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者說我應該有選擇生不生孩子的權利。那麼孩子是女性生的,那男性應不應該有要孩子的權利。為什麼當男女在這個上面起爭執時,如果男性要求沒孩子就離婚時會被噴,而女性要求要孩子就離婚時不會被噴?如果有,如何解決和女性的權利兩個權利之間的矛盾?為什麼原來我們會讚美為了孩子犧牲性命的人,而現在有人拿那難以忍受的疼痛作為女性承受太多的理由,難道男性不曾為下一代犧牲過嗎?


我之前回答過一個類似的問題。

你有上大學的權利,但是沒有哪個大學有一定給你上的義務。

有權利是第一步,有能力實現權利是第二步。

你還有權利結婚呢,但是接不了婚的單身男女不要太多。

有時候我也挺納悶的,那麼容易理解的事情,換成生孩子為啥那麼多人就不能理解了。

扯遠一點,女權爭取的很多也是第一步,我先要爭取到這個權利。能不能實現這個權利之後再說。而反女權的人則認為:「你要了這個權利你能幹嘛?不能幹你要這個權利做什麼?」

關於女權部分我補充一下,省的我得一個個來問,煩死了。

首先,法律賦予女性權利,但不代表實際生活中可以得到這種權利。這不是人生的基本常識嗎?為什麼一些男人見到站到女權這裡就連基本常識也要問。

因為法律那麼寫了,而實際生活中操作各種困難,所以女權要呼籲。

比如反家暴法,家暴是違法呢。但是警察和稀泥,家屬各種反悔,導致家暴者不受任何懲罰。遇到這種情況,難道你甩出翻家暴法就把實際問題解決了?

其次,還有些法律沒有明確賦予但是也沒有明確反對的。比如女性單身生育。據說這兩年政策慢慢開放,女性單身生育給孩子上戶口可以不用填寫生理父親。除了法律上的緩和空間,女性自己可以通過合法的精子庫購買精子,剩下的操作女性可以自己承擔這也是另一個「有權利也要有能力」實現的前提。

還有些權利目前確實沒有,比方說,成年人合法看黃書的權利。至於有這個權利以後我有沒有錢買正版合法黃書,那是另一回事。

總而言之,法律規定你有(或者沒禁止)這個權利,和你實際上能夠使用這個權利,是完全兩碼事。

實際上大部分我擁有的權利我都沒能力實現呢。但我就是得有這個權利。比如比如開車上二環,有車有本,誰說我不能上二環,但我不敢開,就是不能開了啊。


1、從來沒有哪條法律強制你和不願意生孩子的女朋友結婚,也沒有哪條法律禁止你和不願意生孩子的老婆離婚,更沒有哪條法律禁止你另找一個願意生孩子的女人。所以我不知道你在糾結什麼權利?法律什麼時候不給你權利了?

2、如果有人要噴你,你也可以噴回去,法律什麼時候禁止你噴人了?至於該怎麼噴,那是你自己的事情,當噴子這麼簡單的事情莫非還要網友手把手教你?


一個電路,有兩個串列的開關

請問:合上一個開關 ,整個電路通電嗎?

——不通電,要麼換開關,要麼忍著——

這麼簡單的問題,還需要問嗎


有,但不是每個男生都有,部分男生沒有的原因是佔據主導地位那部分男人搶佔了全部資源不允許弱勢地位的男生要孩子。

佔據主導地位的男性群體是這個世界真正的掌控者,他們不想讓所有人生孩子的時候就可以發動計劃生育,他們想讓所有人生孩子的時候就提倡英雄母親。


假設一下

如果男性有這個權利

那麼當女方不為或不能的時候

如何保證男方權利的實現


公雞有下蛋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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