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經被迫當了,之後怎麼撤銷這個法人頭銜?


題外話,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簡稱,法定代表人沒有簡稱,法人是另一個概念,與法定代表人沒有任何關聯。作為律師,有強迫症,也算是做一點小小的普法。

以下回答問題。

不是自己的公司,去給他人公司做掛名的法定代表人,當然有風險,知乎上已經有很多類似的問題。最大的風險無外乎就是,當公司成為債務人,無法清償對外債務時,法定代表人一般會被列入黑名單,至於是否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理論上一般是不用的,但也要看是否存在擔保、轉移資金等等情況,在執行環節中還要看是否有妨礙執行的行為。有的地方在執行中作風強硬,直接把法定代表人司法拘留。風險雖不至於丟掉身家性命,但也是非常麻煩。

說到被逼、被騙當法定代表人,根據我的接觸,純粹被逼、被騙的情況是不存在的,手腳、證件都在自己手上,不簽字還能有人用槍指著你去簽字嗎?至於說會不會不同意當這個法定代表人的員工就被解僱,我只想說做得出這樣的事的公司,還是早點離開為好,被解除勞動合同更好,還能多要一筆補償金。被騙就更不存在,現在誰都不是傻子,誰騙得了誰。真實情況是許以利益、加以誘惑,比如每月給一定的補助,找人來當這個法定代表人。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冒用他人信息去登記,這是冒用身份信息,也說不上騙。

現任的法定代表人要滌除身份,情況比較複雜,要視具體不同情況來制定解決方案,但總得要說都比較難。我曾寫過一篇文章,發在知乎上,有興趣的可以讀一讀。

如何辭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不是可以隨隨便便當的哦,不要說做員工就什麼都聽老闆的。法定代表人要對公司負全部責任的。

如果已經被迫當了,就去工商局申請註銷這家公司。


當法人是肯定有風險的,你要麼就去註銷公司,要麼就去變更法人


你這邊可以做法人變更,把自己變更掉就行了。風險的話,就是這家公司有什麼異常都是法人先負責的,一句話就是出了什麼事都是你先頂。


公司(個體戶、其他組織)是死物,不會做出行為,會需要法定代表人來替公司做出決定,所以公司出問題了就會找法定代表人來承擔責任。最好是不要做法人,已經做了的話,申請變更把。(如果公司工商、稅務異常,也會對法人有直接影響)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就是想讓我當法人,果斷直接拒絕了。風險還用說嗎??


受託擔任法定代表人有什麼風險呢?

一、行政責任法律風險

我國《民法通則》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民事責任法律風險

《公司法》

第20條的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1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逃避債務,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須承擔連帶責任;損害公司利益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

第149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53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定代表人違法違規,不按公司章程約定執行,對公司造成損失需賠償,損害股東利益的還有法律訴訟的風險。

三、刑事責任法律風險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主要來源於「單位犯罪」,因企業主體違法犯罪而被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責任而獲罪。常見的單位犯罪有生產、銷售偽劣商業類犯罪,走私類犯罪,商業賄賂類犯罪,非法吸引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侵犯知識產權類犯罪,非法經營類犯罪等。

四、強制措施

當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稅款時,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機關在權對法定代表人採取相應強制措施。

(一)公司有未了結的民事訴訟或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司法機關對法定代表人採取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

(二)如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經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三)如公司欠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對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綜上,風險太大,勸君慎之。


我們可以辦理 換個法人就行了


當法人是肯定有風險的,你要麼就去註銷公司,要麼就去變更法人,這個都需要協調


福州以前有一個一丁,拿著員工的身份證,到處註冊分公司,把員工做為分公司的負責人,結果倒閉了,把眾多分公司的負責人的坑裡面,還有一個21世紀房產中介機構也是這樣的。


其實你可以查一下,看看自己在公司的股份,實際受益人是誰這些,現在下載企查查都可以查,很方便的。


前年吧,有個小姑娘莫名其妙的欠債九千多萬噢~好像是這個數字,反正這輩子和高鐵飛機無緣了,嗯,銀行存款什麼的更加與她無關了,感興趣的可以搜搜那個新聞,應該還熱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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