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11月14日,與一女騎車發生碰撞,經交警判定是我全責,對方好像是牙齒的神經問題,後來陸續賠償近三萬元後,協商雙方兩清,對方答應是最後一次要錢,但這幾天又來到我家要求再賠付近一萬六千元,對方說是因為什麼吃的不香又做了根管治療,對方說希望不走法律程序直接要我們家給錢,並來到我家擾亂我家日常生活,但是原來是已經協商好的兩清,我當時出事時還是未成年人,爸媽倆人都是拿著最低工資每月只有兩千多,攢錢很不容易的,所以這一萬六到底該不該給,如果走法律程序法院該判誰贏?請各位大佬解答一下,求求了。


走法律程序是個很好的辦法,我出過一次人傷事故,是主動要求對方起訴我的。


留有交給對方錢和協議的證據。要求對方起訴即可。


不理會。等判決


不用理會。等對方走法律途徑。


走法律程序吧。


了解之後就可以不理會了,真覺得自己是有理的知道去訴訟。純屬無理取鬧的鬧幾次沒撈到錢就消停了


既然已經協商一次性處理,就不用再機會她了,讓她起訴就行,這個錢一般是不需要再賠償了。


對方看你太軟弱了


謝邀!這種事直接找律師跟她們談吧。如果談不攏就先去起訴或者自訴,爭取主動權。

給她們的錢留有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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