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個人可以狠心到把過去喜歡過的三個月遺忘?
為什麼?真的是新鮮感過了嗎?
過去的已經過去了,沒必要糾結。雖然有記憶,但那只是過去,就算以前在喜歡,又能怎樣?,活在當下 ,向前看不好嗎?
那三個月也許是切換了一種狀態,比如軍訓,一起的團體活動之類。
在某種特殊狀態下感覺喜歡,但是一旦離開那種狀態就發現也沒啥。
我理解都犯不著狠心吧,就是一次體驗,過去了也就過去了,不是生活的全部。
證明當初的喜歡是真的 後來的不喜歡 也是真的
因為他喜歡的是那三個月的你
這人找到更愛的了
沒有結果,何苦記得
如果真的喜歡那又怎麼會遺忘
失望到絕望!沒有任何想法!就很快忘記了!因為無心在建立人設
只要不喜歡了,隨時都能放手
一個人也可以狠心到把相戀了三年認識了十二年的人忘掉.
那就是輕易得到的不會去珍惜
巧了,我一個星期就行,天生薄情。
人連三個月前的自己都可以忘記,更何況別人
每天都在發生不同的事情,漸漸地,那些曾經被自己熾熱的喜歡著的事情,也變得平淡,這是很正常的,因為我們活著的每一天的大多數時間都專註在當下。
只要他不喜歡了,別說三個月三年 哪怕十年也說忘就忘。
因為我們都長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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