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在想如果有人被欺負,打人者主動尋釁滋事,被打的時候主動把財務交給施暴者,施暴者收下並離開是否構成搶劫。如果施暴者一開始不要,後來被打的人強行讓他收下,施暴者收下並離開,是否構成搶劫。如果施暴者就是不收,派出所和稀泥,是否施暴者就會逃脫法律的刑法。施暴過程中受害者未還手。

看來大家好多人誤解了我的意思。以為我想這樣誣陷別人,我只能說…………

我是在知乎上別的問題上看到案例,最後人家被判了搶劫,所以想了解一下搶劫罪的責任判定,想知道這樣做到底對不對,並不是我要這麼做。

然後就是措辭可能有報復的語氣,是我比較氣憤有些警察和稀泥,別人故意傷人,還讓犯罪的人佔了最大的便宜,覺得有些不公,想知道這樣是否可以正當的,在警察不稱職的情況下保護自己,懲罰犯罪的人。

如果這種行為是錯誤的,請不要做。


理論上不算。

搶劫要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你主動給錢那就說明施暴者只有打你的故意,沒有要錢的故意,所以不構成搶劫罪。

當然,實際操作中你可以聲稱對方打你的目的就是要你主動把錢拿出來,至於公安信不信、檢察信不信,法院信不信,就要綜合分析了。

就不再詳細分析了,再說下去我就教唆你犯罪了。


你這種想法很危險啊。以尋求他人受到刑事處罰的誣告陷害同樣是犯罪行為。你這樣留了底在這裡,今後有類似情況,你會被認定教唆犯。

有的事不適合公開討論。


理論上不算搶劫,不過鬥毆和故意傷害沒跑了。


謝邀~

不屬於

搶劫,需要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目的。根據您的描述,對方的行為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需要承擔行政責任。


假如現場就只有當事人雙方,那麼一方誣陷另一方搶劫,另一方由於缺乏證據,很有可能搶劫罪名成立。


搶劫:1、對方要對你實施暴力行為;2、對方實施暴力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取得財務;也就是說搶劫行為本身就包含了實施者的意圖。但是人家實施暴力的過程中並未表現出取得財務的意圖,而是被施暴者一廂情願想給錢停止,並不符合這種前提要件。並非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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