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笑不能笑,小姑娘,你問的這個問題太弱了。

愛情里不能算計得失,但是不計較得失,不物質的話,談的什麼意思。

你花錢,那幹嗎不去夜店找個小鴨子。

我不建議談戀愛,就要花男朋友錢,但是他花了,你可以別的方面去補償對方,咱自己心裡知道不要虧了對方。其實你選擇和你走到最後,他也不虧,畢竟得到一個女朋友對吧。

情侶之間問了錢的問題有隔閡,一定分手。

相信我,抓緊時間分手,別在一起。

不然, 你以後會面臨各種他給你的感情感覺之差。

戀愛,找個愛你不行不行的男人,就是那種你皺一下眉頭,對方都心疼你。

你這男友,不是心疼錢,他是沒把你當回事,請讓他馬不停蹄的滾。


在我們那年代,沒有「月拋」這個詞。

那時候叫「網戀」,說直白點叫「ONS」,當然你直接說是「耍流氓」也可以。

到題主這裡,你都不叫它網戀了。改名叫「異地戀」了,你看,帶歪了一大票答主。

一邊是急不可待的懷春少女,一邊是志在必得的老司機,我已經看見一場悲劇在上演了。

——上次你們開房沒睡,這次鐵定是要睡的,就沖這個,一千多很貴嗎?

哪怕是乞丐呢,去偷去搶去借,總能弄到這筆錢。

為什麼提出這種要求?吃定你了明白不?

當年我有個室友叫王二,他有兩個女朋友(老家一個,學校一個),但是他還整天在網上撩妹。

王二有若干身份,海龜白領富二代,學霸學神書獃子......反正對方喜歡什麼樣的他就是什麼樣的。

但是我一直認為,王二是個好人。

前些天還看了個新聞。

某三陪女想從良,就跟某個客人正兒八經的談起了戀愛。沒想到對方竟然偷拍了不雅照勒索她,逼迫她寫下了若干欠條。

有意思的是對方竟然拿著欠條告上了法院!

所以我說王二是個好人,因為他至少沒有這樣做。

就你這事,我不想說蒼蠅不叮無縫蛋,但我想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你要想正兒八經的戀愛,老話說「百步之內必有芳草」,你身在學校,身邊就沒有一個看得順眼的?

不踏實,好高騖遠,虛榮。留學生?滿足你的虛榮心了?

你咋不在知乎約呢?這裡平均學歷起碼是哈佛耶魯牛津劍橋的博士,年薪少於百萬都不敢開口說話的......

開過封的口紅,已經說明對方不是什麼好人了。長點心吧。


你心裡不舒服也正常。

但你們尷尬的是都在讀書,經濟不獨立,還需要父母供養,那錢就不是說有就有的。

他很為難,未必就想讓你承擔,只是現實里他沒辦法,父母給的錢,花完了還怎麼讀書,繼續向父母要錢更不應該,父母也不容易。

他被迫跟著你的節奏和想法,卻不得不考慮現實情況。

既然都是學生,不建議鋪張浪費,即使是以愛的名義也不該這樣。

你不要誤會,他還沒到可以承載你全部想法的地步,實際上,一般男生都做不到承載女友的全部要求!

不是不愛,是你要的愛太完美,學不會,做不到。

我不認為他很小氣,否則你也不會愛上他,這個時段,限制了你們付出的範圍。

當然,即便是工作了,也要適度節省和理財的,日子可不是只要眼前這點事。

建議,如果你愛他,別逼他打腫臉充胖子!

兩個人相聚,難得而甜蜜,何必那麼多要求。

你沒聽出他的無奈,說明愛情里你習慣了享受對方的付出。

姑娘,一時舒服,不代表一輩子。他也是有心有思想的。

有時,初戀品嘗,會錯認為有男友,是為了享受更多便民服務。戀愛的名義超過很多法則。

戀愛,也只是生活的一部分。

我們經歷過的,看到過的,告訴我們,要求越多,越容易不快樂,不幸福。

慾望往往是超越我們能力的!

兩個人完全可以在經濟允許範圍內,來安排這次相聚。然後,酒店好壞其次,一切只為快樂幸福。

也許過後,你覺得住宿條件有點差強人意,但過程很甜美,這就足夠了。

另外,建議,民宿雖好玩,能不去還是不去,很多不良現象,很難防。


一周的房費如果一天300塊,六晚也要1800了,對一個沒有收入的學生來說確實是挺多的。你不舒服可能來源於他家有錢,你覺得他不會出不起。可問題是你們才兩個月,又是異地的情況,其實是不建議有超過500的經濟往來的。

說實話就兩個月還是沒怎麼見面的,感情頂多比得上普通朋友,大部分感覺都是自己的幻想。如果怕接下來的時間他太忙,你其實可以抽空去看他,或者每天視頻也可以。細水長流的感情才牢固,而且金錢不要過早介入,尤其是學生在沒有穩定收入來源的時候。


正常,我曾經有個前男友,什麼都要aa,開房也aa,我並不缺錢也不在意aa,大的開銷比如出去玩什麼的我都主動aa。

但開房aa我其實挺介意。後來分手了,也因為想到開房還能aa啊!於是很容易就放下了。

真的很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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