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現在科技越來越發達

抓捕犯人也變得更加容易

那麼 為什麼違法事件屢次發生

特別是那些小偷什麼的(不用懷疑 我家在幾天之前被小偷光顧了)


瀉藥。首先說明觀點,其實題目就是一個悖論。一般情況下,法律自施行之日起,就推定行為人已經知曉了法律內容,而不論他是否真的知曉,所以所有人基本上都是「知法犯法」。

例外情況發生在刑事案件中,指就行為人周圍人一般的認識來說,行為人實施的行為不被認定為犯罪,該種情況下,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可以不被認定為實施了犯罪行為(當然此種情況很少見),也就不存在「知法犯法」的問題。


因為警察叔叔早已在網路暴民的輿論攻勢下瑟瑟發抖
因為我國普法教育做得好

知法,就是知道了解法律,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要知道了解法律?換句話來說,知道了解法律是為了什麼目的?為了達成目的就會付出一些代價,而這個代價是明碼標價的,法律可以看成價目表,這樣說應該就可以理解了為什麼要知法了。

這就好比買東西,買東西前價格是一定會看的,即要知法。買東西會考慮價格是否值得,你想買的東西是不是必須的,即你的目的值不值你的付出,你的目的是不是必須達成的,即是否要犯法。


法律是條線,它就畫在那裡。你可以自己主動越過去,也可能是別人在背後推了你一把。

法官可不會管前因後果,他只管認定是否過線的事實。

不知我這樣說是否對您有幫助?


窮可以使人瘋狂,為了錢不擇手段,還有一種應該是對抗命運的思維,一定要改命,改變貧窮的命運,我屬於第二種,我有時候都想去運毒,雖然我明知這樣的結果是十幾年將失去自由,家庭徹底摧毀,之所以還沒有這麼做,是因為我還不想失去現在擁有的,但不代表某一天我不會跨過這道坎,我從來沒有見過上萬元人民幣,同樣,更沒有擁有過,我思維是想要去逆轉這個窮命,哪怕付出一切都可以,也許是殘存的理智阻止著我,但我感覺我可能堅持不了很久了,說不定哪天就去了,很多次都在思想中鬥爭,去吧,只有打破舊世界,才能迎來新世界,毀滅也許才能帶來重生,不就是十幾年麼,出來繼續運毒,在進去十幾年,出來了可能沒那體力了,那就搶劫殺人,反正只要能逆轉窮命,死亡也不能阻止
高風險高收益的道理


1.司法公信力問題。

法律需要被信仰,才能被遵守。但現在民眾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機關嗎?並不。

大家樂於找法律的漏洞然後鑽空子,樂於相信權力、關係可以幹預法律。

2.司法執行力問題。

違法行為最嚴重的一類是刑事犯罪,而且我國的刑罰是偏重刑傾向的。但有效阻嚇住犯罪了嗎?沒有。犯罪率是逐年攀升的,即便如此,仍然還有大量涉嫌違法犯罪人員逍遙法外。

但刑法的震懾力恰恰在於追究責任的必然性,而不是嚴厲性。不能繩之以法,就只能任由其知法犯法了。


原因有很多,窮、懶、貪、社會影響、生活圈子,無非就是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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