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很多警察在一些商場停車的地方收摩托車,見到就收,不管有沒有開。那為什麼不去收車行的車呢,如果說是擾亂秩序的話,總不能一杆子打死吧,要收就收那些亂開車的人阿,我覺得這這對中下層的人來說特別不公平,而且他們在社會的話語權也特別少。


看了看回答,實在按耐不住了,作為堅決擁護依法治國,履行法律賦予的義務的公民,在我們大興禁摩的時候做出的如下材料,問的法制無言以對?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關於對部分機動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興政發〔2018〕38號》關於對摩托車禁限違反的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經區政府研究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大興區部分區域採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我作為有合法駕駛證、行駛證、繳納了購置摩托車稅費、登記牌照合法上路行駛的摩托車駕駛員,並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的規定,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關於對部分機動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關於對摩托車禁限的規定違反了我國上位法的規定,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條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嚴重限制了公民的通行權。

1、「通告」違反了《憲法》。

《憲法》第33條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交通管制通告擅自單獨對機動車中的摩托車的上路行駛權利予以限制,不允許摩托車通行,卻又允許同為機動車的汽車通行,公然地歧視廣大摩托車行駛人,侵害廣大摩托車行駛人上路行駛的平等權,違反了憲法規定的平等權和人權原則,該規定因違反國家根本大法而顯屬無效。

2、「通告」違反了《立法法》。

《立法法》第八十二條 "(二)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 對公民基本權利進行限制的事項,應當由立法機關以法律的形式進行規定,即憲法關於人民基本權利限制等專屬立法事項,必須由立法機關通過法律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代為規定,行政機關實施任何行政行為都必須有法律授權,否則就構成違法, 「通告」作為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的一份內部制定文件,不具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效力,未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等上位法來制定,相反還與有關上位法內容相衝突。

3、「通告」違反《行政許可法》

《行政許可法》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該交通管制通告以「設禁區」方式擅自改變了原告已獲得的允許在城區道路上行駛的行政許可,所限制的對象是已經領取了合法證照,繳納了各種稅費的摩托車,這樣的規定過於隨意、反覆無常。使廣大摩托車行駛人的行政許可部分「撤銷」,損害了國家行政許可的尊嚴。

4、「通告」違反《行政處罰法》。

《行政處罰法》第13條規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大興區人民政府是區級依據交通管制通告對摩托車禁限應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作為行政規章制定,屬於越權,以上位法對摩托車禁限應予處罰作為依據。「通告」制定沒有履行聽證會前置程序,凡內容直接涉及廣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都應當舉行聽證會。「通告」涉及北京市廣大摩托車主的合法權利,在頒布前卻沒有舉行聽證會,顯然屬於程序也不合法。

5、「通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它在原則上規定了交通管理部門執法的臨時性禁限手段,該條文並沒有單獨對摩托車常態化24小時禁行的依據。條文明確分類是: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三類,對於機動車採用平等而統一的規定。「通告」自2019年起不允許摩托車在市區內通行,將法定區分標準擅自割裂,違背了法制統一的原則。禁摩亦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11條,是一種擅自剝奪摩托車的合法駕駛人通行權的行為,是侵害摩托車行駛人合法行駛權的違法行為。即使公安交警支隊有確鑿的流量調查依據,要禁行也應當時臨時性面向所有機動車。

6、「通告」違反了《物權法》

《物權法》第2條第3款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4條明確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公民用合法收入納稅後將符合機動車上路標準的摩托車購買回來,並依法辦理了相關的登記手續,那麼該機動車已成為其合法的私有財產,它的所有權、使用權利應受到正常的保護。摩托車是一種交通工具,它的價值在於在公共道路上正常行駛,這是摩托車作為財產的最根本的價值體現。假如政府只是允許公民擁有財產,而不讓公民合法使用或者對使用進行不合理的限制,財產權將有名無實,禁摩是對合法私有財產權的侵犯。

7、「通告」違反了《反壟斷法》。

《反壟斷法》第37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 交通管制通告的措施事實上限制了摩托車等私人交通工具在市場上的平等競爭並限制了消費者選擇交通工具的權利,其行為欠缺合法的依據,屬於該條所指的「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

8、「通告」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7條第1款規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禁限摩通告」以及限制摩托車在正常行駛,限制了摩托車經營者的正當經營活動,從而形成一種市場壁壘,干涉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9、「通告」違反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諸多條款,大氣污染防治堅持以人為本、環境優先、政府主導、全民參與、科學有效、嚴防嚴治的原則。限制國三國四排放標準的摩托車上路行駛而允許排污高於摩托車數倍的國一國二小汽車上路行駛完全沒有體現出本條所述的所有原則,不符合所述科學有效的原則,損害了國家、政府文件的嚴謹性,《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所有條例顯示區政府只有在空氣重度污染時可以對機動車設定臨時管制的權利,本通告中對摩托車進行常態化24小時禁止上路行駛系越權,故適用本法無效。

綜上所述,「通告」違反了多部法律法規,作為政府文件,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項法律法規,該違法性文件並不能有效治理每日的交通擁堵,反而給人們的出行造成極大不便。在市場經濟社會,作為一種國家容許生產、銷售的合法商品,摩托車在城市的去與留,數量的多與寡理應通過公民的自由選擇來決定,讓市場來調節,國家來發布相應法律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

這當然只是一部分,隨意轉載引用


to:這個問題下一位叫king的答主

不知為什麼無法在您的評論區留言,在此答覆下您給我最近一次的留言。

我問了您幾個問題,很遺憾都沒有得到您的正面回答。討論問題最後變成人生攻擊真的沒意思(不要告訴我「像小學生」與幼稚不能划上等號)。

按照你的邏輯,因為我們國民素質連菲律賓之流都不如,所以禁摩不能停。照此推論,我看不光得禁摩,汽車、電瓶車更得禁,畢竟一個破壞力更大,一個數量上更多,在國民素質趕上來之前大家只配步行。

下面是原答案。

題目是問城市禁摩是否違法。看了現有的幾個答案忍不住偏題吐槽一波。

一、並沒禁止擁有摩托車,只是禁止摩托車通行。 那麼我依法繳納了購置稅,購買了交強險,通過了增駕考試,辦理了機動車登記手續,就是為了把摩托車擺在家裡當收藏? 二、禁摩合不合理,不能光從摩托車騎手一方出發思考,而應綜合多方意見全面出發考慮。 這話沒毛病,但現實情況恐怕是各地政府在試圖推行禁摩方案過程中完全不聽取摩托車合法用戶的意見,找幾個除了舉手贊成只會舉雙手贊成的「代表」表決一下就一致通過了吧。更有甚者現在有的城市連這個步驟都省略了直接就以政府通知得形式來剝奪摩托車的路權,沒錯說的就是杭州。

禁摩的種種所謂「理由」,套在電動車上幾乎都沒毛病,任何四肢健全的人都可以毫無門檻地騎上電動車滿大街橫衝直撞,哪怕他對交通法規一無所知,哪怕他毫無安全文明意識。作為一個城市交通參與者應該都心知肚明電動車才是當下影響我國城市交通安全的最大隱患吧,而電動車的泛濫成災正是廣大群眾對便利出行的需求和地方政府普遍採取禁摩限摩懶政共同催生出的畸形產物。法律規定電動車設計時速不得超出20公里,請問你能在任何一家商鋪買到這樣「合法」的電動車嗎?

還有人連摩托車屬於機動車,本就應該在機動車道行駛都搞不清就來強答,言語間充滿了作為四輪駕駛者對兩輪駕駛者莫名其妙卻深入骨髓的優越感。 作為一個長途出行開汽車,市區通行依賴摩托車的公民,我相信如果當權者能稍微切身體會一下在擁堵的大中城市依靠摩托車出行究竟有多方便就不會說出禁摩是為了緩解交通擁堵這樣可笑的話語,而我也懶得去逐一駁斥其他那些關於禁摩的理由,因為即使在網路平台把那些所謂的理由一一駁倒也毫無卵用,禁摩歸根結底就是多數派對少數派權利的剝奪。試想如果將來有一天穆斯林在這片土地上成了大多數,食用豬肉會不會也以關心民眾健康、提高市容市貌的理由被名正言順地禁掉?
大貿車主。雙手支持禁摩!!!前提是請退我的購置稅+關稅+增值稅等等加起來10w+退了我就不上路了。放家裡當收藏品。嗯。連車一起退也ok。不接受折價,畢竟你是強買強賣。如果做不到我買了車

交了稅

上了牌然後你說禁摩了?呵

不合法你又能咋地,哪怕司法局已判定我大長沙禁摩不合法,上街被逮到3分100塊拿好不謝,裝孫子可能口頭教育。


並沒有禁止擁有摩托車,只是禁止摩托車通行。

禁摩合不合理,不能光從摩托車騎手一方出發思考,而應綜合多方意見全面考慮。


20190623補:第一句話就是大實話,字面意思。至於某地為什麼要禁止摩托車通行,應該由制定政策的人來解釋。

禁行的依據和理由肯定會有的,也肯定是依法做出的,剩下的就是大家接不接受的問題。這個剩下的問題,就不是我能回答和解決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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