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軌,提出離婚,但男方不同意,這種情況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感謝邀請。
女方當然有權提出離婚。
很多人的觀點認為。女方出軌屬於過錯方式,不能主動提出離婚的。只要男方不同意,女方是沒有辦法離婚的。這種認識其實是錯誤的。在任何情況下,無論男方或者是女方有沒有什麼過錯,男方或者女方都有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只要提交了相應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提交證據,但是向法院起訴過兩次。法院基本上就可以判決強制離婚了。即使另一方死活不同意,想拖也沒有用的。整個離婚從程序走下來。從三個月到一年半不得。
只要女方向法院開始起訴,那這麼個離婚就開始進行了倒計時。離婚是早晚的事情。所以即使在女方出軌的情況下,女方也有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只是說根據男方是否同意離婚,態度不同決定了法院是在第1次起訴的時候判決離婚,還是在第2次結束的時候判決離婚。
但是最長也就是拖兩次而已。
具體情況可以看看鐘濤律師寫的文章。
鍾濤律師:出軌方第二次起訴離婚能離掉嗎??zhuanlan.zhihu.com
可以,第一次不支持過半年再次起訴會支持。
謝邀。
可以提起訴訟,離婚方式就是協議或者訴訟離婚,協商不成可以起訴。也可以不經協商,直接起訴。
可以起訴離婚。
當然可以,除女性哺乳期間男性不可主動提出離婚外,任何時候女性都有選擇離婚的權利。協議不成可以選擇起訴離婚,一次起訴一般不會判離,半年之後二次起訴基本上就可以判離。
您好,若協議離婚不成,可以選擇訴訟離婚。訴訟離婚需要提出離婚的一方向對方所在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會先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會開庭審理。若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確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樣情況下,法院會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出軌方並不影響訴權 出軌方也享有起訴離婚的權利
感情破裂,起訴離婚可以的,帶好材料,去填寫訴訟申請就好,然後等待審理,抓緊,因為新民法典快下來了,到時候還有冷靜期,通常第一次一般不判,需要分居一年再次起訴才會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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