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就是 大聲而嘈雜 的意思,「大聲」與「喧嘩」是不是有語意重複的語病?

類似的病句還有「小明的媽媽對小明過分的溺愛。」

這裡「溺愛」就是過分的寵愛,而與句中的「過分」重複。

類似的還有「小明的爸爸把小明打得渾身遍體鱗傷。」

請問是這樣理解嗎?求教各位大神!


乖寶貝好好看清楚我的觀點再評論


是的,不僅大聲喧嘩是贅餘,大聲叫喊也是贅餘,高聲叫囂也是。

13年湖南高考就出過這麼一個病句題。

D.要徹底根治「中國式過馬路」的陋習,僅僅寄希望於運動式的治理並不現實,倡導交通文明,增強法律意識,完善道路設施,纔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

雖然另一個答案明顯不對,但這個答案同樣引起爭議,「徹底根治」是否是語義贅餘?

「非常嗜好」、「勝利捷報」、「十分酷愛」、「過於溺愛」、「十分巨大」這些詞是典型的贅餘,出現在各種經典病句題裏。那麼生活中「極其罕見」、「非常奇缺」、「最高頂點」、「公開宣稱」、「隨便苟同」這些詞是不是?

都是,他們都是典型的語義贅餘。大聲高聲只能形容聲音可高可低的說話,唱歌等。喧嘩本身的意思就等於大聲說話,就不能再說大聲喧嘩了。非常十分特別是形容程度可高可低的,酷愛本身就是特別喜愛,不能再用這些詞來形容了。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不必糾結這些約定俗成的,常用的東西是不是病句。「十動然拒」,「喜大普奔」,這些「網路用語」,現在看來像是病句,錯詞。但是若干年後,在一代又一代人使用的過程中,他們可能會湮滅在歷史的長河中,也可能會變成所謂的成語,收錄進《成語故事》中解釋這個詞的典故。葉公好龍,也是沒頭沒腦的一個詞,憑什麼說一個人葉公好龍就不是病句呢?只是用的人多了,用的時間久了,語言發生演變了。語言的作用的是表達,如果一個詞一句話能夠表達清楚他所要表達的東西,不會歧義,他就不錯,可能他不夠好,不夠精確清晰,不夠簡潔優美,但是它具備語言的基本作用,那就不用苛責,對錯要用辯證的眼光看待。


沒想到這種問題也有不少人關注,謝謝大家的肯定,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朋友留言。稍微解釋一下,當時答題的時候一時沒有什麼例子可舉,就在語義贅餘的相關文章裏搬運了錯詞,比如最高頂點在某些方面就是正確的。一個詞在不同的領域具有不同的含義,不能一概而論。


再更新

因為這兩天這個回答看的人還蠻多,也有很多人持有不同的觀點,90%留言的朋友我都做了回復。但是實際上這裡面大部分觀點都是重複的,甚至很多反駁我的觀點和我的某些觀點是一樣的,也有很多觀點根本沒仔細看原回答也沒弄明白我要說什麼。所以後面針對重複的評論和沒搞清楚狀況的評論我就不再多做解釋了,謝謝各位的認可。


我仔細思考了一下,我覺得這話沒有語病。

是這樣的,單純從字面上,把大聲,和喧嘩兩個詞拆開來研究他們的意思,然後發現有重複,於是得出這是贅餘,所以有語病,看似正確,實則不然。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為了說明這個道理,首先我們先來看一個例子:

第一位答主提到的:最高頂點能不能算是語病呢?很明顯不能。

如果我們把最高和頂點拆開來看,頂就有最高的意味,好像這裡真的贅餘了。

然而,就像是一個山脈裏,每個山頂都可以算作一個頂點,但這些山頂中總會有最高的那一個。所以我們完全可以說,珠穆朗瑪峯是喜馬拉雅山脈的最高頂點。(如下圖)

學理科的應該明白,在數學上一次導為0二次導小於0的點即為一個極大值點,但未必是整個定義域上的最大值點。所以最高頂點的最高是有實際修飾意義的,去掉之後反而有可能表意不明。

那麼這裡的最高是在表達一種什麼意思呢,是在表達一種程度,即優中選優的感覺。

同樣的類比到高聲喧嘩這個詞語裏,喧嘩是吵鬧的意思,但是怎麼樣就能叫喧嘩了呢,如果我們仔細推敲,應該能得出一個xx分貝的標準,超過這個標準即為喧嘩。但是有可能這個標準並不夠高(類比於之前的例子,雖然都是山頂,但是有些山頂不夠高。)於是我們要加上大聲來表示聲音大小的程度,即告訴人們,這裡不是不能有羣體性的討論(畢竟是公共場合),但,聲音不要「太」大。

漢語裏的有些形容詞和副詞是可以表示程度的,尤其是在這些我們看似「贅餘」的情況中,這些詞往往就是在表達一種程度。

或者我們也可以從第二個方面來理解這個問題。漢語裏的形容詞和副詞可以表示一種強調,如果你還是不能理解,那我再給你舉一個更普遍的例子。

「是」當它做副詞的時候,恰恰就可以表示強調。

比如這樣兩句話:

a:他去過義大利

a*:他是去過義大利

又比如:

b:他買了一件皮夾克

b*:他是買了一件皮夾克

如果單從表述清楚事實來說,去掉是字的句子已經完全表述清楚這件事情了。(也同樣表達了事件已經發生的,即去,買)但我們加上「是」,是一種贅餘嗎?不是,我們在強調這個事情真的發生過。

就好比之前第一位答主解釋,我們外交部發言人經常說的一句話:我們強烈譴責xxxx。

這裡的強烈譴責真的是語病麼?我覺得不是(首先外交部那麼多遣詞造句的高手,會犯這樣低級的錯誤嗎,我覺得大概率不會。)

當時那位答主解釋說,可能強烈譴責和譴責在外交用語裏表達的意思不一樣。

是的,這裡的強烈,看似贅餘,實則在強調譴責這件事,表現出我們極不認同,極其反對。(當然你也可以用我前面說的第一種理解方式,把這裡看做是對譴責做了一種區分,有程度高低,這裡表示更高程度)

總之,就像是學英語經常講到的一句話叫:「詞本無意,意由境生」。我們在理解這些「病句」的時候,不應該把它拆開來研究,然後得出贅餘的結論,實際上有些詞我們在長期的漢語使用過程中,其本身所蘊含的某些意思已經淡化了,就好比喧嘩這個詞,我們現在更多隻形容它是一羣人的講話,代表一種吵鬧的狀態,而很少通過這個詞表達聲音很大的意味,(我於8.14更新中更詳細闡述了這一點,見最下面)於是我們有了大聲這個修飾來把這層原本有的意思強調出來(或者區分出一個更大的程度)。

PS:用圖是我家鄉的崑崙山脈,超級美吧。來源於網路,侵刪。

分割線——以上為原回答——————————

最後補充一下(2019.8.14)

首先我再次想指明,我不是把這個問題當做諸如2019年高考題目來回答的。我的觀點建立在兩個前提之上的:1語言是與時俱進發展的(下文有闡述)2我們應該結合使用的實際來看待這個問題。

感覺評論區裏理性的討論中,最核心的點在於,喧嘩這個詞本意有沒有變。如果你感覺不出來現代人對這個詞理解的變化,那麼我給你舉個情景。

比如在一個大彙報廳中,主持人說了這樣兩句話:

1-請在座的各位來賓不要大聲喧嘩,我們的活動很快就要開始了。

2-請在座的各位來賓不要喧嘩,我們的活動很快就要開始了。

好的,請把你帶入到那樣一個會場裏去,你聽到這兩句話的時候,第一感覺有沒有不同。

我相信大多數人的感覺是這樣的:

第1句話給人的感覺是,哦我可以繼續我正在進行的談話,但我需要把聲音放小一點。

第2句話給人的感覺更像是,我貌似應該終止我正在進行的談話。

當然,如果你坐在那仔細推敲一陣子,如果你語文水平還不錯的話,你會意識到似乎兩句話沒有太大的意思上的區別。但是,在實際生活裏,除了你在聽課或者做什麼很重要的事情之外,你有多少次會反覆推敲你聽到的每一句話呢?

so,現代漢語的使用環境中,喧嘩的意思中,「大聲」的含義確實弱化了。那麼接下來能說明什麼呢,請看我的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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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沒上知乎,發現對這個問題討論的朋友還不少,我補充一些吧。建議大家先看下面的原答案。(2019.8.11)

首先我覺得一個需要指出的點是,語言是與時俱進的,漢語也不例外。有些字或者詞的意思在逐漸的使用和發展中可能會有含義上的變化,最終帶來詞典中,即正統解釋上的變化。畢竟語言最根本的用途是方便人類傳遞信息,所以要從實際出發。

也許有人又不同意了,那我還是舉個例子來說明吧。

比如「空穴來風」這個詞,由於使用過程中詞意的變化,最終就做出了詞意上180度的大轉變。根據《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第5版和2012年第6版,「空穴來風」的含義已由原來的「比喻消息和傳說不是完全沒有原因」轉變為現在的「消息和傳說毫無根據」。因此,用「空穴來風」比喻「消息和傳說毫無根據」是正確的用法。在日常語言應用和語文考試中,應以最新版本的《現代漢語詞典》為準。

這其實並不是個例,呆若木雞也從古時候的褒義變為瞭如今的貶義。

其實漢語真的很貼近我們的生活,比如,囧,這本來只是一個網路上流行的表情符號,最終被確立為正式的漢字;嫑也是從人們口語和方言中提煉,重新造出來的字。

所以,我提出了下文的觀點。其實現代人講喧嘩這個詞,更多的只是形容一羣人在聊天討論的狀態,而並不能突出喧嘩中所包含的「大聲」的意思。為了強調出這個意思,或者區分出這個等級,我們加上了大聲這個詞。我認為這完全是可以接受和理解的。(另注第一位答主提到的徹底根治則不相同,因為現代人如果說到根治這個詞,其實恰恰就是在強調不是簡簡單單的治理,並沒有丟失掉「根」所代表的意思,因此加上徹底二字,就是確確實實的語病了)

當然,如果你強行咬文嚼字,拿出字典告訴我「喧嘩」裡面有大聲的意思,而不去結合實際使用情況,那我也不能說你是錯誤的。所以我推薦各位也去讀一下第一位答主的對立觀點(我也將他對我的回復置頂了),俗話說得好,兼聽則明。這個問題只是個微不足道的小問題,它的對錯不關鍵,重要的是在思考和討論的過程中學到新知識,形成自己的認知就好。


咬文嚼字的話確實有。

但是如果是放在公共場合提醒別人,就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喧嘩吵鬧的大多是素質低的或者小孩,這種人讀書不多不一定知道喧嘩是什麼意思,那就只能加一個大聲,大聲幹什麼,請勿大聲講話嗎,肯定會有人擡槓,說本身嗓門就大怎麼辦,諸如此類的問題,所以就只能把這個搬出來了。


一、過分+溺愛,渾身+遍體鱗傷。是重複。

二、凱旋而歸,不是重複。凱旋歸來,是重複。「凱旋而歸」有個「而」。

三、大聲喧嘩,不是重複。

四、對一、三而言。溺愛中包含的過分是一個確定的界限,不可以用過分修飾。遍體包含的全部身體的意思也已經很明確。這兩者均是包含了確定的意義。而喧嘩、叫喊,其包含的「大」的意義並不明確。

相比兩類,小女孩和中壯年男性說話聲音大小不同,小女孩的叫聲可能還不如壯年男性的普通說話聲大。難道在圖書館中,不允許小女孩叫聲的同時,還不允許一個中年男性的說話聲嗎?不許中年男性叫喊,而他可能會說我這是正常的說話聲音。沒有大就沒有小,請勿大聲喧嘩,僅僅是強調「請勿高於正常說話的聲音。」

而相反地,過分,遍體,是絕對的,不管小女孩還是中年男性,渾身是傷就是一個「1」或是「100%」的概念,不會因為男人比小女孩體表面積大,而小女孩渾身是傷,男人也達到了同等面積的傷痕,便也是渾身是傷。

五、上面有答主說的「最高頂點」也是如此,「頂點」是極值,加上「最高」纔是最值。顯然反駁這位答主的人數學不大好。

六、那麼按照題主角度看,「優秀三好生」是不是也是個問題短語呢?

七、考試是考試,生活是生活。如果說老師教的都沒錯,我們全按書上的照搬照做,不肯做一點的思考,加以一點點修改。那豈不是右傾錯誤,教條主義了嗎?


喧嘩:聲音大而雜亂

「大聲喧嘩」和「凱旋而歸」我覺得有異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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