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援交,其實也是犯法的,更甚的說,只要一個大齡成年男子與一個幼女發生性行為,就是中國傳統道德與司法不允許的,不僅在中國,這個世界的絕大部分國家對強姦幼女都是重刑責罰,
有一些翻案黨是認為此案立案證據不足,這一點需要查閱卷宗,調查物證,我就不多做評論,另有一些認為湯某的採訪影像顯示湯某心理過於早熟,且有以受害事實勒索他人的行為,因此,其信任度有待考量,
但是,回到最根本來說,這是一起司法案件,司法的本質是規則,只要一名女性有被性侵的事實,有確鑿的檢查報告,那麼即使她屬於失足婦女,也在法律保護之內,對其施害者也屬於犯法,直白來說,強女幹積女都犯法,跟不要說幼女了,如果草率翻案,絕大部分女性一定不會同意,尊重女性權益的男性也不會同意
讓黑龍江高院自己查自己,就像河北省查聶樹彬案一樣,永遠也不會有結果,從黑高院的審查說明來看,走了多少個省,多少萬里路,製作了多少卷宗,但就是沒有查到證據,查此案為鐵案的證據,反而讓人更加相信此案就是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