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吧,就是腦出血,在長沙腦科醫院,開刀要十萬,公司報銷,然後把我簽個協議,讓我滾蛋,辭職了,我現在2年了,還找不到工作,


工作上疾病如果和工作有關,屬於職業病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不是職業病,則在工作中突發疾病在送到醫院後四十八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反之不屬於工傷。


我父親是公司安排外派,然後在外地腦溢血。治療是公司出錢6萬,但是讓我媽媽打了欠條。出院後偏癱,從此公司那邊就什麼都沒有了,哦不對有一年讓我媽媽寫了一個新欠條。然後就沒有然後了。我父親十多年的老員工,都在那個單位。

法律可以界定責任,但是不能界定我的感受和想法。


你的這個病需要有證據顯示是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否則無法得到支持。


很高興能回答你這個問題。

治療費用,是不是公司出錢,就要看判定是不是屬於工傷。或者,老闆是不是真仁義,願意報銷這部分費用。

一,公司待遇好,對於員工生病了,老闆願意給員工看病,遇到這樣的好老闆,可以由公司承擔醫藥費的,但這種公司不多。

二,工作原因導致的疾病,可以報工傷,公司會報銷這部分的治療費用。

三,不屬於工作原因導致的,那公司就不給報銷也是合情合理的。

站在員工的角度來看,當然希望公司將醫藥費全部負責。但發生這樣的事,未來從返工作崗位,也不能過度勞累了,也有自己選擇離職或者被辭退的可能。不如自己為自己買份保險來的穩妥一些。

當被建議購買保險時,都說公司交的有社保,公司交的有團體意外險,但這些都不能覆蓋到你生大病時的醫療費用和家庭開支。當你轉換工作時,也會有社保斷交的空窗期。

站在公司角度,為員工交社保,但依然覆蓋不全意外和疾病的發生。

公司待遇好的,會給員工單獨再購買醫療險,公司會購買僱主責任險或團體意外險,將風險轉移出去。

不發生風險都感覺浪費錢,發生一次風險就給了一次足夠的教訓。


這個問題在於怎麼能判斷是由於工作造成的,如果自己之前就有既往史,也可能是自己的原因發作,而不來源於工作,就不好順一定會賠付給你。按照工傷。最好的辦法,給自己買一個商業保險,比如醫療險,這部分是達到一定得標準是可以賠付的。


需要舉證由工作原因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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