸還給所有人。
至於是否構成侵占罪,需要考量兩個因素:一是你朋友是否有拒不歸還的行為,如果在所有人討要後便積極歸還,不構成侵占罪。通俗說法就是,撿到東西不還是犯法的。二是數額達到法定的立案追訴標準。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這個數額由當地高級檢法來確定。
最後,侵占罪是絕對自訴案件,應該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而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的國家公訴。
希望我的解答能給你提供幫助。
已經有兩個回答,一個是說傾向於侵占罪,否定盜竊罪;另一個更牛逼了,說不但無罪,而且還可以要求對方把2萬還給你,因為2萬是你連同柜子一起買的,哈哈。把題主高興壞了,連忙追問對方是不是律師,對方答曰是,但不會接這種小案子。
好吧,該我說說了。
首先肯定兩個答案的部分內容,但又否定他們的其餘內容。
其實題主最怕的不利結果,就是被公安機關以盜竊罪偵查起訴。但如第一個答案已經闡述了,本案不符合盜竊罪,比較符合侵占罪,我表示認可。
看法條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