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入關的一系列騷操作確實是存在著很大的奴隸制度,不過在雍正朝時廢除了延續千年的賤籍制度,並且只在八旗中保留了賤籍制度,為什麼說清朝依舊是奴隸制呢?如果清朝是,那前面的朝代應該怎麼解釋呢?


奴隸制是奴隸制,賤籍是賤籍。

應該說,以中原漢地為主的中國主要地區,早在戰國之後就已經脫離奴隸制進入封建制了(同時部分少數民族地區長期存在奴隸制)。但進入封建制後,奴隸現象依然存在,史學界把這個叫做「奴隸制殘餘」。

一般來說,中國歷史上奴隸最盛行的時代是元朝,明朝時期略有好轉,到了清朝時期又再一次加強、

清朝法律意義上的存在的奴隸制殘餘是貫徹始終的,沒有被雍正廢除。

更糟糕的是,如果說「賣身為奴」是封建制下的日常,那麼清代各種圈地、投充、逃人、俘奴可是妥妥的奴隸制下的日常了,這要是為什麼史學家認為「社會發展不充分的滿族入主中原後,中國奴隸制殘餘得到進一步加強」的原因。

至於通過族羣隔離、族羣歧視、奴化政策上造成的社會心理上的奴隸制殘餘,與本題無關,就不敘述了。

——《中國奴隸制殘餘在封建社會內的長期延續——從一個側面看歷史發展的複雜現象》

再說說賤籍。

說個笑話,真正廢除賤籍的不是雍正,而是《雍正王朝》。

在這裡支持 @金吾 的觀點,清代從來沒有徹底廢除賤籍,只是將一部分人開豁為民。換句話說,就是賤籍的人少了,不代表賤籍不存在了、

雍正一朝豁免的賤籍,主要有以下人等:

  • 山陝的樂戶;
  • 浙江紹興的丐戶;
  • 安徽徽州、寧國等地的世僕、伴當;
  • 廣東海邊的漁民疍戶;
  • 江蘇常熟的丐戶;

可以看出這裡主要有兩個問題:

1、豁免的人數和目標人羣都是相當有限,不僅豁免的省份只有若干幾省,而且每一個省份都是隻有一部分人羣得到豁免,與我們印象裏那種雍正「大筆一揮,全大清賤籍都解放啦」完全是兩回事。實際上,還有浙江的漁民、蘇州的丐戶、河南丐戶、福建江西等地的賤民,以及他雍正眼皮底下的北京樂戶,都還是保留著賤籍。

2、豁免的對象主要是富裕之地的賤籍,與 @金吾 所說「減少賤籍,增加稅源」的目標是一致的,這本身也是雍正王朝大改革中的一部分——財政改革。

實際上,清朝不僅沒有消除賤籍,還創造了新的賤籍——職業賤籍。這些職業包括但不限於:門子、長隨、小馬、驛遞、馬夫、皁隸、馬快、步快、鹽快、禁卒、仵作、弓兵等等。

真的要在法律上取消賤籍,得等到中華民國時期了。

——《清朝"開豁賤籍"政策初探》《從清代的有關律例看清代人身權利的變化》


凡事別雙標,多過過腦子。

曾靜案,雍正把呂留良他們家發寧古塔與披甲人為奴就不是賤民,是為大清邊防做貢獻?

那真是好棒棒。

什麼事情別看網上的結論,想想支持這種結論的史料靠不靠得住。

比如說大清廢了明的匠戶制度。

史料是大清入關後發現明朝的匠戶名冊已經找不著了。於是匠戶制度作古,那麼匠戶制度是在哪朝作廢的呢?(劍橋中國史明代卷)

只想到這裡,還是粉圈的意氣之爭。

再往下想,為什麼匠戶在明初能立得住腳,而到了晚明就自動消失了呢?

這是我們學習歷史該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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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這題我就是隨便答答,因為我以為大家對「發遣為奴」的賤民身份沒有啥爭議。

但不知道是是有人真不懂什麼叫「發遣為奴」,還是故意攪混水,索性在這裡多寫幾句。

「發遣為奴」是清代常見刑罰,發遣為奴的奴是國家奴隸,跟旗下包衣是兩個概念。他們和「發遣充軍」在清代被稱之為「流人」,地位低下,生活非常悲慘。

舉兩個被發遣的例子。

刑部侯缺主事多山之包衣德祿,因為不服多山的管教,喜歡飲酒,白天出門不歸,晚上纔回來,於是臉上刺字,和妻子一起發遣給三姓正白旗下披甲柴達卡。

盛京戶部員外郎德赫布家奴扎哈拉,同樣是因為酗酒,一樣被發遣給鄂倫春佐領科尼烏勒為奴。

這種流人一般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他們是名列在冊的國家奴隸,另一方面又是家主所有的私人奴隸。

家主如何操持家奴生死,上面那兩個例子就很明顯,一個喝酒就足以把你從北京發往吉林,從吉林發往鄂倫春,再發那就進了俄羅斯了。

跟包衣談奮鬥,先問問家主老爺們的意見。

另外別覺得你是滿人,你就有什麼了不起的地方,愛新覺羅纔是真的爺,別人都是奴才。

乾隆二十三年,乾隆皇帝規定,凡東北旗人偷挖人蔘夠二十顆,總重量達到五十兩,那就削除旗檔,發往雲貴川黔。

乾隆二十九年,發遣為奴的人的妻子兒女,也一律發遣為奴。株連之擴大,莫過於此。

這種壓迫之下,自然就有反抗。

乾隆三十二年,烏魯木齊發遣犯1000人起義,注意這是發遣犯,不是發遣奴,被鎮壓後,起義首領盡數凌遲,起義參與者的全部斬首,他們的妻女被全部發遣為奴,而男丁滿十歲的全數處死。

至於說科舉,那純粹是想屁喫。

因為不管你是發遣犯,還是發遣奴,都沒有科舉權。想翻身?

有個叫陳昭令的發遣犯,因為得到了滿洲將軍的賞識,一開始當上了管莊拔什庫,後來當上了筆帖式,在雅克薩之戰中立下了戰功。因為黑龍江將軍的舉薦,不知道北京吏部發了什麼瘋,讓他去當太原府下某縣丞。這哥們歡喜瘋了,所有的流人都來慶賀。

結果吏部熊賜履老大人一研究,這哥們最後還是入不了山海關,讓他管驛站去了。

民國時期,「吉林三傑」黑龍江都督宋小濂描述這些人是「非滿非漢,至今子孫不得入仕途,貧苦之狀難以言喻。」。

這要不算賤民,我是不知道啥叫賤民了。

奮鬥吧,後浪。

「康熙三十年四月十七日夜,正紅旗霍羅泰牛錄披甲阿納代的包衣漢人康玉殺死他的女主人忽忽裏和男孩子後,逃跑被獲。供稱: 我主阿納代說我不能幹農活,屢屢打罵,又不給飯喫。我不能幹農活,心想生不如死。我主去查看地後,趁機砍死女主忽忽裏和男孩子,我沒有同夥,我四月十八日出逃欲尋死,被領催蔣宏抓獲。 」

上下兩條都出自滿語翻譯。

雍正四年五月十七日,為奴遣犯紀二殺死其主查書一家九口,此事在滿文檔案中有完整的記載。 據紀二供稱: 「我因酒後惡行不法給查書為奴折磨差遣,後來因我不能下田除草,查書打我,查書的叔祖來了後慫恿說打死我。看著被打,沒有穿喫,又心想屢遭打罵沒有生路,與其獨自死了不如趁機殺死我的主人。決定後,於雍正四年五月十七日夜,知道我的主人們睡熟後,拿起家裡的斧子, 將查書夫妻、父、弟砍死後,查書的堂弟醒了, 我又殺死,接著看到查書的妹妹、 孩子醒了,都砍死後,想起查書的叔祖來家裡慫恿打死我,跳過西牆,將其砍死……我沒同夥相助。」

我就尋思這些人為啥不想著通過自己的努力翻身尋覓希望呢?、

奮鬥吧。

李智德系發遣寧古塔當差之人, 康熙五十九年, 因年老免除差事後, 逃往盛京行醫, 事發被獲, 並予以治罪。 「李智德系發遣寧古塔之人,逃來盛京行醫,高成功、郭爾明知系發遣之人,竟收留於家中,情屬可惡, 將李智德、高成功、郭爾均應交付盛京刑部治罪。

這還只是發遣犯而已。至於發遣為奴有多苦,我都不想寫了。

要按照隔壁答主的定義,發遣犯已經是賤民裏的賤民了,至於發遣奴,唉。


我也覺得奇怪啊,如果真的雍正時期已經廢除了賤籍,為什麼到民國初年還有廢除一次呢。拋磚引玉,請大家互相參考,完善史料吧。


咱大清雖然廢了賤籍,這不還有新朝雅政《逃人法》嘛!


你搞錯了。賤籍是一種職業羣體歧視,類似印度的達利特(不可接觸者)、日本的部落民(穢多、非人)

一旦淪為賤籍,你必須世世代代居住在特別劃定的區域裏,世世代代從事被歧視行業,不能改行做別的,也不能逃離去別處。

雍正皇帝的廢賤籍,指的是賤民不再世世代代被迫繼續從事被歧視行業,可以自由選擇改做其他職業,當你改做其他職業以後,你的子孫後代就被視為良民了。但是很多人沒有從事其他職業的能力和知識,還是不得不繼續從事祖傳被歧視行業,那就會繼續被視為賤民。

印度的達利特(不可接觸者)、日本的部落民(穢多、非人)的問題到現在也沒完全解決。

中國那也是才解決的。

("連家船"是對疍民船隻比較中性的一種稱謂,同時"連家船民"也成為對疍民非歧視的稱呼方式。)

整體推動閩東連家船民上岸定居,是在20世紀90年代末至21世紀初。福建省將「連家船民搬遷上岸」和山區茅草房改造搬遷納入全省為民辦實事項目,強調要讓所有的連家船民都能跟上全省脫貧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實實在在地過上幸福生活。

  下岐村的連家船民就是1998年上岸的。上岸第一夜,家家燈火通明,很多人睡不著。「船民們住上房子很激動,」鄭月娥回憶說,「突然不在風浪中搖搖晃晃了,反而有點暈牀。」從此,他們踏上的,是堅實的路;開啟的,是全新的生活。

1999年到下岐村當村支書的陳壽章說,當時的主要工作就是努力讓2700多名連家船民上岸,不僅幫忙蓋房子、提供補貼,還要為村民找生計。當地黨委、政府因地制宜,年年給上岸連家船民送魚苗、送技術、送資金,幫助他們發展水產養殖業、捕撈業和貿易業。

一輪連一輪,一棒接一棒,船民們陸續搬遷上岸。至2014年初,寧德市2.5萬連家船民全部上岸定居,走上了幸福之路。

  曾經十分貧困的閩東寧德,通過實施畲民下山、連家船民上岸的「造福工程」,30年來搬遷脫貧近40萬人。全市貧困人口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77.5萬人下降到今年上半年的75人,貧困發生率降至不足萬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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