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用知乎了,我要註銷賬號,知乎小管家,向我開炮!

@知一聲


問題描述那麼長,有用的東西基本沒有,到這個時候,因為什麼動手,簡單說一下就行了,診斷過程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誰動手了,哪幾個人受傷了,受傷的程度,有沒有做傷情鑒定,鑒定結果如何,這是對這起打架鬥毆比較重要的事情,我的建議是把問題描述全部刪了,重新編輯,要不然不可能有熱度,廢話太多。

再說能不能構成瀆職罪,這時候又要再說一遍了,廢話太多,有用的信息基本沒有,你說你有證據,你的描述里我完全沒有看到。你說的偏袒應該就是說警察沒有把那幾個人帶走,但是處警民警現場最重要的是制止傷害,救助傷員還有保護證據,當然也有控制嫌疑人,但是這個控制只是傳喚,並不是說一定要把兩方帶走的,而且根據你的描述,現場4個民警,你們雙方人數比這個多,全部帶走不現實,在車上你們雙方再打起來算誰的?

另一個到周一來找你詢問筆錄,這個更不能算瀆職了,24小時內立行政案子就行了,沒規定說2天之內要調查清楚。

你現在應該找個律師,但是重點不在人家警察瀆職不瀆職的,你得先解決這個傷害案件,根據你的描述,肯定會轉刑事案件的,具體判多重,需要等傷情鑒定出來,目前啥都不好說。你要是想說瀆職這些事,我的意見是等傷害案件有結果之後,按要求1個月出結果,到時候再說這些也不遲。

把知乎卸載了老老實實找律師吧,這個錢得花,肯定是刑事案件,別把時間浪費在知乎上。


如果事實按照你說的這樣,第一,對方不構成妨礙公務罪,只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的阻礙執行公務罪。因為對方是想繼續毆打你男朋友,而不是上去毆打警察。第二,民警處警過程沒問題。民警出警過程在於現場制止事態發展,所以先帶一方回去,再傳喚另一方沒問題,難道讓你們雙方在警車內干架,分離雙方是很有效的方式。第三,案件處理是有一個過程,治安案件一個月內,複雜的可以延期。刑事案件要是複雜,二送二退就要半年。第四,目前最需要的就是傷情鑒定,構輕傷就是刑事案件,構不成就屬於治安案件。雙方都需要處罰是肯定的。


你就告訴對方,自己手裡有全程錄像備份,誰怎麼打的都拍著呢。就算對方跟哪個大官是親哥倆想包庇,也不能直接違法犯罪。

你這邊可以找找律師諮詢一下,別找小的找那些大的。小心對方給你做局,尤其是筆錄看清楚再簽字。

不過真要是地方保護那種奸商惡霸。找人威逼利誘是免不了的,你自己看著辦吧。必要的化找找媒體,或是聯繫一下當地督察,掃黑辦什麼的。


如果你所述屬實,我建議,

一,把你所有錄像證據留好備份。

二,先解決受傷問題,看你描述男朋友狀態挺嚴重,估計輕傷往上沒跑了!先走驗傷程序固定證據。

三,給當地或更高級打黑辦打電話,如你堅持認為警察有問題,那同時給當地或者更高級督察紀檢部門打電話,並提供相關證據。

你放心,2020年了,黑社會真的黑不起來,最後祝你男朋友早日康復!


我只想說警察也是人,不要把警察當場書本上描述的天使。告訴你,這個社會,事實上,三個職業是最考驗人性的,警察、律師,醫生。其他的自己去品吧,細品!


這是刑事案件,一般普通派出所沒有辦案權,要有住所刑警中隊或者公安局刑警大隊辦案偵查。

受傷,骨折,這個是要辦刑事案件。

只要你男朋友沒有參與打架只是勸架的話那你男朋友沒事,男朋友的朋友參與打架就會承擔法律責任。

所以手機視頻,住院記錄,監控視頻都留好,只要你們覺得不合理就去公安局督察隊投訴,可以直接去檢察院投訴,要求檢察院監督,也可以直接去紀檢監察舉報投訴。


結果呢?

沒結束處理,你怎麼就說警察瀆職,處理是有過程的,如果是不了了之,警察不處理你確實可以投訴的。


建議全程聘請律師,勿要諮詢警察。


建議公布在微博上,多艾特一些大V像「人民日報」「澎湃新聞」啥的,求轉發引關注。這年頭公安怕地頭蛇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兒了。要是不把事情推到大眾面前公開化處理,只怕私貨夾的多。

當然最保險的就是找資歷深的律師。你有的證據先不要告訴對方,因為對方都能威脅警方,多次大型鬥毆了,未必不會為了銷毀證據來威脅你和家裡人的生命安全。而且如果要對簿公堂,你把證據告訴了對方,無疑給了對方化黑為白的方向。

朋友都傷成這樣絕對不能這麼算了!!!


你自己百度搜「」民營企業負責人涉嫌犯罪」,「吉林民企老闆打傷警察不起訴」。造成現在有錢老闆囂張的局面,廣大記者和網友也出了一份力的。


我不知道怎麼在提問里更新,就把後面的更新在回答裡面吧,感謝小夥伴們提出的各種方法和建議

然後說到筆錄,還是那個見證全程的警察,但是幾天之後天的態度變了不少,記錄中我能明顯感覺他偏袒對方,比如對方當他面把人打倒,他列印出來的確實對方把我男朋友摔倒,我問他打倒和摔倒能是一回事么?他說就是揪著衣領把我男朋友摔倒,頭磕到地上了,並不是打倒,我說那他是不是在企圖繼續毆打我男朋友的時候,你們制止不住你們才說他襲警最後給他噴辣椒水才制服?他承認了,我要求修改不然不簽字,他說不過我,就又改動列印一份,警察還一直誘導我讓我承認我男朋友也參與打架了,而且筆錄里寫參與打架的人有對方三人(女司機,東北男子,福建男子)和我男朋友及他哥們,一共5個人,隻字未提後來那個之前沒見過沒參與爭執,當他面襲擊我男朋友並且襲警的歹徒,他們企圖我不注意簽字,我當然不同意,我們是拉架的,而且是受害者,我說,把我男朋友打住院那個不算唄,你們是要另案處理么?他一聽,趕緊又加上了,我說完就有點後悔,當時要求分成兩個案子對我更有力,然後我跟警察說我保留要求另案處理的權利!反正筆錄改了好幾次,前兩次我都拍了圖片,他列印完我說不對,我簽不了,一直修改到我覺得跟我陳述的差不多,其中有些細節地方他也沒按我要求修改詳細,最後我反覆看了沒太大出入才簽字的,唯一他不肯寫的是他們到場後全程執法記錄儀拍攝,他說這個不用刻意寫上面!然後我跟警察說,他們揚言能讓你們下崗千萬別怕,警察問我男朋友情況,我說本來以為觀察幾天可以恢復的,但現在他還不會說話,而且CT檢查結果顯示兩肺挫傷、大夫的報告上寫的他的失語有可能恢復,也有不會恢復的可能性!我問他打人的抓了么?他說案子還在調查,下午去醫院看看我男朋友情況

警察來醫院的時候發微信問了我幾樓,之前也是沒經驗,不知道警察會偏袒對方,這次我留了個心眼,我把談話內容用手機錄了音,怕他們不承認,這次三個人,對話的警銜比另外兩個多一杠!正巧他們只是來看看,並沒有帶執法記錄儀,所以說話也沒有太多顧慮,我說什麼他們都敢肆無忌憚的回答...

W:打人的那個人之前我們沒見過,也沒發生口角,也沒還手,他也沒受傷住院,你們又說他襲警,為什麼到現在還沒抓?

J:我明確的告訴你,一時半會兒住不了,我們有我們的程序

W:他都襲警了,你們還不抓?

J:襲警也分很多種

W:我們現在這個情況,這裡醫療設備有限查不出原因,我們想要去大一點的醫院找專家會診,怕耽誤病情,案子的事我們委託律師可以吧?

J:狗P律師,找律師沒用,都是騙你們錢的,這裡不是香港,別動不動就跟我提律師(我心裡明白其實警察就是怕我找律師才那樣說的,因為律師有權取證,也比我懂法,會讓他們覺得更難應付)

W:我男朋友打字說(剛開始幾天我沒離開他,手機找不到了他都是在紙上寫字跟我溝通,後來我回家拿東西,給他拿手機,他就可以微信打字跟我溝通,簡單的,覺得我能領會的也是用手比劃)他說不了話但是可以寫,但是有很多事情記不太清了。我告訴警察他的意思,可能當天喝了點酒,頭部又受傷,有些事不太記得了

J:不著急過幾天在做筆錄,先把病治好要緊

W:那就麻煩你們儘快處理,別讓兇手一直逍遙法外,結尾我還不忘加一句,你們XXX市的警察可真行,襲警都不抓起來........

談話大概有10分鐘左右,我只挑了幾句重點給大家陳述

警察走後我給那個小民警發了微信:大概內容:當天晚上他們是因為打人的歹徒暴力抗法,襲警才用辣椒水噴他制止對方繼續犯罪的對吧,我讀書少不知道剛才那個警官說關於襲警有很多種都分什麼,但是我知道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妨礙公務罪,其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我想知道那些人揚言自己上面有人,讓警察趕緊走,不然一個電話就能讓大家全都下崗,這算不算以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打倒我男朋友的人之前全程沒有參與,也跟他沒發生衝突就被打倒在地,並且企圖繼續毆打,沒人還手他也沒有受傷,我挺匪夷所思的,難道就因為怕他們弄下崗就不敢抓他們么?現在是法制社會,我始終願意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而且打黑除惡現在想抓典型都沒機會呢、我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結果,也同時保留自己行政複議的權利!他們只是轄區派出所,上面有市局,就算他市政府有保護傘,上面還有省局,省監察委,乃至中央,就不信還沒王法嗎?今天那個警官說這裡不是香港,不要跟他講律師,難道內地沒有人權么、這個城市的法律是他們自編的?跟中國的法律不一樣么?問的警察都不知該怎麼回答我.

第二天男朋友跟我說了個我不知道的事,他在那晚剛進急診室的時候幾個護士給他測著測那,聽見她們說血壓40多-80,還反覆測量了好幾次,後來警察都害怕了,好像還拿手機咔咔拍了幾張照片,當時我應該是在給他交住院費,所以我不知道,難怪那天住院清單上16小時吸氧16小時檢測心臟和血壓.基本醫學常識我還是有的,因為有一次我血壓50-90暈倒了,低壓40多高壓80多,可以算休克血壓了,不知道法律上人在休克狀態下被人用腳踹頭屬於什麼行為?算不算謀殺?

我立刻問主治醫師要當時入院的檢查報告,被告知去急診科要,到了急診科護士不給開,我當時就急了,我到醫院檢查花錢了吧,我花了錢憑什麼不給我出據結果?在他們科室看病起碼病例該有吧?護士看糊弄不過去就讓我等會,然後不知給誰打電話說我過來要病例,又等了很久,給了我一張單子,上面寫的心跳61/分,血糖8.2(餐後),血壓48-90,我問護士不是40多到80么?而且當時反覆測量了好幾遍,警察的記錄儀都錄著呢……她給我的回答是可能是綁帶綁鬆了,沒綁緊測量血壓就低,我說好幾次都沒綁好?她說反正單子改不了,就是上面的數據?我說那電腦里有存檔記錄吧,她說當天記錄當天清除,那麼好吧,每天接待那麼多患者,記錄當天就消除了,那她是以什麼依據過了好幾天給我出的病例報告單呢?而且上面沒有出具單子的日期,估計是對方那伙人使了手段,包括我們的主治醫師,我給他打電話不接,加微信不通過,他休息的時候我想給他看會診報告都聯繫不上,只能等他什麼時候閑在辦公室能碰到他.

稀里糊塗過了一個禮拜了,另一個朋友辦了出院,派出所叫他去做傷情鑒定,他偷拍到一張紙,上面給我們定的尋釁滋事,還包括他老婆和我男朋友,據說對方是受害者……但是單子只是偷看到,沒有讓他簽字!真是佛了,還能更荒唐點嗎?聽說對方一個胳膊輕微骨折,另一個眼珠裂傷,東北那大哥住院當天護士明明說沒事,第三天在電梯口遇到他還只是掛個布條沒打石膏呢,骨折還有受傷之後好幾天再打石膏的么?

本來這邊一個不會說話的就弄的我心力交瘁,現在案件又往我們身上潑髒水,尋釁滋事也是他們呀,先罵人,先動手,可惜KTV的監控沒有聲音

最最最重要一件事,就算起爭執打架警察來了要抓也是雙方都抓起來吧,憑什麼只抓我們朋友,留著對方當他們面打我們呢!要說受傷,朋友滿臉是血,現場目測他也是傷情最重的.這算警察不作為么?算瀆職或者玩忽職守嗎?因為現場那麼多警察每個都帶著執法記錄儀,我在警察到了以後就沒有錄像了,現在擔心記錄儀里的東西會不會被刪除?

警察說案件還在審理中,我會陸續跟更新進展,在線求助,懂醫的和懂法的小夥伴都來幫我支支招,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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