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間聽到父親國土資源的同事談到他們執法一事,其中一位叔叔說在這麼多年的執法過程中,他曾遇到過農村的貧困家庭帶著不滿十歲的孩子一起偷采國土資源,他作為執法者是有權進行處罰的,但伴隨處罰而來的是大筆的罰款,看著比自己兒子還要小的孩子為了家庭生計還要做這種事他就忍不下心來,便只是趕走他們,沒有深究。他說就算是執法也要帶著一顆善良的心,以人為本。
另一位同事卻說這麼多年的執法過程中,他見過各種各樣的情況,遇到過不忍,遇到過不公平,但是只能將那些不甘的情緒放在心裡,作為執法者,就只能以法為重,只要有一次沒有做好,多年的努力都會全功盡棄。不知道哪個觀點更為正確。
你說的幾位執法者還是比較同情理的,官府的人還是不像某些人說的那麼黑。
是情大於法還是法不容情,這個在界定上沒有統一的標準和模式,只能因地制宜,因人而異。這種執法標準連國家法律審判都各地結果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