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什麼責?

建議,有刑事案件請公司撥打110,有民事事件請公司法務聯繫法院。

其他我就不清楚了


我這個負責的那些項目,在u盤裡面,但是u盤壞了,我都默默的不說話~


已經離職,說明已經辦理好了交接手續(有簽字確認就好)。負什麼責咧!

如果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還是導致金錢損失的,報警好了。


按理不要,如果你能找就找一下,如果找不到就算了。


離職後的工資到手沒?要是拿到錢就拉黑他們好了,能拿你怎麼樣呢?離職交接的時候不好好做交接工作,這是公司的問題,離職手續一旦簽訂,就表示確認過雙方都沒問題了。哪有員工都離職了還來找人麻煩的道理?


已經解除勞動關係了 自己人出了問題找實習生背鍋 拿出證據是你的責任也行 不用理他們 看看他們想怎樣 再說離職了交接制度沒履行也不是你的錯 錯應該是你所在部門主管的身上


這個說得就有點蹊蹺了。正常的離職手續中重要的一個環節不是工作交接嘛。把你手頭的工作,包含各種紙質,電子的實物交給其他員工,等盤點清楚了再解除勞動關係嘛,沒交接清楚怎麼可能讓你走呢。

建議,就叫公司報警處理吧,或者求助當地的人民調解部門。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