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耳曼蠻夷跨入文明世界時,他們象大多數處境相似的民族一樣,將部落組織直接變形為封建體系。國王、貴族與人民是酋長、長老和人民天然的政治後身。 簡陋的文明不知道有不同於私人事務的公共事務,更不知有公共財政。「人君自食其邑」是封建歐洲的通則,能否從采邑取得租賦是領主與其封臣的私人契約關係,與其他人無關。各階級老死不相往來,王國或采邑的事務是國王或領主的私人事務,與其他人無關。 不存在進步的概念,社會秩序把設想為永恆的,法律是全能上帝的意志和古老風俗的總結,立法者只能發現法律,不能制定法律。為了改變既有的社會秩序而制定新法,不僅是危險的創新,而且帶有褻瀆神明的味道。 各方發生衝突時,以戰爭、決鬥、司法來裁決,三者的區別往往只在規模大小上,司法往往就是一種比較規範的決鬥形式。司法不是凌駕於衝突各方之上的管理者,而是居於衝突各方之外的仲裁者。司法多元,衝突各方常常有選擇不同司法體系的餘地。不同司法體系常常會為了吸引顧客-當事人而優化法律和程序,能夠經受時間考驗的法律和程序會積累為成例這是習慣法的自發進化史。

戰爭、決鬥或訴訟經常在領主與其封臣之間發生,任何司法體系的裁決都沒有必然執行的強制力,往往以一方或各方挑起新的戰爭、決鬥或訴訟為結局。因此戰爭、決鬥和訴訟同樣是封建西歐的自然狀態,和平反而是特例,普遍和平通常是絕對主義國家消滅封建殘餘後,賜予臣民的禮物。因此法學家是教士之外最大的知識分子群體,其聲勢通常僅次於教士與貴族。

當封建體系沒有預料和準備的新事務出現,不屬於任何階級的傳統範圍,超過封建體系能夠負擔的程度時,各階級選出代表集會討論如何分擔費用,這就是為國會或等級會議。公共事務就是這樣起源的,最主要的公共事務就是籌款。 當王室強大到能夠不經各階級協商同意,就武斷地確定稅負時,絕對主義(absolutism)----而不是帶有東方色彩和貶義的專制主義(depotism),更不是後來帶有群眾運動色彩的獨裁政體(autocracy或monocracy)誕生了。 當政府徵稅和用稅必須經納稅者(可以是納稅各階級或法人團體,不一定是納稅人)同意和管理時,自由或立憲政體(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誕生了。 近代前夜的英格蘭是基督教歐洲承受羅馬法革新最少,遺留封建遺俗最多,各階級的諸特權與諸自由(Privileges and Liberties)保存得最完整的王國。在這個社會中,王室和貴族各有自己的特權;布爾喬亞有自己的城市憲章(Charter);勞工通過自己的行會(Guild)在市鎮議會(Town Council)中佔有席位;小農(copyholder)的土地權利載在官冊(copy),受普通法的保護,而普通法除了上帝的意志和祖先的習俗不知有他。 階級森嚴,尊卑判然,但沒有一個凌駕於各階級之上、外在於社會(Society)的強大政權,社會或者不如說諸社會(Societies)依據王國的法統(Legal Constituted Authority)和各階級的法權(Legal Rights)自我治理。各階級的利益訴求是以爭奪法統、保衛法權的形式進行的,二者的基礎都來自歷史權利(Historical Rights)。各階級並非不關心利益,但它們知道,有了諸特權與諸自由(Privileges and Liberties),麵包和其他一切都會隨之而來。國會是各階級代表及各法人團體代表舉行利益博弈的場所。國會就是自由,因為自由就是各階級博弈的產物,立憲政體就是各階級的力量平衡。立憲自由既是在封建自由留下的廢墟上生長起來的,又是在封建自由的打下的地基上建立起來的。 自由是階級社會的產物。階級社會以不平等為原則,但不平等的社會並不都是能夠產生自由的階級社會。在東方專制主義(depotism)社會中,尊卑和財富(不是財產或財產權property)的不平等遠遠超過階級分明的封建社會,全能國家面對散沙社會,國家和社會界限森嚴,但社會各階級的分野模糊混亂,沒有明顯的階級意識,尤其沒有封建歐洲能自我治理的階級組織。可以說,這個社會有尊卑貧富,卻沒有作為諸特權與諸自由(Privileges and Liberties)主體的階級,甚至連這兩個詞都只能在歐洲語言中才能讀出原有的涵義。 在這個社會中,君主只是遊民無產者中的幸運兒,不需要法統依據,可以通過赤裸暴力取得,離開赤裸暴力就會一無所有。貴族只是得寵官僚的榮譽稱號,沒有離開政權以後仍然可以分庭抗禮的獨立階級力量。城市只是鄉鎮中人口較多的,沒有自治組織和憲章。平民群眾更換身份就象更換衣服,因為沒有嚴密的階級組織可以保護並約束他。鬥爭不在有組織和法權的各階級之間,而在原子化的個人之間;不為權利,而為生物學層面上(幸運兒的)富貴或(不幸者的)溫飽。它最鮮明的特徵就是組織資源(包括階級)極端匱乏。 這個社會早已越過它自己封建時期和絕對主義時期,進入文明的暮年。原本為了仲裁各階級衝突而產生的國家,已經強大得超過了全社會所有階級力量的總和。它早已折斷了各階級的骨骼,吞食了它們的血肉,把殘骸化為原子化的個人,除了生物學層面上的血緣再也沒有任何組織資源可以依靠,因為任何組織資源都可能是它的潛在威脅。在外部觀察者的眼中,這個這個社會彷彿一頭巨獸,卻既沒有骨骼,也沒有分化的組織器官,全部由面目雷同的阿米巴以簡單重疊的方式聚集而成。這個社會之所以沒有瓦解為一群相互吞噬的阿米巴,要歸功於最後的組織資源----專制國家的約束。專制國家是它最大的詛咒,也是唯一的救星。專制國家就是赤裸暴力將無政府狀態禁錮在膽瓶中的最後一道符咒,也是社會喪失自我治理能力後延續殘年的外部起搏器。想像先進精密的起搏器能使心臟強大是一個嚴重的錯誤,想像打倒起搏器能使心臟強大是一個更加嚴重的錯誤。一個在和平時期就離不開起搏器的民族肯定會在最輕微的壓力下倒斃,不惜一切代價追求安寧是她最好的選擇,爭雄好勝是她最不應該做的事。 然而這個社會卻享有一種奴役的平等,其程度往往超過有自由和法權的階級社會。因為在沒有法統和法權的地方,命運有最大限度的不可預測性。末路王孫青衣行酒,里巷小兒干祿公卿,皆為司空見慣,不會受到階級或任何社會規則的限制或保護,因為沒有規則就是最大的規則。這種平等的代價之一,就是王侯將相無種,大位人人可欲,因此政權必須把全民視為假想敵,因而提前發明了20世紀獨裁者自以為享受專利的許多鎮壓技術。而即使在最武斷的絕對主義國家中,王侯將相以及鎮壓對象僅限於少數人,多數人享受輕蔑的寬容,政權所求於他們的,僅僅是金錢。如果說絕對主義(absolutism)為安全犧牲了自由,那麼專制主義(depotism)就把安全和自由一起犧牲了。


地理上:分割獨立、冒險、自由貿易、自主性比較大

政治上:歷史上多是兩極(宗教與皇權)或多極的時期


但是碼上這兩行字之後,我覺得我有必要查一下「自由」是什麼?


氣候因素,寒冷使人勇氣增大


1,歷史傳統:西歐封建制度相當鬆散,

封建主自治力max。

打個比方,在某個傳統的西歐封建國家,某皇帝被某男爵綠了。

(一般來說,皇帝——王——公爵——伯爵——男爵,各個環節可有可無,尤其是皇帝和王)

皇帝氣的不行,通告直轄的公爵:那傢伙是在你領地內吧?你他娘的給我押過來,老子干他一炮!

公爵表示無可奉告:他不是我的直轄封臣,更不是你的;管不了管不了。

皇帝很生氣,直接罷黜公爵,直轄手底下的伯爵:那個男爵你直轄吧?給我押過來!

伯爵也表示無可奉告:他的確是我的封臣,但不是陛下的呀;我管得了他,你管不了。

皇帝勃然大怒,簡直要唱《你還要我怎樣》。

正當他要接著廢掉伯爵時——

群臣不樂意了:蛤?陛下真是貴人,人家好端端管理自己的封地,人家自己沒什麼罪過,幹嘛廢來廢去,一廢一雙?

於是皇帝只好唱「無可奈何花落去」。

而西歐戴綠帽,啊呸,自由的風氣傳播開來;這樣的情況只有在法律比較成熟,或者暗殺比較成熟的情況下才有所改觀。

再打個比方,在某個傳統的中國封建王朝,某皇帝被某縣令綠了。

皇帝勃然大怒,把縣令拉過來滿門抄斬,群臣拍手稱快。

我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

——西歐諺語

——————————

西歐封建制獨立性很高,層層世襲;比如《大憲章》之類的民主成果,就是封建主,神父,市民等等逼國王逼出來的。

而這種獨立性是來源於部落結構的;即使在當時的東歐,原始的部落國家裡,也能見到這種獨立性。

其實這一點就足夠了。

2,地緣因素

其實這一點和上一點一樣重要,甚至可以說是上一點的來源。

歐洲海岸線犬牙交錯,這些大家都知道。

迦太基人,希臘人很早就能橫渡地中海,闖蕩江湖;水手肯定要敢於創新,敢於冒險;孩子們聽老水手講航海故事,自由之心可是怦怦直跳。

各自為政的小侯國,適於大航海的地形,再加上周圍阿拉伯,維京,北非一圈兄弟,

甚至還包括心馳神往的,馬可波羅仁兄口中的,縹緲大海間「黃金遍地,香料盈野」的中國,怎麼看都應該自由些才合適吧。

3,歷史背景,事件及人物

比如中世紀的歐洲,自始至終都有一種叫做「共和國」的國家。

而像是荷蘭共和國之類的,可以說是異見人士和反動書籍的庇護所;什麼小黃書,白皮書都能印。

這一點也很重要。——一大批進步人士,民主人士,就是在荷蘭安身的;而數學專著啦,神學批評啦,好多書都是在荷蘭首印的。

————————

等等,小黃書?別想了,沒什麼流傳下來的,天主教還講究禁慾。

還有像是宗教改革:馬丁路德等仁兄可是把天主教廷罵的一塌糊塗,說教皇體制就是辣雞。

他們怎麼辦的呢?新教倡導個人解放,沒有教廷機制,每個人都能獨立研究聖經;這一點不得了,在中世紀的天主教,隨便研究聖經,是要上刑輪的。

原本最禁錮思想的宗教終於也有了自由的一面。

(這也一定程度導致了有那麼多英文的XXX網站)

還有剛才說的大憲章;而三級議會,權利法案之類的,也不是隨隨便便橫空出世的。

還有文藝復興,啟蒙運動;大家都知道,就不必贅述了。


所謂歐洲的自由思想,講真沒有什麼界定。在希臘,政治自由(相對同時期)是最大的本質原因,進而的什麼東西大部分是你願我願的爭鋒交火發展出希臘人那種常識一樣的自由觀念,這的確是獨一無二的。以至於至今很多藝術家有所謂的希臘情節。不是說那些藝術哲學思想有多麼超越現代,而是那種獨一無二的理性和隨性有機結合的自由不能替代。類似的原因,記住社會決定人而不是人決定社會,人的核心本質一定是社會性的,那麼所謂「自由」的思想很大一部分是綜合因素導致的政治自由造就的了。這個「自由」只是相對而言,實際歐洲人也不見得有資格說自由。希臘雅典人早滅絕了,一切後輩再如何文藝復興,也只是發揚遺風罷了。遺風,和活著的東西不是一樣的。中國一樣,再如何的隨性士子也只能是魏晉風骨追悼會。
你這個引號的意思是不是強調是歐洲的自由思想,而不是中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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