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ard.weibo.com/video/h5/detail?object_id=2017607:8812efb2c679df70d3eaa0a07fa46cba


這個事情就目前所能瞭解到的全部信息來看,不會輕易翻案,

近幾年媒體有些過度幹預司法了,甚至於過度引導社會心理,如果沒有確鑿證據證明湯某是誣告,翻案帶來的會引起更大的軒然大波,

即使是援交,其實也是犯法的,更甚的說,只要一個大齡成年男子與一個幼女發生性行為,就是中國傳統道德與司法不允許的,不僅在中國,這個世界的絕大部分國家對強姦幼女都是重刑責罰,

有一些翻案黨是認為此案立案證據不足,這一點需要查閱卷宗,調查物證,我就不多做評論,另有一些認為湯某的採訪影像顯示湯某心理過於早熟,且有以受害事實勒索他人的行為,因此,其信任度有待考量,

但是,回到最根本來說,這是一起司法案件,司法的本質是規則,只要一名女性有被性侵的事實,有確鑿的檢查報告,那麼即使她屬於失足婦女,也在法律保護之內,對其施害者也屬於犯法,直白來說,強女幹積女都犯法,跟不要說幼女了,如果草率翻案,絕大部分女性一定不會同意,尊重女性權益的男性也不會同意


讓黑龍江高院自己查自己,就像河北省查聶樹彬案一樣,永遠也不會有結果,從黑高院的審查說明來看,走了多少個省,多少萬里路,製作了多少卷宗,但就是沒有查到證據,查此案為鐵案的證據,反而讓人更加相信此案就是冤案。

當初判案就沒有證據,現在黑高院複審還是沒有證據,所有依據還是和當初如出一轍,黑高院又有什麼理由說明此案為鐵案呢?

媒體的質疑在黑高院的說明中,一點也沒有解釋清楚,B超,錄音、、、、、、、


7.27

來啊,繼續喫你們的人血饅頭啊

我發現有些人真的厲害,c站第一次播案情恨不得直接說上面決定了這是冤案,現在說了案子沒問題又說一定有貓膩……

能把自己跟正義捆一起是真的

4.29更新

前不久央視也報道了tll的案子。然後評論裏我也看到了有說別那麼著急下結論的。先前答案似乎明顯帶有對某報跟某報媒體的偏見,然我並不想道歉。

現在大家的意思都挺明朗的,tll這個事情需要綜合多方證據 調查後下結論,所以不能武斷就說對方不對,是吧。

那為什麼某報就能僅憑當年被告不服和給出的一些疑問就要求當年被害人現身對峙?

卷進一個案子,然後zf想辦法讓自己有了正常生活,然後現在因為所謂疑點又要求現身了?

因為比較閑 平時刷微博論壇啥的都會留意這件事情。我就單從無關人士的角度上講下我的感受。

你們既然覺得有疑點,當年主審官員不找嗎?你們說的唆使tll告一家人的繼父繼母不找嗎?

優先順序就鎖在tll身上了?

此外 大家都知道證據不足情況下不能輕易下結論,是誰給了一個律師勇氣,在律師公開函裏寫「我們堅信此案是冤案,需要法庭重申」這樣的言論?我不是專職法學的,在一方出具部分證據後就這樣下結論真的合適嗎?

還有付X那句 以jy作為qj案判定證據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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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評論區這個事件的後續發展。

之前視頻裏所謂的tll跟姑媽的對話已經有通信方面的人分析了。高通濾波之後還有聲音,原音頻到底是不是那個時候錄製的有待商榷。

此外,出示的火車票裡面有藍色高鐵票,字跡清清楚楚,我記得我之前考gt去濟南的車票保存一段時間後褪色褪的挺厲害的,其他票據也蠻清晰的,最少潛在標明在較短時間裡她多次坐高鐵往返一些地方。

以上是我印象裏新X報視頻的疑點。

之前發現tll在知乎上逐漸消退了。怕是很快又要有人瞎跳腳說河蟹的事情了,就我而言我覺得知乎這次做的不錯。

就跟微博上一個人說的那樣,罵某報可以,但是別轉發他們最早的那個鏈接。每次這樣的消息成為熱點都是對相關人的二次傷害。

往遠了說。之前南方派系的「袁隆平有沒有資格坐豪車」

到不久前炒的沸沸揚揚的「辱母案」

然後現在定審這麼久的案子冒出來個tm疑罪從無原則。

我是真的不理解有些媒體人的三觀。

你說媒體有過黃金時期嗎?有,單我印象裏,有個記者深入黑煤窯工作很久然後發出報道,震驚全國,還有因為三鹿事件人身安全收到威脅的。

我認為他們是真心在尊重記者這一職業。

不像某些訴棍或者所謂皿煮自媒體,腦子裡只想著「能扳倒強權就不虧」沾著人血饅頭還口口聲聲為了真相,千萬人吾往矣。

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禽獸。


很少在知乎中發言,因為知乎中都是大蝦。就這件事看,記者編輯律師以及澎湃新聞,為了眼球和流量以及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及原因煽動沒有腦子網民來控制輿論。這件事就能定案,相信公檢法系統一定做了嚴密的偵查,要不然一次定性十一個的強姦罪。你以為現在真有敢這麼做的法官及檢察官。他們還想保護自己公職呢。


記者作為無冕之王,媒體作為人民相信的權力監督力量,他們沒有其他權力,只有中立的立場和公正性,當王樂之流公佈了湯蘭蘭的個人資料通過媒體人肉湯蘭蘭開始,就已經失去了中立的立場和公正性,如果沒有更確實的證據,輿論不太可能翻轉了。


湯蘭蘭案真相調查#一個女孩,如果真的沒有發生,如何用自己的清譽去誣告自己至親的人?湯蘭蘭電話採訪中,能夠聽得出她的語氣,如果不是氣憤,她也不會一再的強調。不禁想要問一聲,將一個已經十年的案件再翻出來,是對一個女孩真的負責嗎? ???


我悲觀的認為翻案的可能性很高,但那真的是真相而不是在輿論壓迫下的順應民意嗎?恐怕結果又是另一出冤案,就微博上冤案派的水軍,陰謀論者,媒體人,反共人士,反強權者,他們根本不關心真相,他們看到的是可以拿來做為實現自己某種訴求的機會與利刃罷了,有這樣一批人存在,司法獨立,司法公正基本不可能。


謝邀,作為一個局外人,在不能確切瞭解事情真相的情況下不能多說什麼,但我覺得應該相信國家,相信政府,相信司法公正,畢竟幾乎把人一家子都判罪了,沒有充足的證據,沒人敢這麼幹,而且現在已經在調查了,看後續結果吧!
轉自微博 @劉遠舉


一:

姐姐被抓、經濟困頓的乾爹急需秋風行動的十萬大獎,這大概就是誣陷的起因!實際這是他的誤讀,大獎是徵集懸案線索的,報案不在此列,他沒得到獎勵,人們也就看不出他有設計假案的動機!秋風行動是省裏的行動,領導們不希望摻入不和諧音符,也就不會追查乾爹!

二:

八起訴案七起發生在5-9歲,幾歲孩子被侵入性傷害會造成相關器官的撕裂傷,湯無傷說明幼年侵害不存在。侵害應發生在12-15歲,某些人能左右法律,但左右不了醫學真理!遺棄姥姥家的怨恨,青春期對父母的厭惡,父母因早戀讓其退學的擔心和乾爹承諾幫其上學的誘惑,四大原因促使湯蘭蘭陷害親人!


第一,湯蘭蘭的舉報信荒謬。六歲,第一次被強姦就「頭一宿兩次,之後每天都有(強姦)」,不符合人體科學規律。

第二,警方查案方式荒謬。湯蘭蘭多次舉報2007年~2008年遭受性侵,而判決書沒有認定一起2007-2008的性侵,反而認定了調查難度更大2000-2006的性侵事件。不符合查案的就近原則。龍鎮就是一個那麼小的地方,醫院也沒有幾家,陰陽B超事件,流產事件很容易查清,居然到現在還是一筆糊塗賬。要知道懷孕是性侵的直接後果,流產是懷孕除了生下之外的唯一選擇,都是和性侵有著直接關係的,是查性侵案最直接最方便的線索,居然放過不查。查案方法荒謬絕倫。

第三,證人證據荒謬無比。大部分證人都是警方的利害相關人等。乾爸媽,賀忠生局長的朋友。同監牢犯人,警察刀俎下的魚肉。司永生,和龍鎮派出所副所長司永軍似乎有著某種關係。證據更是荒謬,所有證據不能直接證明犯罪事實。於某作證梁利權在他家看過黃色錄像,和梁利權強姦有什麼關係?乾媽聽湯蘭蘭說過湯繼海強姦她的事情,和湯蘭蘭的陳述有什麼區別,怎麼就成了證據,證據和陳述之間沒有區別,怎麼去證明陳述是事實?

第三,荒謬的檢察院起訴。2010年12月,檢察院申請撤訴,並且得到了批准,反而被告人要求繼續審判。撤訴,而不是發回補充偵查。居然在半年後再次起訴,除了增加了涉嫌偽造的同監牢犯人證詞外,沒有新增證據就重新起訴。

第四,荒謬的判決書。本應神聖準確嚴謹的判決書,既然在判決認定的8起性侵事實中,沒有一個準確到月的時間。正常性侵案,是要精確到日和時的。如果說2000年的性侵,沒有具體時間,那麼2006年應該起碼有月或者日的時間吧。如果2006年沒有準確時間,難道就不能在2008年找出一起有準確時間的性侵事實來?

第五,荒謬的案後輿情。時隔十年,各大媒體記者包括澎湃新聞,財新網,新京報,南方週刊,央視法治在線,集體走訪調查湯蘭蘭事件,盡最大的努力還原真相,居然被一面倒的噴喫人血饅頭,噴記者職業道德的喪失。在這裡,我願意重申記者王樂的一句話,尋求真相是記者的天職,「雖千萬人吾往矣」。顧忌這些,顧忌那些,難道就不要顧忌記者的天職了嗎?

是的,這個世界是荒謬的。但是,還是有願意尋求真相的人,還是有願意尋求真相的。心。


等待央視報道的結果吧


謝邀,願法律發揮效力。

抓賊拿臟 捉姦在牀 如果按網上流傳的判決 光憑嘴炮定的案就能認定證據確實充分 我覺得還是值得商榷的


無論是歷史,還是小說,凡是能顛倒眾生,吸引眾多異性者無一不是傾城絕色。根據已知報道,可曾言及某人是傾城絕色嗎?我想問一下,在一個村裡還有其他女性的前提下,眾多男人包括親人為何只針對一個六歲或七歲的女孩進行性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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